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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与干粉灭火系统对比记忆导图笔记整理如下。
编辑于2020-09-14 22:09:22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分类
按应用场合
全淹没灭火系统
1、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
2、防护区的一般规定
1、对于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内表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干粉灭火系统: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内表面的15%。
2、对于固体深位火灾,出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房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3、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MPa。
4、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的中的防火阀,在喷房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3、防护区设计参数
1、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
干粉:灭火剂设计浓度≥0.65kg/m³。
2、当防护区内存在两种及以上可燃物时,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
3、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按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超过5℃增加2%。
4、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按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降低1℃增加2%。
5、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置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二氧化碳、干粉)
IG541:无要求
4、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
干粉:喷放时间不应大于30s。
5、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房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1、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2、一般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易大于3m/。必要时采取挡风措施。
干粉灭火系统: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
2、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3、设计参数
1、喷放时间不应小于0.5min。
干粉:室内喷放时间不应小于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喷放时间不应小于60s。
2、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喷放时间不应小于1.5min。
3、面积法
1、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整体的垂直投影面积。
2、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设计流量和相应的正方形保护面积。
3、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喷头设计流量确定
4、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头保护面积的中心。当非垂直布置时,喷头的安装角不应小于45°。其瞄准点应偏向喷头安装位置的一方。
5、喷头非垂直布置时的设计流量和保护面积应与垂直布置的相同。
6、喷头宜等距布置,以喷头正方形保护面积组合排列,并应完全覆盖保护对象。
4、体积法
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闭罩的体积。
封闭罩的底应是保护对象的实际底面
封闭罩的侧面及顶部当无实际围封结构时,他们至保护对象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干粉:1.5m
喷头的布置与数量应使喷射的二氧化碳分布均匀,并满足单位体积的喷射率和设计用量的要求。
1、启动喷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2、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的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 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3、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二氧化碳、干粉)
干粉灭火系统: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火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能超过8个,二氧化碳、七氟丙烷、IG541无要求。
七氟丙烷:超过72个小时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4、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量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按灭火剂储存方式
高压系统
管网起点计算压力:5.17MPa
喷头入口压力:1.4MPa
低压系统
管网起点计算压力:2.07MPa
喷头入口压力:1.0MPa
系统组件
储存装置
高压系统
储存容器
1、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
2、储存容器或泄压阀上应设泄压装置。
3、泄压动作压力19±0.95MPa。
4、充装系数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5、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
容器阀
集流管
灭火剂泄露检测装置
低压系统
储存容器
1、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
2、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
3、泄压动作压力2.38±0.12MPa。
4、装量系数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储存装置应远离热源,其位置应便于再充装,环境温度宜为-23℃-49℃。
容器阀
安全泄压装置
压力表
压力报警器
制冷装置
干粉灭火系统
储存容器
设计压力
1.6MPa
2.5MPa
干粉灭火剂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干粉储存容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驱动器体储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
二氧化碳含水率不应大于0.015%(m/m)
其他气体含水率不应大于0.006%(m/m)
驱动气体的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20℃-50℃
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驱动气体储瓶、瓶头阀、集流管、减压阀、压力报警装置、控制装置
通用要求
1、应具有灭火剂泄露检测功能,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损失量达到其初始充装量的10%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应及时补充。
2、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阳光直射
3、二氧化碳对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4、当采取防湿、防冻、防火等措施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5、宜设在专用储存容器间内
1、储存容器间应靠近防护区,出口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
2、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保持干燥、良好通风
干粉:应设应急照明
4、不具备自然通风,应设机械排风,排风口距地不宜大于0.5m,排风口直通室外
正常排风量:≥4次/h
事故排风量:≥8次/h
选择阀、喷头
1、在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一个选择阀。
2、选择阀应设置在储存容器间内,应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维护
干粉:选择阀的位置宜靠近干粉储存容器,选择阀采用快开型阀门。
3、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铭牌。
4、选择阀操作方式
电动
气动
机械操作
干粉灭火系统:电动、气动、液动、机械应急。
5、选择阀的工作压力
高压:12MPa
低压:2.5MPa
干粉灭火系统:选择阀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干粉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
6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二氧化碳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采用灭火器自身作为启动气源打开的选择阀,可不受次限。
7、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二氧化碳分布均匀,喷头应接近天花板或屋顶安装
8、设置在有粉尘或喷漆作业等场所的喷头,应增设不影响喷头喷射效果的防尘罩
干粉灭火系统:喷头应有防止灰尘或异物堵塞喷孔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在灭火剂喷放时应能被自动吹掉或打开
干粉灭火系统:喷头的单孔直径不得小于6mm。
管道及附件
承受压力
高压:最高环境温度下二氧化碳的储存压力
低压:4MPa
管网中阀门之间封闭管段应设泄压装置
泄压动作压力
高压:15±0.75MPa
低压:2.38±0.12MPa
干粉:泄压动作压力取工作压力的(115±5)%。
管道连接方式
螺纹
管径≤DN80mm
法兰
管径>DN80mm
干粉:法兰或沟槽连接
焊接
二氧化碳灭火剂输送管网不应采用四通管件分流(干粉一样)
管道内外表面镀锌,对镀锌层有腐蚀的环境,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其它抗腐蚀材料;挠性连接软管宜采用不锈钢软管
干粉:管道采用无缝钢管。
低压系统的管网中应采取防膨胀收缩措施
在可能产生爆炸的场所,管网应吊挂安装并采取防晃措施
控制与操作
启动方式
自动控制
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置自动控制
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信号后才能启动。根据人员疏散要求,宜延时启动,但延时时间不应大于30S。
手动控制
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
对于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应在其出入口处设置手动、自动转换控制装置;有人工作时,应设置手动控制状态
机械应急操作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供电和自动控制符合规范,当采用气动动力源,应保证系统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压力和用气量。
低压系统制冷装置的供电应采用消防电源,制冷装置应采用自动控制,且应设手动操作装置。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动作信号及相关报警信号、工作状态和控制状态均应能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
安全要求
1、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警报器,必要时,可增设光报警器。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报警时间不宜小于灭火过程所需时间,并应能以手动解除报警信号。
干粉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
干粉灭火系统:防护区内及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警报器
2防护区应有能在30S内使该防护区人员疏散完毕的走道和出口。在疏散走道与出口处,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系统防护标志和二氧化碳喷放指示灯。
4、当系统管道设置在可燃气体、蒸汽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场所时,应设防静电接地。
5、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6、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能自动关闭;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7、设置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入口处明显位置应配备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可溶化固体火灾宜采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不应用于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适用场合
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氰化钾、氰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液体火灾或沥青、石蜡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固体表面火灾
子主题
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机理
窒息
冷却
干粉:灭火机理
窒息
冷却
化学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