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人身保险
对人身保险考点、重点的总结归纳
编辑于2020-06-30 04:38:42人身保险
第一章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的发展历程,
第二章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概述
概念(填空?)
特点(选填、判断)
分类(PPT)
第二节 传统型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各自适合的人群以及各自各自的优缺点 (!!!)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保费高的原因,
特种人寿保险,少儿保险
少儿保险(熟悉)
小额人身保险的相关规定(选择题)
年金保险
特点(背)
分类(熟悉)
为什么养老保险保费比较高?(两大原因)
第三节 现代型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 (问答题)
定价因素,
红利来源(计算)
预定利率
预定死亡率(通常对红利影响最大)
预定费用率
死差损(益)= (预定死亡率—实际死亡率)×风险保额 利差损(益)=(实际收益率—预定利率)×责任准备金总额 费差损(益)=(预定费用率—实际费用率)×保费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投资连接险(变额人寿保险)
投资型保险产生的背景(PPT)
计算 (投连险保费 1260元) (投资账户 后面每年1056元)
万能险,ab计划(PPT) (掌握!!)
为什么寿险公司大于产险公司的资产,寿险业务大于产险业务资产?
人身保险合同
不可抗辩条款的定义
不可抗辩条款,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两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物膏露,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人身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抗辩期,超过两年后就变成不可抗辩期。
复效条款的好处,及要求(!!)
好处
减少重新投保的麻烦,
避免,按新的费率缴费,
可以继续投保已经停售的该保险。可能停售的保险 保费提高,更加划算。
要求,
投保人在寿险合同因逾期缴费失效后两年内向保险人申请复效,
申请复效,应尽告知义务,
复效时应补缴,停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但保险人不承担,停效期间发生的保障责任。
注意,
复效是对原合同,法律效力的恢复,不改变原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两年后合同终止,剩下的现金价值,按合同约定退还,
中止和终止的区别,
中止
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
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现金价值(!!!)
红利及保险金任选条款的方式
第四章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概述,
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伤害时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是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健康保险的特点,
保险事故方面特殊,
疾病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及收入损失,
疾病成立的条件,
必须是,符合内部原因,
非先天性,
偶然性,
保险标的与风险特殊,
以被保险人身体为保险标的,
保自己,受益人多为被保险人自己,
保健在短线多长线笑,
长期健康保险有特殊规定,健康保险管理条例,
承保费率拟定因素复杂
出险率高,损失机会大损失频率变化不规则,
考虑疾病的发生率,疾病持续时间,残疾发生率死亡率,续保率,附加费用,利率等因素,还要考虑疾病保险的,种类的增加和便宜,科学的进步与推广,医疗器械,药品的更新换代,医疗技术和市场价格等,
与此有关的险种多为短期保险,长期的重大疾病保险要与寿险拟定费率的方法相结合,
容易发生道德风险,核保更严格采用多种方式分散风险,
观察期,
保额限制,
免赔额,
报销比例,
限定条件承包等,
健康保险的业务分类,
按内容划分,
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及,收入保障保险,
护理保险,
健康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定,
责***限,
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是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90、180天),在此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疾,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由保险人承担,
观察期条款,
是指健康保险合同成立之后,到正式开始生效之前的一段时间,
等待期条款,
等待期也称免赔期,试纸健康保险中因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疾病全残死亡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间等一段时间,
犹豫期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十日之类的一段时间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最多十元的保险成本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但对于投资连接保险,在此期间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减少减少的部分,将由投保人承担。
免赔额条款,
共保比例条款,
给付限额条款
连续有效条款,
定期保险条款,
可取消条款,
续保条款,
不可取消条款,
体检条款,
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
保险期限不同,除重大疾病和防癌保险外,健康保险,短期较多,遂医疗费调整,人寿保险属于长线,
精算不同,健康险先考虑,患病率费用率,伤残,疾病持续时间的人寿保险主要考虑死差率、利差率、费差率
经营风险不同,健康险道德风险高,核保更严格,经营更复杂,不可控因素多,
保险条款规定不同,被保险人就是受益人,除了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外,还有特殊条款规定,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概念种类,
医疗保险的特点,
医疗保险产品管理具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色,
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证续保条款的生效时间,
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可以进行费率浮动,
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可以对产品参数进行调整
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再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医疗保险主要险种的承保范围,与保险金给付,
普通医疗保险,
适于社会公众 治疗疾病时所发生的一般性医疗费用,即住院期间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和手术医疗费用的补偿(包括门诊,医药检查等项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而支出的各种医疗费用,
手术医疗保险,
补偿范围包括手术费麻醉师费各种手术材料费器械费和手术费,
高额医疗保险,
针对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不足部分
门诊医疗保险,
包括检查费化验费,医疗费,
特种疾病,医疗费用保险,
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或对被保险人治疗该种疾病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综合医疗保险,
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诊疗费和门诊费,还包括门诊费和对某些康复治疗费用的补偿,
为什么,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很少见,
保险公司成本和保存不高,除去免赔额后,只剩下一些可赚取的利润,
风险管理员应来看,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较低,主要以损失管理为主,会造成,对资源的浪费,
道德风险来看,门诊骗保非常容易频率高风险大
资源造成资源浪费,损耗大,
保险公司,损失太大,
疾病保险,
特种疾病保险,
生育保险,
牙科费用保险,
眼科保健保险,
艾滋病保险,
团体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疾病保险,
禽流感保险,
防癌保险,
抑郁症是否属于,特种疾病保险,
不可以,一般的抑郁症可以特约承保
疾病保险,有哪些不保风险,
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欺骗行为,
战争或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先天性疾病及其手术,
意外伤害引起的疾病或手术,
在观察期内发生的疾病或手术,
凡保险责任内未列明的疾病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概念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责任范围,
残疾(失能)的界定
完全残疾
指被保险人永远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不能参加任何有报酬性的工作,
部分残疾,
指被保险人身体的某一部分残疾不能从事原来的职业,但尚能从事一些有收入的职业,
保险承保的风险及责任认定,
免责期规定,
免得去规定,又称等待期或免赔期,大多数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都不会从被保险人发生残疾的第一天起,就提供收入补偿保险金一般都有一个约定的免责期间,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师,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一至三个月,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规定,
免责期作用和目的
目的,
避免对能够迅速恢复员工做的被保险人展开不必要的调查,从而减少保险费用,
保险公司可以避免大量轻伤所导致的小额索赔,降低理赔的成本,保持较低的保险费率,
护理保险,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长期健康保险,
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
第三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含义,
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界定要点
遭受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三个要点,
客观上必须有意外事故发生,事故原因为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及意外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遭受伤害的原因,而被保险人遭受伤害是意外事故的必然后果
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区别,
第二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不可保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鸦片、大麻、玛咖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的自加伤害和自杀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
特约可保意外伤害,
战争造成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漂流赛车拳击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造成的意外伤害,
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
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 (复杂情况下,意外保险多次赔付,该怎么处理?——选择题 要熟悉相关规定) P139—141
保险期限:
亦称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及保险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期间。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责***限,
责***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90天或180天)在次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或残疾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