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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分则考点罪名背诵图,去繁从简,清晰明了,适合将书学薄的过程。
编辑于2020-12-08 18:38:02刑法分则
1. 侵犯财产罪
1. 共性知识
财产
专有物,不论财产总值的增减
例,拿走甲的杯子,留下500元,仍算盗窃
财产包括财产性利益、无体物、虚拟财产、债权凭证、不动产、器官等
被害人
随着紧迫性的不同,成为不同的罪名
抢劫罪100%
敲诈勒索罪<100%
2. 抢劫罪
法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定升格
1.入户抢劫的
户,缩小解释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3次以上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对阻碍者,故意、过失均可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必须真枪并显示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拟制
携带凶器抢夺
实施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的
包括对其他妨碍人,足以使他人不敢、不能防抗
14—16周岁不适用
聚众打砸抢中,毁坏或者抢夺公私财务的,对首要分子
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只处罚首要分子一人,就不存在共同犯罪
3. 盗窃罪
1000~3000元以上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盗得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罪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不要求数额
多次,2年3次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与抢夺罪区分 两种观点
通说
在占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明抢暗偷
张明楷
平和手段
不要求秘密性,有一部分的公开占有为盗窃
特殊法条
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盗伐林木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盗窃尸体、尸骨、骨灰罪
盗窃及随后,使用、毁坏财物的,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定盗窃罪
特例
盗窃文物又毁坏文物的,数罪并罚
盗窃证件并利用证件诈骗的,数罪并罚
4. 诈骗罪
3000~1万元以上
非法占有目的”不仅包括为自己非法占有,也包括为第三人非法占有
三角诈骗
第三方与受害人为一个阵营
有权处分
诈骗
无权处分
盗窃
第三方与诈骗人为一个阵营
盗窃
罪数
牵连犯
为诈骗伪造证件,择一重
与销售伪劣产品
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用赝品、无价值假冒产品诈骗的,定诈骗罪
无商品交易、虚拟交易的,定诈骗罪
想象竞合
冒充国家机关人员诈骗,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3年以下
数额巨大
3—10年
数额特别巨大
10年以上、无期
5. 抢夺罪
1000—3000元以上
3年以下
6. 侵占罪
1万元以上
委托物
遗忘物
脱离控制
公交车上的遗忘手机,可以
落在朋友家的手机,不算
盗窃罪
埋藏物
2年以下
7. 职务侵占罪
6万以上
非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缩小解释
起点高,容易造成企业的损失,所以缩小职务的范围,尽量定盗窃罪
仅限于狭义上的职务,自己负责的职务所产生的便利
5年以下
8.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营利活动
非营利活动
3年以下
9. 敲诈勒索罪
2000—5000元以上
3年以下
10. 故意毁坏财物罪
11.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2. 侵犯人身罪
1. 故意杀人罪
拟制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
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
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
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3—10年
2. 过失致人死亡罪
3—7年
3. 故意伤害罪
拟制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重伤
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重伤
虐待被监管人致人重伤
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
3年以下
致人重伤
注意:竞合关系,过失50分,故意伤害80分,杀人100分,杀人包含故意
例: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并致乙死亡,无法查明四刀中哪一刀造成死亡。 分析: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
张明楷观点:很多罪之间不是对立关系,可包含、转化
4. 组织非法出卖人体器官罪
未经本人同意
未成年人
同意也不行
欺骗,胁迫
认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违反规定,违背近亲属意愿摘取器官
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
5. 强奸罪
3—10年
多人的
公共场所当众的
轮奸的
致人重伤、死亡的
奸后杀害的,强奸和故意杀人,数罪并罚
10年以上、无期、死刑
幼女的
从重
6. 强制猥亵、侮辱罪
5年以下
聚众、公共场所当众的
5年以上
儿童的
从重
致人重伤、死亡的
无杀害故意的
与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
先故意杀害再猥亵的
数罪并罚
7. 非法拘禁罪
索取合法、合理数额的债务扣押他人,定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
拘禁
3年以下
殴打侮辱
从重
致人重伤
3—10年
致人死亡
10年以上
使用超出拘禁本身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被拘禁人被绑后,为了逃跑而跳楼死亡的,转化为故意杀人罪
8. 绑架罪
绑到人质即既遂;绑错人的,未遂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5—10年
情节严重的
被绑架人自杀
过失造成被绑架人重伤、死亡后果的
10年以上、无期
故意杀害被绑架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
无期、死刑
9. 拐卖妇女儿童罪
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成立该罪既遂
5—10年
法定刑升格
集团首要分子
拐卖3人以上
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方法绑架的
偷盗婴幼儿的
结合犯
奸淫被拐卖的
引诱、强迫卖淫的
卖往境外的
结果加重犯
被拐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的
10年以上、无期、死刑
10.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3年以下
收买后又拐卖的
结合犯
只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后强奸的
数罪并罚
11. 诬告陷害罪
向司法机关
12. 侮辱罪
猥亵已满14周岁的男子,未造成身体伤害,只成立侮辱罪
13. 诽谤罪
具体的虚假的足以使人相信的事实
14.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
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3年以下
致人伤残、死亡的
15. 虐待被监管人罪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情节严重的
3年以下
情节特别严重的
3—10年
致人伤残、死亡的
3. 危害公共安全罪
1. 放火、爆炸、投毒类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区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危害公共秩序罪)
危害公共安全
3—10年
严重后果的
10年以上、无期、死刑
过失类
失火罪、过失爆炸罪……
造成严重后果的
3—7年
情节较轻的
3年以下
2. 破坏设施类
破坏交通工具罪
足以发生倾覆危险
破坏交通设施罪
足以发生倾覆危险
3—10年
严重后果的
10年以上、无期、死刑
3. 恐怖活动、劫持类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0年以上
积极参加的
3—10年
其他参加的
3年以下
帮助恐怖活动罪
5年以下
情节严重的
5年以上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从一重
预备行为正犯化
准备凶器
组织培训
与境外联络
策划
5年以下
劫持航空器罪
10年以上
致人重伤、死亡或严重受损的
死刑
劫持船只、汽车罪
5—10年
4. 枪支类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3—10年
情节严重的
10年以上、无期、死刑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丢失后及时报告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成立玩忽职守罪;丢失后不报的,想象竞合,从一重
造成严重后果
3年以下
5. 交通事故类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
3年以下
逃逸
3—7年
逃逸致人死亡
7年以上
行政法的故意,对危害结果是过失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与肇事者各自定各自的交通肇事罪,不是共犯
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不能共同犯罪
肇事后,指使肇事者逃逸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
醉酒驾车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拘役,并处罚金
罪醉酒驾车数
未产生严重后果,且没有公共危险的
危险驾驶罪
发生严重后果的
交通肇事罪
醉酒横冲直撞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 安全事故类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背诵点
一般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掺入型)掺杂掺假 (冒充型)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不合格产品
销售五万元以上
既遂
未销售十五万以上
未遂
2年以下
特殊
生产销售假药罪
抽象危险犯
行为犯
3年以下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抽象危险犯
行为犯
5年以下
不要求产生后果
生产销售劣药罪
结果犯(实害犯):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轻伤以上)
3—10年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具体危险犯,足已造成严重食物中毒
3年以下
其他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结果犯
3年以下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具体危险犯
3年以下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结果犯
5年以下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结果犯
3年以下
1.一般与特殊竞合,从重 2.特殊不包含的,符合一般罪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例:库房存有15万的劣药未销售,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
2. 走私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
专对出口
走私淫秽物品罪
以牟利、传播为目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进口文物、贵金属
间接走私行为以走私犯罪论处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
在内海、领海、界河运输、收购、贩卖禁止进出口的,或者限制进出口数额较大且没有合法证明的
3.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6万元以上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 假币犯罪
货币犯罪的本质是侵犯了货币的公共信用
伪造货币罪
正在流通的货币(包括境外货币)
伪造已经不流通的货币,并使用的,为诈骗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全部取材于真币
将50元变造为100元
其他如将金属币融化重塑、一半真币一半假币,都是伪造货币
走私假币罪
罪数
事后不可期行为,定前罪
伪造并运输、出售的,伪造货币罪从重
购买后又出售、运输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购买后使用的,定购买假币罪从重
盗窃假币后持有的,定盗窃罪
数罪并罚
不同宗假币
伪造一宗、出售运输另一宗的,并罚
两个行为
将假币存入ATM机,又取出真币,使用假币罪与盗窃罪并罚
盗窃假币后,又使用的,盗窃罪和使用假币罪并罚
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数罪并罚
2. 存贷款、金融票证类
高利转贷罪
套取资金时,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明知伪造持有运输,明知伪造空白持有运输数量较大
非法持有他人数量较大
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或虚假骗领
3. 内幕交易、洗钱类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洗钱罪
背诵点
上游犯罪
以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不要求罪名一定是上游犯罪的罪名
1.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 恐怖活动犯罪
3. 毒品犯罪
4. 走私犯罪
5. 贪污贿赂犯罪
6.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 金融诈骗犯罪
5年以下
5.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认定为非法占有的情形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集资后,钱不用于或较少用于生产经营的
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
携带集资款逃匿
将集资款用于犯罪活动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
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5000元以上
包括借记卡
捡到并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定信用卡诈骗罪
卡在ATM机里的,定盗窃罪,因为没有欺骗机器
特例
盗窃、抢劫信用卡并提款的,定盗窃、抢劫罪
盗窃抢劫的是假卡,再用的,不能视为盗窃抢劫的延伸,应视为新罪,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非法占有为目的
刷卡时善意,不定恶意透支,可以举反证证明非恶意
真人真卡5万以上定诈骗
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又使用的,仅定信用卡诈骗罪一罪
保险诈骗罪
制造事故、骗保,数罪并罚
6.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
补交、受处罚的,不追究
扣缴义务人数额较大
交了税,骗回来
抗税罪
暴力威胁
骗取出口退税罪
未交税,骗了税
牵连犯
为了骗税虚开发票的,从一重
特例
交了税,多骗了税
定逃税罪和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5年以下
数额巨大的
5—10年
数额特别巨大
10年以上、无期
发票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连串行为,原则定后罪
购买又虚开的,只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3年以下
数额较大
3—10年
数额巨大
10年以上、无期
7.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许可同种商品相同商标(完全相同或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误导)
假冒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为重罪吸收轻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假冒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罪
诈骗罪在著作权领域的特别规定
复制发行作品
出版
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罪数
复制发行没有著作权的作品
非法经营罪
侵犯著作权后,又销售的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后,又销售另一宗侵权复制品的
数罪并罚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非法获取
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
违法约定或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
明知前款获取披露使用
3年以下
8. 扰乱市场秩序罪
损害商品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合同诈骗
罪数
与金融诈骗罪发生竞合,定金融诈骗罪(如票据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例外
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定合同诈骗罪
因合同诈骗罪有无期,保险诈骗罪仅有10年以上
收到货款后,提供伪劣商品的,一般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
因为合同诈骗罪,以不想履行合同,扰乱市场秩序为衡量点;履行合同了,就基本不属于合同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非法经营罪
口袋罪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限制买卖
该类许可为行政特别许可
买卖进出口等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未经批准,非法经营期证券保险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其他(非法放贷)
传染病防疫期间哄抬物价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违法数额较大的
使用pos机提现
网络水军
强迫交易
商品
服务
投标,拍卖
公司企业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
特定的经营活动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5年以下
特别严重的
5年以上
5.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罪数
造成重伤、死亡结果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
原则
数罪并罚
例外
法定刑升格条件
组织运输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此种冒充彼种
非冒充是
3年以下
情节严重的
3—10年
罪数
与诈骗罪
想象竞合,从一重
骗取财产数额不大的,定本罪
数额较大,择一重罪
数额巨大,定诈骗罪
诈骗最高10年以上、无期
与其他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警抢劫的,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
冒充警察的,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加重情节
公文证件类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身份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考试类
组织考试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考试罪
信息网络类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行为犯
国防建设,国家事务,尖端技术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功能,破坏数据和应用程序(储存,处理,传输),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应用程序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投放广告,资金结算,网络犯罪技术支持和作案工具
聚众、编造传播、寻衅滋事类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聚众斗殴罪
法律拟制
过失致人伤残、死亡的,成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黑社会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组织者、领导者
一般参加者按参与的犯罪处理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赌博
赌博罪
聚众赌博
以赌博为业
以营利为目的
开设赌场罪
赌博网站
2. 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
妨害作证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窝藏,包庇罪
法律拟制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定包庇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脱逃罪
3. 妨害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7年
首要分子
多次、人数众多
造成重伤、死亡的
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7年以上、无期
罪数
数罪并罚
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从一重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年以下
多次、人数众多
交通工具不安全的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5—10年
造成重伤、死亡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年以上
4. 妨害文物管理罪
倒卖文物罪
5. 危害公共卫生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3年以下
后果特别严重的
3—7年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
6.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污染环境罪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7.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
毒品按数量计算, 不以纯度折算
2019司法解释,其他换算成海洛因,2gK粉=1克海洛因,都用海洛因来衡量社会危害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鸦片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3年以下
从重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
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情节严重的
3—7年
鸦片200—10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7年以上
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的
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国际贩毒的
15年、无期、死刑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8.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判无应当并处没收财产)
罪数
组织强迫,并强奸的,数罪并罚
组织者引诱容留介绍、强迫的,定组织卖淫罪
但对象不同的,数罪并罚
强迫卖淫罪(判无应当并处没收财产)
5—10年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的,从重
情节严重的
10年以上、无期
协助组织卖淫罪
帮助行为正犯化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传播性病罪
故意通过卖淫嫖娼使对方染上艾滋病的,定故意伤害罪
明知
卖淫嫖娼
9.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书刊影片图片音像)
6. 贪污贿赂罪
1. 贪污罪vs职务侵占罪(财产)
公务活动、外交中接受礼物不交公的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
取得
公共财物
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可根据情况同时决定在死缓期执行2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 挪用公款罪vs挪用资金罪(财产)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进行非法活动
5000
进行营利活动的
10000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归个人使用
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3. 受贿罪vs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市场经济秩序)
经济活动中,拿回扣的
索取他人财物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斡旋受贿
卫生局长找公安局长办事,钱都自己收了,未给公安局长钱
事后受贿
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
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5. 单位受贿罪
国有
6. 行贿罪
7.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8. 介绍贿赂罪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拒不说明
无法说明
查证不属实
无法查实但是能够排除合法性
7.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8. 危害国家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