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后半段
马工程刑诉法全书后半段。包括侦察,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等
编辑于2020-07-01 11:23:03刑诉
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庭前审查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的案件 进行审查 ,以 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
对于起诉书中 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书面审查
亲告罪, 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 自诉 。
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 三日内 补 送。
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 七日内 审查完毕
庭前准备
确定审判长 及 合议庭组成人员。
开庭 10 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 被 告人 , 辩护人。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 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 ★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
开庭三日前 将开庭的时间 , 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开庭三日前将 传唤 当事人的 传票 和 通知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 ★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
公开审理的案件,在 开庭三日前 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庭审判
开庭
对于 共同犯罪案件 ,应将各被告人同时传唤到庭, 逐一查明 身份及基本情况后,集中宣布事项
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讯问,发问被告人,发问被害人
出示,核实证据
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都应当经过当庭 质证,辨认和 辩论。
询问证人
询问鉴定人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
出示,宣读证据
调取新证据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法庭辩论
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和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 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 , 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诉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人自行辩护
辩护人辩护
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法庭秩序
法庭审判笔录
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延期审理
在法院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的审判制度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 重新鉴定 或者勘验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公诉人可以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被告人 揭发 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发现 遗漏罪行 或者 遗漏 同案犯 罪 嫌疑人, 虽 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 证据, 但需要补充 , 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
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 , 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 知识 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 以外的证据 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被告人 , 辩护人向法庭出 示 公诉人 不掌握的 与 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 , 需要调查核实的。
公诉人对 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中止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要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的诉讼活动。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被告人 脱逃 的。
自诉 人患有严重疾病 , 无法出庭, 未 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终止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 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 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期限
受理后 2 个月内审判,至迟不得超出 3 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15 日内审查完毕
裁定不予受理
不属于最高院 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缺乏罪证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被告人死亡的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特点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 自诉 案件 , 可以查明事实 , 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判决宣告 前,自诉 案件的当事人可以 自行和解, 自诉人可以撤回 自诉
被告人未被 羁押 的 ,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 审理某些事实清楚,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刑事案件
特点
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具体内容是对第一 审 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审理期限短
应当在受理后 20 日 内 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
法院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必须制作判决书
首部
事实部分
人民检察 院指控 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理由部分
针对具体案件的特点,运用法律规定,犯罪构成和刑事诉讼理论,阐明控方的指控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情节轻重与否,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结果部分
依照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对被告人做出的定性处理的结论。
尾部
写明 被告人享有上诉权利,上 诉 期限,上诉法院 , 上诉方式和途径
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姓名
判决书制作 , 宣判日期
子主题
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发生法律效力,并被 执行 的判决只有一个。
书面形式
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 10 日。
裁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 程序 和部分 实 体 问题所做的一种处理。
诉讼 期限 的延展。
中止审理
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审
驳回起诉
核准死刑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可以书面,可以口头。口头裁定做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抗诉期限为 5 日
决定
解决诉讼程序问题的一种 法 院裁判形式。
可书面,可口头
决定一经做出, 立即生效,不准上诉,抗诉
可由公检法作出
某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或者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提起公诉在刑事政策上没有必要性, 或者起诉证据不足,从而做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一经公开宣布,立即生效
法定不起诉
绝对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或者 监察 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的案件, 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 或者 符合刑诉法 第 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没有犯 罪 事实或不构成犯罪。
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虽然 构成犯罪,但情节 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免除刑罚的。
在我国 领域外 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国外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犯罪嫌疑人 又聋又哑, 或者是盲人的。
犯罪嫌疑人 因 防卫过当 而 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 因 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 有效 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 没有造成损害的。
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自首且犯罪较轻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证据不足不起诉
存 疑 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或者补充调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提出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
第 282 条未成年
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
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意见
不起诉决定书
首部
正文
尾部
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制约
公安机关的要求 复议, 提 请复核与 监察机关的提 请复议
被害人的申 诉或起诉
被不起诉人的申诉。
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第二审案件审判
三项原则
仅适用 于审判不服第一审 判决 而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 不适用 于审判不服 裁定 提出上述或者抗诉的案件
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应当对原判 认定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 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 部分 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如果仅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查附带民事判决时,对刑事部分也应当进行审查。
开庭审理原则
是指第二审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上诉不加刑原则
对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案件,无论被告人方面是否提出了 上诉, 都不是用 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 ,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共同犯罪案件中, 人民检察院针对 部分 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 部分 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 其他同案被告人 加重刑罚。
审理方式
开庭审理
被告人 ,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对 第一 审 认定的事实 ,证据 提出异议 , 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被 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开庭审理可以在第二审法院所在地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发回重审
指出原判错误,撤销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可以发回重审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
仅限于发回一次
应当发回重审
违反刑诉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违反回避制度的
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刑诉法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审理期限
可以延长审限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 个月内
审查起诉
审阅案件材料
讯问犯罪嫌疑人
听取被害人意见
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
进行必要的鉴定活动
调查核实其他证据
补充侦查或补充调查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 ,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 侦查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主要是用于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刑诉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审查起诉及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侦查
公安机关 ,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享有侦查权的主体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 和监狱。
讯问犯罪嫌疑人 , 询问证人 , 勘验 , 检查 , 搜查 , 扣押物证 , 书证 , 鉴定 , 通缉 等 活动。
侦查权行使的合法性
侦查程序性质的双重性
行政性
司法性
原则
迅速,及时原则
客观,全面原则
深入,细致原则
遵守法治原则
保守秘密原则
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尚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做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审查批捕阶段
附属于不批准逮捕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
两次为限
期限为一个月
法庭审理阶段
补充侦查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
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搜查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鉴定
通缉
特殊特殊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
利用现代科学知识,方法,技术的各种侦查手段的通称
秘密侦查
侦查机关通过隐匿身份,目的或手段而实施的侦查措施
既包括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卧底侦查”,“化妆侦查”,“诱惑侦查”等情形
也包括侦查机关根据需要安排其他人员隐匿身份或目的担任“卧底”或“线人”参与侦查的情形
控制下交付
侦查机关在发现非法或可疑交易的物品后,在对物品进行秘密监控的情况下,允许非法或可疑物品继续流转,从而查明参与该项犯罪的人员,并彻底查明案件的一种侦查措施。
特殊侦查措施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采取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犯罪 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以及其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可以采取特殊侦查措施。
特殊侦查措施须经严格的批准手续后采取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有效
有效期可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尊重各方权利,对所获取的各种不应公开的信息保密并仅限于诉讼证据使用
强制医疗程序
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行为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危害性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