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总则思维导图
吐血整理!2020民法总则部分思维导图,用于考研。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花费了一天时间整理,希望有所帮助。
编辑于2019-04-01 09:33:10民法总则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
三大要素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赋予参与民事活动之资格。解决你是否是人的问题。
始于出生
其他有利证明,出生证明,户籍登记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
终于死亡
自然死亡
民事主体
宣告死亡
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死去活来,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恢复。
下落不明满4年,eg战争
利害关系人
宣告死亡利害关系的不再有顺序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其发生之日为死亡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
推定死亡
没有继承人先死
有继承人
长辈先死
同辈一起死
民事主体
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确认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的资格,判断标准:年龄和精神状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纯获利益/年龄,智力和精神相适应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 监护
监护人的类型
法定监护
未成年人
父母
民事主体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个人或组织自愿担当,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子主题
民事主体
成年人
配偶
民事主体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民事主体
协议监护
指定监护
父母遗嘱指定
民事主体
争议时,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指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可做临时监护人
直接向法院起诉
民事主体
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亲生/养)只有在担任监护人的身份下才能通过这种形式
民事主体
意定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可为n
民事主体
不可为
监护人的认定和恢复
只有父母或子女在无严重犯罪,确有悔改时其监护人的资格在本人申请下才能被恢复
民事主体
监护人的终止
没有必要或没有可能
民事主体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纯获利益/智力和精神相适应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 监护
监护人的类型
法定监护
未成年人
父母
民事主体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个人或组织自愿担当,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子主题
民事主体
成年人
配偶
民事主体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民事主体
协议监护
指定监护
父母遗嘱指定
民事主体
争议时,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指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可做临时监护人
直接向法院起诉
民事主体
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亲生/养)只有在担任监护人的身份下才能通过这种形式
民事主体
意定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可为n
民事主体
不可为
监护人的认定和恢复
只有父母或子女在无严重犯罪,确有悔改时其监护人的资格在本人申请下才能被恢复
民事主体
监护人的终止
没有必要或没有可能
民事主体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 监护
监护人的类型
法定监护
未成年人
父母
民事主体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个人或组织自愿担当,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子主题
民事主体
成年人
配偶
民事主体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民事主体
协议监护
指定监护
父母遗嘱指定
民事主体
争议时,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指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可做临时监护人
直接向法院起诉
民事主体
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亲生/养)只有在担任监护人的身份下才能通过这种形式
民事主体
意定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可为n
民事主体
不可为
监护人的认定和恢复
只有父母或子女在无严重犯罪,确有悔改时其监护人的资格在本人申请下才能被恢复
民事主体
监护人的终止
没有必要或没有可能
民事主体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民事主体
法人
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
公法人
民事主体
私法人
成立基础
社团法人
民事主体
财团法人
存在目的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承担无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民事主体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可登记可不登记
社会团体法人
捐助法人
基金会
必须登记
社会服务机构
宗教活动场所
民事主体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民事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法人的变更
组织机构
分立
创设分立
1=2+3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
存续分立
子主题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
合并
创设式
1+2=3,1,2没了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
吸收式
子主题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
组织性质
其他事项
名称,住所
民事主体
非法人组织
概念和特征
稳定性的人合组织
民事主体
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一般意义上的
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民事主体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
1.2人以上合伙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民事主体
劳务出资
4. 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民事主体
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
1.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执行事务 - 决议
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过半数以上
民事主体
全票通过
三改,三处分,一担保,一聘任
民事主体
变更
入伙
全票通过,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
退伙
声明退伙
民事主体
法定退伙
死亡,丧失行为能力
民事主体
除名退伙
过错
民事主体
客体
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权客体
是物权法的客体
分类
具有可移动性
动产
不动产
两关系(同一人所有的两个物)
主物
从物
派生关系(两物之间,不包括人)
原物
孳息
天然孳息(果实)
归所有权人所有,又有用益物权人,归用益物权人所有
法定孳息(利息)
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习惯。
是否被特定化
特定物
种类物
行为
智力成果
无形
知识产权
人身权益
权利
内容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分类
人身权
概念和特征
非财产性
专属性
绝对权,支配权
分类
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特征
民事主体的普遍性
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
所保护利益的根本性
权利内容的不确定性
功能
产生,解释和补充具体人格权
内容
人格平等,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
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
子主题
基本内容
子主题
子主题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名称权
子主题
内容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肖像权
子主题
子主题
荣誉权
名誉权
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
身份权
配偶权
亲属权
财产权
物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利用物的使用价值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保经营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商品的交换价值
抵押权
约定合同
质权
留置权
法定
自物权
所有权
子主题
子主题
原始取得
方式:
生产
先占:无主物,法律事实,动产,
添附
附合
混合
加工
拾得遗失物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善意取得
继受取得
移转的继受取得
创设的继受取得
物权法
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权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内容
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类型强制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类型固定或内容强制。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违反后果
子主题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子主题
子主题
公示,公信原则
先公示,后有公信力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登记
物权的变动
物权变动的概念: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设立:即物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继受取得
移转的继受取得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创设的继受取得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物权的主体:取得物权和丧失物权
物权的内容:内容发生改变
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生效要件/对抗要件:公示
物权变动的模式
意思主义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形式主义
折中主义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事件和事实行为,公法的原因)
动产物权的变动
交付
现实交付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简易交付
观念交付
指示交付
占有改定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不动产登记
概念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类型
变动登记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预告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效力
错误的责任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他物权
请求权种类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子主题
债权
债权法
约定之债
合同法
法定之债
知识产权
著作权
商品权
专利权
民事权利的行使
代理
民事权利的限制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民事义务
法定义务
约定义务
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
非行为/自然事实
事件(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地震,战争)
状态(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的继续占有,权利继续不行使)
行为
合法行为
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充分尊重民事主体,买卖合同,婚姻,继承,意思表示,当事人决定结果
代理
准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通知
由法律规定结果
观念通知
感情表示
事实行为
你是人吗?just do it,法律给强制后果。不要求有民事行为能力,eg.6岁小孩创作行为
不合法行为
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etc
主题
逻辑的先后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事实和关系在时间上往往同时产生,而不是时间上的先后
概要
法律效果
人格消灭
事实未死的行为效力,所为法律行为,有效。
婚姻关系解除
已婚的,不能恢复;未婚的,书面表示不愿恢复的,不能恢复。
继承发生
财产关系,返还,弥补或赔偿
单方可以决定送养子女
意思自治
宣告失踪
代管人
人民法院指定
恢复
在保险法里受益人先死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生效和撤回
意思表示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
意思表示的生效条件
有相对人
对话,了解主义
非对话,到达主义
无相对人
公告,公告公布之日
时间完成之日
意思表示的瑕疵
意思表示不一致
有意
单独虚伪表示/真意保留
通谋虚伪表示/双方虚假意思表示
隐藏虚伪表示
无意
意思表示不自由
欺诈
均可撤销
胁迫
显示公平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
单方行为
订立遗嘱,放弃债权,抛弃所有权,无权代理的追认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双方行为
合同,赠予合同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多方行为
意思表示是平行一致,全票通过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决议行为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内部决议,票数自由,需特定的程序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2,
单务行为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双务行为
3,
有偿行为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无偿行为
4,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
诺成行为
合同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实践行为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保管行为;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5,
要式行为
自书遗嘱,书面形式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不要式行为
买卖合同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6,相互依从关系
子主题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子主题
7,行为与原因的关系
子主题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子主题
8,效果不同
负担行为
合同,只需承担义务,未发生物权的变动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处分行为
物权行为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准物权行为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
子主题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起作用不同
延缓条件/生效条件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解除条件/失效条件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内容不同
肯定条件/积极条件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否定条件/消极条件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必然性
延缓期限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解除期限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合格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行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虚假意思表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违反公序良俗
恶意串通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
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欺诈
1年
胁迫
显失公平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单独行使
代理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子主题
本代理和再代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限范围内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效力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