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级消防工程师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一级消防工程师 综合能力--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6.2% 笔记小结,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3-09-09 22:10:02 福建省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6.2%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责任制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18、19、20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考重点单位,混入一般单位的进行区别
其他规定
1.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2.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3.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4.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老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3.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专职消防队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3.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大型核电爆,机场港口库。危大或较远,全国重点古建筑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法律责任
罚款万元起步的:1降3审5虚假
降标准、要求、质量 , 改或停,罚一万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未审验查或审验查不合格,三停罚三万!未备案罚五千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虚假(5~10 )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16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机构( 5~10个人( 1~5 ),没收,赔偿,停业,吊销资质资格
单位5000~50000,个人罚500以下: 设施不符拆堵占,人密堵门改隐患 爆居混建间距小,人密产品不可靠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赛、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惠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罚款1000~5000 :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拘留:5入10导,阻拦15天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强令过失不报警,阻拦扰乱不执行,破坏伪造擅拆封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
(二 ) 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造火灾现场的 ;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每年考
失火罪
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立案标准。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迫诉:
(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 3) 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责任事故罪1718
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买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
(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刑罚
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8
重大责任事故罪161 7
1.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刑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17
1.立标准
(1)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转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7
1.立标准
(1)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 3)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刑罚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1.立案准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 ;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8、19、20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拘留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权利保障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般程序
由受案、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和质证、决定等阶段构成。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做出的对公民处以较少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较少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
1.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部门规章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61号令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 4)游艺、游乐场所 :
( 5)保龄球馆、早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2.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3.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5.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敬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米19 7.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19 8.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阳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9、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 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
( 2) 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
( 4)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10.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特殊建设工程
特殊建设工程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 申请 )一住建部( 受理 )一出具书面意见
15个工作日内
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新材料或者采用国际标准建设单位( 申请)一住建部( 受理)一报送住建部门一组织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内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10个工作日内
+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评审通过
20个工作日内
工程消防验收
竣工验收后
建设单位( 申请 )一住建部(受理)一现场评定,出具验收意见
15日内
1.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2.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3.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25人密老幼干,大学门诊下车间万五候车歌500,两万场馆万商贩
建设工程名称
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大于20000mi
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大于15000m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大于10000m
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大于2500m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大于1000m”
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大于500m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窝楼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其他公共建筑
5.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规定所列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6.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7.对具有第5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总数不得少于且独立出具评审意见。特殊消防设计技术炎料经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评审通过。
9.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依照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10.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会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11.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12.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13.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小结
建设单位( 申请 )一住建部 ( 受理 )一出具书面意见
15个工作日内
新材料或者采用国际标准:( 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 申请 )一住建部( 受)一报送省住建部门一组织专家评审
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评审通过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竣工验收后
建设单位( 申请)一住建部( 受理)一现场评定,出具验收意见
(-)其他建设工程
1.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2.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3.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提交下列材料:
(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其他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5.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复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
建设单位备案——抽查——申请复查——出具意见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 ;
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含灭火器维修 )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1.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2.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 含灭火器维修 ) ;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应当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注册级别相符合,本人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18
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对其执业活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权利与义务19
(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2.保管和使用注册证和执业印章3.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4.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拒绝签署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5.参加继续教育
6.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执业权利。
(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3.保证执业活动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法律责任 :
更盖减降1000~10000
第五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0 第五十三条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双职业5000~10000
10000~ 骗证( 10000 )撤销注册等3年 承租超范围
第五十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撤销其注册,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20 第五十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
二)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
三)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
10000~30000 无证执业材料假
第四十九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对聘用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虚假文件盖印章
第五十七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小结
千 : (1000-10000 )
5000~10000 )
更改(盖)减降双执业
万:( 10000 )
( 10000~20000)骗证承租超范围
( 10000~30000)无证执业材料假
( 10000~50000)虚假文件盖印章
撤销注册 : 骗证,3年内
不予注册 : 材料假,1年内
吊销资格: 虚假文件盖印章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一)消防安全的消防安全职责 1519 批准、提供、安排、建立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流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惠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15 17 19拟定,组织实施(制订、管理、开展 )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惠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巡查、检查频次 15、16、18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部位和频次。
2.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 ;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3.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5.其他单位(含企业)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
培训 :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2.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3.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演练: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2.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 - ) 调查程序
具有规定情形的火灾事故,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除依照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外的其它火灾事故适用一般调查程序,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二)复核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形式
消防监督检查形式包括
D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9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S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火灾隐患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D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O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9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S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创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南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规范性文件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一) 深化简政放权
1、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度许可
2、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3、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消防车、灭火剂、建筑耐火构件、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装备产品、火灾防护产品、消防给水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消防通信产品等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
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第三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
(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第四条 从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3的要求;
(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
工程师担任;
(五)健全的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第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2个( 含本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职。
第七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第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情况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1617 过渡性文件,已用不上
1.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接受继续教育,
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2.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 19、20
概述
原则 维护公共安全 诚实守信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 一)具有执行消防法规标准的原则性这是衡量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标准
( 二)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责任性这既是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政治要求和社会要求,也是伦理要求
( 三) 具有高度的服务性
( 四)具有与社会经济联系的密切性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特点
(一)本质性
它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社会本质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区别于其他不同类型道德最根本、最显著的标志。
(二)基准性
它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行为的基本准则,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职业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指导意义。
(三)稳定性
它相对于职业道德规范来说比较稳定,这是由于它的核心地位和本身所具有的约束力和抽象性所决定的。
( 四) 独特性
它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的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行业的职业道德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的作用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在整个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体系中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对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指导、制约作用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能够随着社会的进步,推进执业道德体系的发展,指明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发展方向。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处理职业关系最基本的出发点和归宿
规范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可以归纳为 : 爱岗敬业15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奉献社会、保守秘密、提高技能。
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是其职业道德建设所倡导的首要规范
依法执业20
依法执业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的基本内容,是指注册消防工程师所承办的一切业务都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为依据,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执业服务依法执业包括执业人的资格、执业范围、执业程序、执业结果等一切执业行为都必须符合规定
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在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中尤为重要,它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的本质要求,也涉及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本质特征,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为服务对象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工作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执业判断确保执业结果真实可信,符合有关规定
公平竞争
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要遵循公开、平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开展服务活动参与市场竞争,其目的是保障执业市场规范运作
提高技能
职业技能是人们进行职业活动、履行职业责任的能力和手段。专业胜任能力是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作为注册消防工程师个人可以完成某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使之达到既定标准的能力。职业技能与专业胜任能力两者虽然都是业务能力,但是专业胜任能力除所指业务能力外,还包含业务能力所要达到的程度。注册消防工程师一定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的提高使自己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保守秘密
这不仅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行业纪律,也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基本道德规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也是做人的最高境界
修养:业务论任凭
( 一) 理论修养
一是政治理论修养。二是思想道德理论修养。
( 二)业务知识修养
加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
( 三) 人生观的修养
人生观既是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又是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
( 四)职业道德品质修养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具备“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工作认真,吃苦耐劳,廉洁正直,热情服务”的基本职业道德品质
二、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 一 )自我反思
依塘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来评价、检查和反省自己的职业行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工作。
( 二 ) 榜样学习(三) 坚持“慎独” 16
能够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
( 四 )高道德选择能力
在执业行为的过程中,注册消防工程师要根据实践的发展,随时对自己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情感、意志和信念予以激励和支持:对因客观情况和客观要求变化而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修正自己的执业行为方向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