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公司法思维导图
商经法司法考试必备知识点,下图为公司法部分笔记,十分详细,方便大家梳理知识。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个人日常活动安排思维导图
西游记主要人物性格分析
17种头脑风暴法
如何令自己更快乐
头脑风暴法四个原则
思维导图
商经法
公司法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概念
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征
只针对特定股东
一案一否定,并非全面、彻底、永久否认公司法人资格
仅约束该诉讼,不适用于其他诉讼
如果其他债权人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已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可作为证据使用
评价标准
有无独立意思,有无独立财产(人员、财务、业务)
表现方式
资本显著不足,明显对外恶意负债
人格混同
认定主要标准为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
人员、业务、财务
表现形式
横向人格混同
关联公司之间表征人格的因素高度混同
纵向人格混同
股东与其所设立的公司之间人格混同
股东对公司进行过度控制
公司清算程序中的法人人格否认
诉讼地位
债务已经由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另行提起人格否认诉讼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对债务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人格否认诉讼的,股东和公司为共同被告
直接提起人格否认诉讼的,法院应当释明,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
后果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权利能力与公司行为能力
产生时间
始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终于注销登记之日
公司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实现
公司行为能力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实现
有关代理权的问题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加盖公章有效,即使是假章或与备案章不一致。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应有法人承担后果
公司经营范围限制
由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投资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一般情形: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成为合伙人
例外: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担保
原则
区分订立合同是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即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无效
对外担保(非关联担保)
对内担保(关联担保)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
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债权人主张对内担保合同有效应“股东会+符合程序规定“
无须决议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形
主营业务是担保
为自己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
互为担保
2/3以上表决权股东签字同意
上市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债权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订立的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时关联交易并不是直接无效
关联交易遵守的三条规则
程序合法、符合章程
信息透明、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知情权
对价公允
公司可以对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信息披露和表决程序合法不能作为抗辩理由
公司不起诉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确认关联交易合同无效与撤销
股权的取得和证明及代持协议
股东资格确认
对内:股东名册
如果股东名册没有记载,股东可凭借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章程,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并要求记载于股东名册
对外:登记
仅向公司投入资金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仅向公司投入资金,而未与原公司股东达成入股公司合意、未实际行使股东权力且所投资金未转化为公司资本的投资人,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判断原告是否成为公司股东的标准,主要考察:
是否在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名册登记、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有无出资协议与出资证明书等
是否与原公司股东达成入股公司合意
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如参加股东会、行使知情权、获取公司收益等
代持股协议
代持股协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仅在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公示公信原则,名义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当名义股东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可对该股权申请强制执行,实际出资人不能以代持协议为由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代持股协议有效
实际出资人的投资权益应当依照双方合同确定并依法保护
名义股东才是真正股东,实际出资人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可以变更为公司股东
实际出资人显名条件:提供证据证明有限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且对实际行使权利的股东未曾提出异议
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处理:
有权处分+参照善意取得处理
实际出资人出资瑕疵的处理:
名义股东对出资瑕疵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订立的股权代持协议,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法院应认定该协议有效
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交易场所违法的股权代持无效
公务员可以代持但不能显名
上市公司股权代持无效
冒名股东:
冒名登记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