导图社区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附属物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附属物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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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附属物处理规则
经出租人同意装修
租赁合同无效时
未形成附合
出租人同意利用,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由承租人拆除, 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回复原状
形成附合
不同意利用,双方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
承租人拆除, 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回复原状
合同解除时
出租人违约
出租人赔偿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承租人违约
出租人不赔偿。 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适当补偿
双方违约
双方根据过错承担
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
公平分担
租赁期间届满时
出租人不予赔偿
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
承租人自行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