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法律制度(二)思维导图
本节主要讲合同担保法律制度,内容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的概念及要素
编辑于2020-06-16 18:36:45行业分析鱼骨图,通过行业概况、商业模式、竞争格局、未来趋势4个板块、20个问题,快速了解整个行业脉络。
要完成最渴望的目标,离不开恰到好处、游刃有余的应用基本法则。这些强调原则的解决办法,与我们流行文化大相径庭。但要完成最渴望的目标,取决于你能否游刃有余的应用基本法则。
很久以前就看过卡耐基的书,当时觉得就是鸡汤。随着人生的历练与波折,重读此书,发现他是一本教人如何解决焦虑及如何影响他人的书,正所谓“一切幸运并非没有烦恼,一切厄运绝非没有希望”,正视焦虑,与自己和解,存利他之心,行利他之事,这是美丽人生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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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析鱼骨图,通过行业概况、商业模式、竞争格局、未来趋势4个板块、20个问题,快速了解整个行业脉络。
要完成最渴望的目标,离不开恰到好处、游刃有余的应用基本法则。这些强调原则的解决办法,与我们流行文化大相径庭。但要完成最渴望的目标,取决于你能否游刃有余的应用基本法则。
很久以前就看过卡耐基的书,当时觉得就是鸡汤。随着人生的历练与波折,重读此书,发现他是一本教人如何解决焦虑及如何影响他人的书,正所谓“一切幸运并非没有烦恼,一切厄运绝非没有希望”,正视焦虑,与自己和解,存利他之心,行利他之事,这是美丽人生的哲学。
合同法律制度(二)思维导图 2020.06.10
合同的担保
三
保证
保证设立
保证资格
公益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
使用国际转贷时,国家机关可作保证人
企业法人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作保证人须取得授权
不具代偿能力提供保证的,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
应书面形式订立
第三方单方保证,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异议,合同成立
主合同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以保证人身份签章,合同成立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保证人享先诉抗辩权
保证方式无约定,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
无先诉抗辩权
债务人住所变更履责困难的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保证人书面放弃该权利
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
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主合同影响
债权人转让债权
保证债权同时转让,另有约定除外
债务人转让债务
债权人许可但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该部分不承担保证
未经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变更
减轻后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变更期限,按原合同/法律规定期间
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既可向法院申报,也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应在案件程序终结6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未申报,连带责任保证人预先行追偿权
债权人明知/应知破产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
保证人不能预先行权,受偿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责任消灭
约定
无约定的
主债务期满+6个月
约定不明
主债务期满+2年
早于或等于履行期视为未约定
共同保证
人+人
债权人约定
保证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债权人未约定
视为连带共同保证
无法追偿,各保证人按内部约定承担,无约定共同承担
共同担保
物+人
按约定实现债权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
第三人物的担保,债权人可选择
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另有约定除外
抵押
抵押设立
抵押定义
不转移财产占有,债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财产
可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
在建建筑物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未禁止的
不可抵押
耕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
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争议
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财产
抵押合同
应书面形式
流押条款
不得约定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流押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效力
期满未清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协议折价取得抵押物
抵押登记
不动产抵押
登记日设立
动产抵押
合同签订日设立
登记内容与合同不一致,以登记为准
抵押效力
担保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费用
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抵押物孳息
抵押权人应通知孳息义务人,自扣押之日由抵押权人收取
抵押与租赁
先出租
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
先抵押
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抵押权
抵押物转让
经抵押权人同意
提前清偿或提存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不得转让,受让人代偿除外
抵押权转移
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人抵押,债务转让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不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物减值
抵押人行为减值,要求其停止
已减值,要求恢复/提供相应担保,提前清偿
物上代位
抵押物失去抵押价值,就该抵押物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优先受偿
抵押实现
实现方式
抵押财产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清偿顺序
无约定时
实现抵押权费用
主债权利息
主债权
多抵押权并存
未登记
均未登记
债权比例
部分登记
登记优先
登记顺序
先登记优先
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
浮动抵押
定义
经书面协议,将现有的或将有的动产抵押,实现抵押权时动产优先受偿
登记对抗
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办理登记未确定抵押财产
不得对抗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抵押财产确定
履行期满,债权未实现
抵押人破产或被撤销
约定实现抵押权情形
严重影响债权实现情形
最高额抵押
债权确定
履行期满
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设立日+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新债权不可能发生
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债务人、抵押人破产或被撤销
抵押实现
以最高限额与债权余额孰低原则
质押
动产质押
书面形式,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质权自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权有权收取孳息,另有约定除外
未经出质人同意,使用、处分、转质造成损害的,赔偿
质权人保管不善
或质权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要求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并返回质押财产
不能归责于质权人原因损失
出质人提供担保→质权人拍卖、变卖,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出质人可主动要求质权人实现质权
权利质押
自凭证交付日设立,无凭证的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质押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其他股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应收账款
信贷征信机构
留置
不履行到期债务,留置已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当事人可合同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留置物若可分,则留置物价值=债务,若不可分,则留置物全部
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留置物保管费用
实现留置权费用
债务人可请求债务期满行使留置权,不行使的,可请求拍卖、变卖
债务履行期
应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
无约定/约定不明,2个月以上
鲜活易腐除外
逾期未履行,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
定金
定金合同
为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当事人约定金额,≤主合同标的额20%,超过法院不支持
变更定金合同,收受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合同不生效
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
不完全履行,按未履行部分占合同约定比例
适用范围
一方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除外
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过错,适用罚则,可向第三人追偿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类型
成约定金
约定以交付定金为生效要件,虽给付方未支付,但实质重于形式
解约定金
以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同一动产

同时设立质权或抵押权,应根据是否公示或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未完待续-连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