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备考消防工程师第一部分,建筑的分类方法和建筑的耐火等级判定的方法,对文字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归纳提炼,对课本内容一目了然,助于记忆。
编辑于2020-12-11 13:44:38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1. 火灾危险性
生产
甲
闪点:<28℃
气体:爆炸下限<10%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烧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
液体:28℃≤闪点<60℃
气体:爆炸下限≥10%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丙
液体:闪点≥60℃
可燃固体
丁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他用的各种生产
高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5%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1.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2.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3.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4.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20%。
储存
甲
闪点:<28℃
气体:爆炸下限<10%。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烧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
液体:28℃≤闪点<60℃
气体:爆炸下限≥10%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助燃气体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
液体:闪点≥60℃
可燃固体
丁
难燃烧物品
戊
不燃烧物品
注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m>物品本身1/4m,或可燃包装v>物品本身1/2v时,应按丙类确定。
2. 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
住宅
单多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高层民用建筑
一类:建筑高度>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二类:27<建筑高度≤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
一类
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二类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单多层
建筑高度≤24m的工业建筑(或已超过24m,但未单层)
高层
建筑高度>24m的非单层工业建筑
其他
“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
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3种形式,即独立建造的、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建筑高度的计算
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5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1/4者,计入建筑高度;
6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3. 耐火等级及例外
厂房和仓库
防火墙
不不不
3,3,3
甲乙厂房和甲乙丙仓库内防火墙,耐火极限≥4h
承重墙
不不不
3,2.5,2
电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
不不不
2,2,1.5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不不
1,1,0.5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不不难
0.75,0.5,0.5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墙体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除甲乙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墙体,耐火极限≥0.25h;采用难燃墙体,耐火极限≥0.5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墙体时,耐火极限不限;采用难燃性轻质复合墙体时,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B2级
柱
不不不
3,2.5,2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等级分别≥2.5h和2.0h
梁
不不不
2,1.5,1
楼板
不不不
1.5,1,0.7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屋面板≥1.5h和1.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耐火极限≥0.75h
疏散楼梯
不不不
1.5,1,0.75
屋顶承重构件
不不不
1.5,1,0.5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1.0h
吊顶(包括吊顶格栅)
不难难
0.25,0.25,0.15
金属夹芯板材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民用建筑
防火墙
不不不
3,3,3
承重墙
不不不
3,2.5,2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
不不不
2,2,1.5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不不
1,1,0.5
非承重外墙
不不不
1,1,0.5
房间隔墙
不不难
0.75,0.5,0.5
二级建筑采用难燃墙体的房间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当房间面积≤100㎡时,隔墙采用≥0.5h难燃墙体或≥0.3不燃墙体
柱
不不不
3,2.5,2
梁
不不不
2,1.5,1
楼板
不不不
1.5,1,0.5
建筑高度大于100m,楼板≥2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屋面板≥1.5h和1.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耐火极限≥0.75h
屋顶承重构件
不不可
1.5,1,0.5
疏散楼梯
不不不
1.5,1,0.5
吊顶(包括吊顶格栅)
不难难
0.25,0.25,0.15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不限),当采用难燃材料时,耐火极限应≥0.25h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采用不燃材料
4. 耐火等级
不低于一级
民用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汽、修车库;Ⅰ类汽、修车库
不低于二级
厂房
高层厂房
甲乙类厂房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
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
锅炉房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配室
高甲乙液丙,锅压贵物灯
仓库
粮食筒仓(二级粮食筒仓可用钢板仓)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
高甲层多乙,粮筒液多丙
民用建筑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
Ⅱ、III类汽、修车库
可采用三级
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面积≤300㎡
单层丙类厂房,面积≤500㎡
单层丁类厂房,面积≤1000㎡
燃煤锅炉房总蒸发量≤4t/h
不低于三级
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多层丁、戊类仓库
粮食平房仓
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单乙库平房,多丁单多丙
老年人照料设施(木结构除外)
IV类汽、修车库
四级
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
5. 层数限制
宜单层
一二级耐火等级甲类
单层
四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厂房,甲类仓库,三级耐火等级乙类仓库,四级耐火等级丁戊类仓库,四级耐火等级的商店、展览、医疗住院、教学、食堂、市场建筑
二层
三级耐火等级丙类厂房,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三级耐火等级的商店、展览、医疗建筑、教学、食堂、市场、影剧院建筑,三级耐火等级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三层
三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厂房,三级耐火等级丁戊类仓库
五层
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
六层
二级耐火等级乙类厂房
6. 分类
汽车库
停车数量:300—150—50
总建筑面积:10000—5000—2000
修车库
停车数量:15—5—2
总建筑面积:3000—1000—500
停车场
停车数量:400—250—100
火灾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
死亡:30—10—3
重伤:100—50—10
直接财产损失:1亿—5000万—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