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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实务的相关会计分录,涉税专业服务的特点:1.公正性2.自愿性3.有偿性4.独立性专业性,本图知识汇总思路明细,拿来就可以上手
编辑于2023-09-20 15:34:21 广东这周下班之余,我又抽出时间二刷了这本《齐昊趣谈财务管理》,这本书我强烈推荐,对于企业或者个人的财务思维都有帮助,本书可以概括为三大板块,一是关于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的认知,结合作者在澳大利亚成功改造五星级度假村,-那经历堪比商战,需要有勇有谋,不仅财务思维创新方法给我们启迪,连兵法和毛主席的战略论都使用上了。 第二部分就是告诉我们财管的重头戏就是企业的内控作为财务管理和核心环节,需要懂财报,深入了解业务,及绘制业务流程及把控制度的关键点及方法论。 还有企业的“开源节流“”中的成本控制及费用节约也给出了具体的谋点及具体方法论。 关于本书的第三部分就是关于企业走的更加稳健和长远的的税务管理及公司的股权框架的搭建问题,后面还讲了一章投资并购的知识点,因为平时工作接触的比较少,通过投资并购这一张,让我去投资对赌,反摊薄条款等祛魅,齐老师用深入浅出的语言加上实际案例的具体讲解,让一些难懂的财务管理知识,变动生动活泼起来,让我认识到财务管理是一门管理的艺术,需要专业知识的“术”也需要为人处世的_“道”。兄弟姐妹们,这本书对于我们工作实战技术还有人生之路的财务管理,真是太有帮助了,强烈推荐。
心灵启迪,王阳明心学99口诀,涵盖了王阳明心学的核心理念和修行方法。这些口诀体现了王阳明心学的精髓,如“知行合一”、“心即理”、“致良知”等思想。
这是一篇关于历史长河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未来展望,当代变革,世界大战,近现代历史,工业革命,启蒙运动,文艺复兴,中世纪发展,古代文明,史前时期。包含了从远古时代到现代社会的所有重要事件、文化变迁、科技进步、社会演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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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启迪,王阳明心学99口诀,涵盖了王阳明心学的核心理念和修行方法。这些口诀体现了王阳明心学的精髓,如“知行合一”、“心即理”、“致良知”等思想。
这是一篇关于历史长河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未来展望,当代变革,世界大战,近现代历史,工业革命,启蒙运动,文艺复兴,中世纪发展,古代文明,史前时期。包含了从远古时代到现代社会的所有重要事件、文化变迁、科技进步、社会演变等。
涉税实务
总论
涉税专业服务的特点:1.公正性2.自愿性3.有偿性4.独立性专业性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业务范围
涉税专业服务范围:
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一、实名制管理和业务信息采集
二、信用评价
三、公告和推送
第四章涉税会计核算
货物与劳务税会计核算
应交税费
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进项税额
(1)记录企业购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注意: ①企业购入时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②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销项税额抵减
销项税额抵减(营改增后增加的专栏) (1)记录一般纳税人差额纳税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只有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允许差额纳税时才使用该科目核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
3.已交税金
已交税金 (1)当月缴纳当月的增值税款;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2)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记账的情形 。 ①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需要增购发票; ②以1、3、5、10、15日(不足1个月)为1期纳税的。 【简答题】9月15日缴纳9月1~10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5万元,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 贷:银行存款 5
4.减免税款
减免税款 (1)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 (2)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比如“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3)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提示1】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申报表填写: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一般纳税人)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 【提示2】小微企业符合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 (2)账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之后的余额部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简答题】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账户贷方各栏合计为200 000元,借方各栏的合计为140 000元,月末形成贷方余额60 000元,则6月30日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 000 纳税人在7月15日前缴纳上述税款即可。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
7.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1)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2)注意: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
8.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 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具体分为四种情况: (1)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等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做进项税额转出。
(2)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用外购货物、劳务、服务等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贷:原材料(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提示】因自然灾害等情形造成的非正常损失部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须转出
(3)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 【提示】转出时按照抵扣时的税率或扣除率作转出,而非按照转出时的税率或扣除率作转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提示】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税额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按以下规则处理: 借: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银行存款
10.转出多交增值税
(1)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
2)核算的情形 由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 月末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 才需要做转出处理 转出多交增值税的金额:借方余额VS预缴税款的较小方
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的应缴未缴、多缴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缴纳以前期间未缴的增值税额。
2.企业当月缴纳以前期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月末,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多缴的增值税款,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期末结转下期应缴的增值税。 注意: 期末留抵税额反映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而非“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处。
4.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问题 (1)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按增值税欠税税额与期末留抵税额中较小的数字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1.注意“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的区别 。 (1)“已交税金”:本月缴纳本月,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以1、3、5、10、15日为1期纳税,辅导期纳税人增购发票。
2.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通过“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通过“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待抵扣进项税额
1.核算内容: (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增值税额——包括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2016.5.1~2019.3.31,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取得扣税凭证当月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待抵扣进项税额。
2.账务处理: (1)购入时不符合抵扣条件: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符合抵扣条件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1.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认证(查询)期、稽核比对期的规定(2020.1.1后) 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 按原有规定执行
待转销项税额
1.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2.账务处理:会计上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如建筑服务完成后被扣留的质押金、保证金)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随着国家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该内容已经过时。
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1)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增值税核算不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10个专栏,也不再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外的其他明细科目。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预缴,不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应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练习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1日购入一项短期理财产品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购入时的价格为6 000万(含税价),2021年5月1日将其出售获得收入7 000万(含税价)。 【解析】 应纳税额=(7 000-6 000)/(1+6%)×6%=56.6(万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7 000万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6 000万 投资收益 943.40万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56.60万
代扣代交增值税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按照适用税率代扣代交: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练习题】国内A公司2020年6月聘请境外某公司来华提供咨询服务,约定支付费用21.2万元,增值税依法代扣代缴,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抵扣。 代扣代缴增值税额=21.2÷(1+6%)×6%=1.2(万元)。 借:管理费用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 000 贷:应付账款 200 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12 000
增值税检查调整
1.在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2.调账过程中与增值税有关的账户用“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替代。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结出“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的余额,并将该余额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设置的与增值税核算有关的明细科目 。 1.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2.“应交增值税”不需要设置专栏: 借方发生额,反映已缴的增值税额; 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的增值税额;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额;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3.不需要设置其他明细科目。
“税金及附加”科目
1.核算内容: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历年考题)、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2.企业计提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等 (1)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 (2)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3.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一旦发生跨年度错账时,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账。
三、“所得税费用”科目
四、“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五、“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1.只有以前年度损益类科目发生错账时才能使用本科目进行调整;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记账规则与“本年利润”的记账规则相同——以前年度利润减少记借方,增加记贷方。 4.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账时注意对所得税的影响。 5.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七、“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科目
1.按照其来源进行区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自然灾害等非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的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2.核算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和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以及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对应的金额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借:其他收益 贷:本年利润
八、“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1.“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还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 2.账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之后的余额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用退税抵减内销部分的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所得税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
1.“所得税费用”科目 (1)核算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应当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核算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3.“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核算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提示】永久性差异不产生递延所得税。(企业违法经营被环保部门罚款)
4.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关系 (1)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 (2)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或者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3
5.具体应用 (1)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其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值-折旧-摊销-减值准备 (2)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主要以《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中的适用条款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比较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所得税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
【提示1】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提示2】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案例】某企业于2019年12月31日购入某项环保设备,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允许采用加速折旧,其取得成本为2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 计税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不考虑中期报告的影响,企业在2020年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折旧额为20万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40万元。 资产的账面价值=200-20=180(万元) 资产的计税基础=200-40=160(万元) 2020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8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60万元的差额40万元。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如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应确认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 假定当期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交所得税为300万元,无其他税会差异,则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30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
个人所得税
1.代扣代缴方式: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其贷方发生额反映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借方发生额反映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代缴、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扣缴义务人尚未缴纳(代缴、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自行申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属于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其贷方发生额反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借方发生额反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提示】企业代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具体核算 (1)企业在向职工支付工资、薪金并按规定代扣、预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代扣、预扣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支付内部职工集资利息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股份公司向个人支付的股利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①公司支付现金股利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从应付现金中直接扣除。 A.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按应支付给个人的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B.实际支付现金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股利 贷: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C.实际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②公司派发股票股利或以盈余公积对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按转增股本的金额,向个人收取现金以备代缴,或委托证券代理机构从个人股东账户代扣。 A.当公司派发股票股利或以盈余公积对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贷:股本、实收资本 B.计提需要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C.收到个人股东缴来税款或证券代理机构扣缴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 D.实际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税种会计核算
一、消费税、资源税、出口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会计核算
1.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消费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需计提时)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企业销售的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理同消费税) 自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1.房地产企业转让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企业转让计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的房地产项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按照规定计提应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一般无需计提,需要预提时)
契税、车辆购置税、进口关税的会计核算(计入资产初始入账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开发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需计提时) 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需计提时)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需计提时) 【提示】无需计提时,直接计入对应资产初始入账成本
五、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计提职工工资时,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提示】企业为扣缴义务人,而非纳税人
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安置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具体的在职职工人数可查看企业年报,或者根据每个月总和职工人数除以12可得
涉税账务调整
一、涉税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
(一)红字冲销法 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的会计分录,再用蓝字重新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重新登记账簿。它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及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在及时发现错误,没有影响后续核算的情况下多使用红字冲销法。
(二)补充登记法 通过编制转账分录,将调整金额直接入账,以更正错账。 适用于漏记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计金额的情况
(三)综合账务调整法 1.将红字冲销法与补充登记法综合运用的账务调整方法。 2.一般适用于会计分录借贷方,有一方会计科目用错,而另一方会计科目没有错的情况。正确的一方不调整,错误的一方用错误科目转账调整,使用正确科目及时调整。 3.主要用于所得税纳税审查后的账务调整,如果涉及会计所得,可以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
二、涉税账务调整的类型
1.对当期错账的调账方法 根据正常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红字冲销法、补充登记法、综合账务调整法予以调整。 (1)如果是按月结转利润,在本月内发现的错账,调整错账本身即可。 (2)在本月以后发现的错账,影响到利润的账项还需要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调整
2.对上一年度错账的调账方法 (1)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 ①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 ②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后发现的: a.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简答题】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自查时发现2020年8月将购进的A材料用于建造单位职工食堂,该公司仅以账面金额50 000元(不含税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13%)结转至“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目前该基建工程尚未完工。 【答案】 调账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6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 500 b.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 【案例】某税务师事务所在2020年3月对某企业201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管理部门多提折旧50 000元,若该企业2019年度决算报表已编制。税务师经过认真审核,确认该笔业务依现行税法规定应予以补税,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相关调账分录如下: 1.借:累计折旧 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000 2.补缴企业所得税=50 000×25%=12 5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 5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 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 500 4.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数额调整利润情况的账务调整方法 分摊步骤为: 第一步:计算分摊率 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产品销售成本) 第二步:计算分摊额 (1)期末材料应分摊的数额=期末材料成本×分摊率 (2)期末在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在产品成本×分摊率 (3)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产成品成本×分摊率 (4)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分摊率 第三步:调整相关账户 将计算出的各环节应分摊的成本数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错误数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数。
税收征收管理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
第二节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提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1)五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2)“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
二、账簿凭证管理
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三、纳税申报
四、税收风险管理
4.重点评估分析对象(掌握) (1)重点税源户。 (2)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 (3)税负异常变化。 (4)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 (5)纳税信用等级低下。 (6)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五、纳税信用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缴纳)
税款征收的方式
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查验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
委托代征
税款征收的措施
核定应纳税额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关联企业纳税调整
税收保全——预防措施(高频考点)
1.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强制执行—补救措施(高频考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物品
①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1处以外的住房;
②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
【重点提示1】执行税收保全及强制措施的物品范围:
【重点提示2】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五)阻止出境
(六)税款优先
信息报告
(八)代位权和撤销权
税款征收的方式
第四节 税务检查
范围 :查账权 场地检查权 责成提供资料权 询问权 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存款账户检查权(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程序方法
第五节 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六节 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管理
一)发票的种类与适用范围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三)发票领用
(四)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印制
(五)发票的保管、保存和缴销
(六)开具发票的范围
(七)开具发票的要求
(八)发票使用审核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一)增值是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高频考点) ①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②销售免税货物或者提供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③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④金融商品转让; ⑤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⑥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且选择按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利息方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⑦提供旅游服务选择按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缴纳增值税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 ⑧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 ⑨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⑩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⑪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⑫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的,都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②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货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发票相关代理服务(第八章第一节整合)
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程序
一、业务承接
二、业务委派
三、业务计划
四、业务实施
五、业务记录
六、业务成果
七、业务档案
第二节 纳税审核方法概述
(一)顺查法和逆查法
(二)详查法和抽查法
(三)核对法和查询法
(四)比较分析法和控制计算法
(五)审阅法和复算法
(六)调节法与盘存法
(七)观察法与鉴定法
第三节 货物劳务税纳税审核方法
增值税
纳税审核与纳税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审核与纳税申报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审核与纳税申报
(三)征税范围的审核与纳税申报
(四)税率与征收率的审核与纳税申报
(五)计税方法适用的审核
(六)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的审核与纳税申报
(七)一般纳税人特殊政策的审核与纳税申报
(八)特殊行业及行为的处理的审核与纳税申报
(九)小规模纳税人的审核与纳税申报
(十)扣缴计税方法
消费税
第四节 所得税纳税审核方法
第五节 其他税种纳税审核方法
第六节 社会保险费审核方法
纳税申报代理
涉税鉴证与纳税情况审查服务
税务咨询服务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
其他涉税专业服务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