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客观违法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法考-客观违法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的思维导图,刑法中因果关系:“因”,即实行行为,“果”,即危害结果,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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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
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因果关系的概念
“因”,即实行行为
无实行行为无因果关系
“果”,即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对于刑事责任承担的意义
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把某结果归责于行为人
存在因果关系并不必然承担刑事责任
不存在因果关系,只是不能把某结果归责于行为人,但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条件说【行为—结果】
根据条件说的判断,不能离开特定的客观条件
被害人的特殊体质
相当因果关系说【行为—介入因素—结果】
因果关系中断
“介入因素”中断因果关系的判断
常见的能引起因果关系中断的介入因素
被害人行为
第三人的行为
某种自然事件
合法则的因果关系(合法则的条件说)
假定的因果关系
可替代的充分条件
二重的因果关系
重叠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回溯问题
救助性因果流程的中断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具体事实认识错误
打击错误
对象错误
因果关系错误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结果的推后发生(事前故意)
结果的提前实现
抽象事实认识错误
主客观具有重合的内容
主观上想实施轻罪,客观上实施了重罪
主观上想实施重罪,客观上实施了轻罪
主客观没有重合的内容
法律认识错误
假想非罪
假想犯罪
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
解决具体事实认识错误的两个学说
具体学说
法定学说
实行行为分类
作为
不作为
作为和不作为的区分
不作为的分类
纯正不作为犯
不存在不作为犯
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当为
对于危险源的监督义务
与无助法益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
对于危险发生的领域的支配而产生的阻止义务
能为
不为
结果回避可能性(倘若作为,则可以避免结果发生)
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不存在不作为犯)
不作为犯罪的主管责任
故意
过失
不作为中的认识错误
危害结果
以实害结果的出现作为犯罪成立标准的犯罪叫实害犯
概念:指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的实际损害或者现实危险状态
实害
概念:指行为给法益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事实
实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
另外也有一些故意犯罪把发生法定结果规定为构成要素
危险
概念:指行为给法益带来的引起某种实害结果发生的危险,既可能是具体危险,也可能是抽象危险
具体危险
性质
判断
抽象危险
结果加重犯
概念
特征
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还造成了加重的结果
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法定刑
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具有罪过,具有故意或过失
处断原则
实行行为概述
实行行为是被刑法分则条文具体罪名所类型化的、具有法益侵害紧迫危险的行为
实行行为对法益所创设的危险,是刑法所不容许的
以下几种行为并不属于实行行为
减少或者避免了法益侵害的行为
对结果的发生没有做出贡献的行为
法益本身存在危险时,不具有防止结果发生义务的人,只要没有增加危险,就不存在实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