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大乘起信论入文分三(复习第二课)
归命尽十方 最胜业遍知 色无碍自在 救世大悲者 及彼身体相 法性真如海 无量功德藏 如实修行等 为欲令众生 除疑舍耶执 起大乘正信 佛种不断故
编辑于2023-10-18 11:04:08如来藏是无凡圣、先后、染净变异的,是本来如此的,是超越一切时空的,是不生不灭的常住法。能为生死、涅槃作所依,若无如来藏则一切生死、涅槃法便无从说起。
八不中道是讲心体如来藏本具的中道理体,是众生的心体本性,含有八个不或无量个不的中道性。具体内容为:不垢不净,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来不去,不空不有,不一不异,不常不断,不真不假。无量个不在楞严经第四卷中世尊讲过一些,在三界世间十八界上就是非大非小,非长非短,非青非黄,非男非女,非人非鬼,非佛非众生,非在三界非不在三界,非东非西,非南非北,非上非下,非这样非不这样,非那样非不那样。在五蕴上的表现就是:非吃非不吃,非喝非不喝,非坐非不坐,非说非不说,非走非不走,非卧非不卧等等。
佛教在传统上不以年龄论尊卑,而是以受具足戒年限的长短定座次,故有戒腊的长短之分。 一般戒腊在十年以下者为“下座”;戒腊在十年到二十年之 间者为“中座”;戒腊在二十年以上者称“上座”。所以,只有上座比丘才能称“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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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来藏是无凡圣、先后、染净变异的,是本来如此的,是超越一切时空的,是不生不灭的常住法。能为生死、涅槃作所依,若无如来藏则一切生死、涅槃法便无从说起。
八不中道是讲心体如来藏本具的中道理体,是众生的心体本性,含有八个不或无量个不的中道性。具体内容为:不垢不净,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来不去,不空不有,不一不异,不常不断,不真不假。无量个不在楞严经第四卷中世尊讲过一些,在三界世间十八界上就是非大非小,非长非短,非青非黄,非男非女,非人非鬼,非佛非众生,非在三界非不在三界,非东非西,非南非北,非上非下,非这样非不这样,非那样非不那样。在五蕴上的表现就是:非吃非不吃,非喝非不喝,非坐非不坐,非说非不说,非走非不走,非卧非不卧等等。
佛教在传统上不以年龄论尊卑,而是以受具足戒年限的长短定座次,故有戒腊的长短之分。 一般戒腊在十年以下者为“下座”;戒腊在十年到二十年之 间者为“中座”;戒腊在二十年以上者称“上座”。所以,只有上座比丘才能称“长老”。
大乘起信论入文分三(复习第二课)
序分
(一) 皈敬请加(归敬序)
归命尽十方【归依十方三宝】,最胜业【总明佛三业殊胜】遍知【意业胜】, 色无碍自在【身业殊胜】,救世大悲者【口业殊胜】【归依佛宝】, 及彼身体相,法性真如海,无量功德藏【归依法宝】, 如实修行等【归依僧宝】。
论前归依三宝之六意 1、荷恩——佛大慈悲,故垂之以教,教不自阐,传之以僧,使我于苦不至,于乐有得,即知三宝于我大有恩德,为感荷故而归命之。 2、加护——将欲造论,摧邪显正,先归三宝,请以冥资,助增智慧,使其通晓,故云加也;恐其魔娆,有成难事,假以威力,防外障缘,故云护也。 3、生信——论主示居因位,种智未圆,所述论文,恐鲜有信,承力而作,必信无疑。 4、仪式——夫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于君父,今遗法弟子,将造论文,必先归命三宝,为后代仪式也。 5、尊胜——三宝尊重,首出众物,为世良田,论初归之,表殊胜也。 6、益物——然佛法僧,能益庶品,其利博哉。凡愚迷倒,莫有知者,故伸归命,以显于物有大利益也。
所以此论的传承:世尊——马鸣菩萨——真谛法师
归命尽十方——归依十方普遍一切三宝。 归命——南无 《疏》云:归者,是依、投、趣、向义。 命者,总御诸根,一身之要,人之所重,莫不为先。举此无二之命,以奉无上之尊。 又归者,是还源义。众生六根,从一心起而背自源,驰趣六尘;今举命根,总摄六情, 还归一心。一心,即一体三宝。 《记》云:归者,谓归依、归投、归趣、归向故。 命者,能连持色心种子不断功能,名之为命,由命御之,使根不坏。 命在身存,命终身坏,人之所重,无以加焉。命可重者,由无二故;佛可重者,由无上故,今以可重之命,归于可尊之境,以示能归之至诚。 众生六根、六识,俱从一心分湛所起,以本是纯元之一心,背之遂成六种根识。识不自起,由尘所发,念念奔逸,莫能自反,即背觉合尘之义,故《佛顶经》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今归命一心三宝,以命能总御诸根,背尘合觉,返本还源,故经云:“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脱。”又云:“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成。”
最胜业徧知,色无碍自在,救世大悲者。——此归佛宝也。
最胜业:佛以三轮应物,今所归三轮,皆最殊胜。显非应化身,乃从法垂报之身也。 遍:遍及一切。 遍知:佛陀具备一切智慧,知晓天下一切事理。 遍知——佛之意业殊胜。凡夫不知,外道邪知,二乘偏知,菩萨分知,唯佛徧知。以实智证理,理无不彻;权智鉴机,机无不宜。乃至法界众生心念乐欲,无不尽知,故云徧也。 佛二智圆满(真智、俗智;如理智、如量智;根本智、后得智;实智、权智;无分别智、有分别智;一切智、一切种智)故。 《疏》云:一、真智,遍知心真如门恒沙功德; 二、俗智,遍知心生灭门缘起差别。 如理智证真,如量智达俗。 佛名一切智、一切种智,举凡世出世间的一切法,性相因果,无不彻了。佛心所有的智慧大用,究竟圆满,于一切法、一切众生心性,无所不知,无所不见;所以称佛为遍知。明佛的智慧、功德都是最殊胜、最圆满的。
色无碍自在——佛之身业殊胜。如来色身。自在无碍。 无碍:是无有障碍。 自在:即平常所说的自由。
《疏》举四种无碍: 1、大小无碍——谓一一根,皆遍法界,而不坏诸根之性,又不杂诸根之相。 2、六根互用无碍——诸根相作,谓一一根,皆能见闻觉知,非同凡夫眼唯见色等。 3、理事无碍——谓现色炳然而不碍举体性空。所见之空,全性而起,色正起时,即是性起,斯则事不碍理;妙理常湛而不碍业用广大,斯即理不碍事,此乃性起为相,一多缘起而无边,相得性融,千差涉入而无碍,其犹镜像水月,相摄无碍。 4、应机无碍——谓圆回之身,十方齐应,多机顿感,身亦不分。 《华严》云:“佛身充满于法界,普现一切众生前。随缘赴感靡不周,而常处此菩提座。” 例如:所谓大小无碍,即欲大就大,欲小就小,或现示丈六小身,或现示法界无边的大身。又如所谓互用无碍,可用眼闻声,可用耳见物,即六根相通。俗谚云:目能言如口。迷者尚且如此,何况觉者。又有所谓客地无碍,即事和理互不相碍。又有所谓应机无碍,即若有所化之机,则顿遍十方,然不须分身。
救世大悲者——佛之口业无碍。诸佛菩萨救世以大悲为本 用无碍辩才、无尽大悲,摄化一切众生。 正觉世间(能救) 世:三世间—— 众生世间(所救) 器世间(化处) 诸佛菩萨救世以大悲为本。大悲者,具四无量心,离于四相,无缘同体而生慈悲。
另据大智度论卷四十、北本大般涅盘经卷十五等载,慈悲有三种
拔苦与乐︰此有二说︰一谓以拔苦为慈,与乐为悲;二谓与乐为慈,拔苦为悲。
若别释'慈悲'二字,则有拔苦义及与乐义,以及生缘(众生缘、有情缘)、法缘、无缘三慈之释。
(一)生缘慈悲,又作有情缘慈、众生缘慈。即观一切众生犹如赤子,而与乐拔苦,此乃凡夫之慈悲。然三乘(声闻、缘觉、菩萨)最初之慈悲亦属此种,——小悲。
(二)法缘慈悲,指开悟诸法乃无我之真理所起之慈悲。系无学(阿罗汉)之二乘及初地以上菩萨之慈悲,——中悲。
(三)无缘慈悲,为远离差别之见解,无分别心而起的平等绝对之慈悲,此系佛独具之大悲,非凡夫、二乘等所能起,故特称为大慈大悲——大慈悲
及彼身体相,法性真如海,无量功德藏——法宝 彼身体相——佛的法报应三身(果法), 亦即体相用三大(理法)之圆满开显,故属法宝。
及者-谓不但归佛,亦归法也! 彼:指佛宝。 彼身-指上佛身,指佛身说。佛的真身,称为法身,即依法所成身。谓从真如所流,教法即是法身常住,以此中已有如来全身故,意显此法即佛之体相本无二故。 彼身体相——佛的法报应三身(果法),亦即体相用三大(理法)之圆满开显,故属法宝。约依法成身的法说,即法宝;约法成身的实现说,即自利利他功德都圆满了的佛宝。
法性真如海-此句释上体字。谓真如法性。即法身真体。又不特与佛为体。亦通与一切法为性。论云: 在众生数中。名为佛性。 在非众生数中,名为法性。法性即诸法实性。
法性:是一切法的本性、实性,约一切法──众生心的平等性说。真是不虚假的;如是无差别的,就是俗语说的一模一样。一切法的真性,是没有差别的,一法如是,法法如是的;所以法性又称为真如。 真如者。无遣曰真。无立曰如。下文云。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名为真如。又真则不变。如则不异。恒随染净之缘。遍与染净诸法为性。虽随缘而不变。虽不变恒随缘。故喻如海。因风起诸浪。湿性无有变。无变之性。不碍浪起。又真如具德如海。华严云。譬如深大海。珍宝不可尽。于中悉显现。众生之形类。甚深因缘海。功德宝无尽。清净法身中。无像而不现。若按后义。兼通体相。 海是譬喻:大海的水,其广无边,其深难测。 而法性真如,也是无法不遍的,其广无边;不是众生所能彻了的,其深难测。所以法性真如,比如大海的深广。又,海里出产种种珍宝,无所不容。现在,声闻法、菩萨法、如来不共法、一切无漏功德宝藏,都依法性真如而有。法性真如海中,含摄无量功德,故又说无量功德藏。
无量功德藏——是佛身的德相。此句释上相字。谓此法身。如来藏妙真如性中。含摄具足。无量称性功德。故云藏。四种法中。此属教行二法。教含所诠功德。行摄所成功德。功德不一。故云无量。 藏即聚集义、依止义。 敬赞法宝,从佛的体相说,因为佛才能显示最究竟最深广的法性与德相。依此法体、德相,而显现为最胜的三业大用,自利利他,即是佛宝;从起胜用的佛,而论到体、相,即是法宝。从佛本而说明法,为真常大乘的特色。
如实修行者——僧宝 称理起行,称性起修,谓之如实修行。 僧——僧伽——和合众—— 理和——理智相应,契合真如。 事和——依六和敬共住,三业和合。
如实修行者。地上大菩萨僧也。称真实理。起圆顿行。凡所修为。名如实修行。下文云。依法力熏习。是地前行。如实修行。是地上行。满足方便。是地满位。 等者。举中等取前后也。又宝性论。就地上菩萨说二修行。 一如实修行。了如理一味。属正体智。 二遍修行。备知一心。有恒沙法界。属后得智。此中举正体智。等取后得智。故云等也。
(二) 造论本意(缘起序)
2、造论本意 为欲令众生,除疑舍邪执, 起大乘正信,佛种不断故。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一是见,一是疑,都是进入佛法的大障碍。
使众生除去对于佛法的见疑,是为了生‘起大乘’佛法的‘正信’。想起大乘的正信,若不除舍自心的见疑,是无法成就的。除邪执才能信得正,舍疑惑才能信得真。能起大乘的正信心,就是真正发了菩提心。能发菩提心,将来就可以成佛。所以,正信成就,发菩提心,就有了成佛的种子,也是成了佛的种姓。种子,是会生芽开花结果的;有大乘法种──菩提心,是会起菩萨行,经久劫修行而成佛的。所以,有起大乘正信──发菩提心的众生,就是‘佛种不断’
此述造论意,谓造论之宗旨、愿望、目的,即为何而造此论。故此述造论意也!法不虚设必有所为,今有四意- 一以二乘不信唯心,故显示一心正义令除疑惑。 二以外道邪执,故对治执令舍邪见。 三以修行者未起正行,故分别发趣道相,令起正信以为行本。 四为使信成满,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种不断。为此多意所以造论!
疑者,谓於诸法性相、事理、真妄,迷惑不了,犹豫在心,不能决了,引发纷争,令心不安,是名为疑。又疑惑之心属妄情思惑,乃五钝使——贪、嗔、痴、慢、疑之一。 使者,谓疑惑之心能使众生起惑造业,循业受报,能使众生轮回六道,流转生死,危害尤为严重。如经云,有一比丘夜行,误踏瓜皮,疑杀虾蟆,死堕恶道。大德所谓:害怕就有鬼,疑心魔所摄,忧愁地狱囚,言不虚也。众生疑心,乃有多途,说不能尽。今所言除疑者,乃有其二: 一者疑法。谓佛说的法门无量,数有八万四千,从何门而入,依何法而修,迷惑不了,犹豫在心,不能决了。或已解大乘一心之法,然未能彻悟者,皆障碍发心。 二者疑理。谓佛说的一代时教,分五乘说法。义理有世出世,有浅有深,有权有实,有了义有不了义。悟何理?修何道?证何果?迷惑不了,犹豫在心,不能决了。或已悟大乘实相之理,然未能大开圆解者,皆障碍修道。今为除此二疑,立一心法,明实相理。立一心法者,明大乘佛法,唯是一心,除此一心,更无他法。悟此法者,是疑法之心,顿时冰消。如是则能从一心门入,依一心法修,得发大心。明实相理者,实相无相,谓无生死相,亦无涅槃相,所谓生死涅槃等空华是也。如是则无生死可了,无涅槃可证,不了不证,是无有自己的事情可做,是为无事僧、闲道人、清凉汉。菩萨唯为利益众生而无休息也。悟此理者,则疑理之心化解,则大道可修,佛果可证也。 舍邪执者,不正为邪,不放为执。众生邪执,乃有多途,说不能尽。今所言舍邪执者,乃有其二: 一、我执; 二、法执。 我执者,亦名烦恼障,又名事障,即见思二惑。 见惑者,谓於一切法上生种种分别,妄立知见,如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取见,乃至见好见坏等。 思惑者,谓於一切法上,唆发种种妄情,妄生憎爱等。 法执者,谓不了五阴等一切法,是因缘生法,因缘性空,而执为实法。以真如界内,不容一法,实际理地绝生佛之假名,是法本无有,亦不可说。以众生迷执,妄执有法。又法尚不有,我依何立?以众生迷执,妄执有我。以有我法二执,故障碍我法二空之理,不能开拓本心,性成无上道也。 综上所述,除疑是令悟一心之法,悟实相之理。舍邪执是令离两种生死苦因。起大乘正信者,此明令得成行益。以前者既於一心之法、实相之理不疑,於我法二执之妄不执,方得於大乘根本法中,即一心之法、实相之理,发起正信。谓忍可於心,深信不疑,爱乐随顺也。翻前邪字,故云正;翻前疑字,故云信。是名正信。 佛种不断故者,此明菩萨造论心意之所归也。谓菩萨造论的心意,是为欲令众生,除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而为欲令众生除疑舍邪执, 起大乘正信,这个心意的归宿,就是为使令众生成佛种子不断故也。 令众生除却对大乘一心之法、实相之理的疑惑,与舍掉对我法二执的过患,方能成办大乘之行,令十信满足,得入初住,证不退位,生如来家,为法王子,能绍佛位,故云佛种不断。 佛种不断故者,又种者因也。由悟明大乘一心之法、实相之理,令诸众生依之修行成佛之因,相续不断,乃至成佛,故名佛种。《华严经》云:下佛种子,於众生田,生正觉芽。是故能令佛种不断,亦此义也。
总标论宗本也——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此正立论题,显益起说,开始说正宗分全体。此谓此论所阐述者,乃人人本具的一心之法、实相之理,能启迪众生大乘信心,理宜应说。 论曰者,谓此文所言,乃指论说,非经、律所说也
由此渐入正宗分。故相当于序分中所述的发起序。
1、法:法体,即一心二门三大之真如心。 2、摩诃衍:以一心为体之大乘法。 3、信根:《疏》云:“信满入住,成根不退”。信一心乃菩萨大树之根,真依止处。根有二义:能持,不退坏;能生,长养一切善法。 《疏》云:“令众生,离过求行,使信成满,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种不断。” 《记》云:“必使众生离疑执之过,求正信之行者,意欲令其信满入住,趣证大果,即是佛种不断也。信满,即十信位极也。入住,即三贤之初,十住位也。不退者,通说则既入十住正定聚中,信已成根,根深难拔,故云不退;别则十住中,第七名不退住也。堪求佛果者,信既不退,决定成佛,不同十信位中毛心未定故。既入十住,行愿渐成,功德增长,唯进无退,堪能绍继,的趣菩提,佛种岂断耶?”
此一心之法有两种门:一、心真如门。二、心生灭门。信真如门,以决择正理,了法界一相,免去纷纭,得除众疑,趣向正道。信生灭门,达因果不昧,业用不亡,苦乐悠分,得舍邪执,走向解脱。信以根言者,以得值诸佛,亲承供养,修行信心,经一万劫,十信满足,证入初住,得位不退。十信以还,皆无准定,如空中毛。
是故应说者,是故乃指法之词,即指前者所述一心之法、实相之理,能起众生大乘信根,依之修行,乃至成佛。有如是不可思议的佛法利益,则说不容缓,理应宣说也。
(三) 作论规制(大纲序)
3、造论规制 说有五分,云何为五? 一者因缘分【相当于序分】, 二者立义分【一论之宗本】, 三者解释分【张本生解】, 四者修行信心分【依解起行】【相当于正宗分】, 五者劝修利益分【相当于流通分】。
3、造论规制说有五分,云何为五?
一者因缘分【相当于序分】
阐述造论的因缘
说明造论的目的和意义
二者立义分【一论之宗本】
确立论题和宗旨
阐述论题的核心思想和观点
三者解释分【张本生解】
对论题进行详细解释
阐述论题的详细内容和结构
四者修行信心分【依解起行】
阐述如何修行和实践论题
指导修行方法和步骤
【相当于正宗分】
五者劝修利益分【相当于流通分】
阐述修行论题的利益和好处
鼓励修行和实践
(四) 因缘分(发起序)
4、因缘分 初说因缘分。 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 答曰:是因缘有八种。云何为八? 一、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二、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三、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四、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五、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六、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七、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八、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初说因缘分。 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 答曰:是因缘有八种。云何为八? 此初说因缘分者,此重牒前者五分章节之第一章之名,谓先说因缘分也。此即序分,谓叙述此一论发起之因缘也。 前文说应说一心之法,今承其发端,将此一心之法分为五段而说述。这是表明本论的大纲。 所谓一者因缘分,是指示说述本论的因缘。无论何事,必非孤立地发生,必有某种机缘。今所谓因缘,即众生的机缘是也。 所谓二者立义分,乃提示本论一部的大纲要义,使众生发起信心。所谓三者解释分,是更加详细说明,使易于理解。 所谓四者修行信心分,是说既已理解道理,更须修行信心。 所谓五者劝修利益分,是说虽已表示信行,但钝根之人自然易于懈慢,故举示利益以劝修行。此五分中最主要的是中间三分。其中立义分和解释分,是教义的哲学的说明;修行信心分,是宗教的伦理的说明 此因缘分虽在于正宗分中,但是开始说述本论的因缘,故相当于序分四种中的缘起序。
此初番问答,直显造论因缘乃有其八。 问曰者,即发起问端。 有何因缘,而造此论者,此二句明发起问端之由。 答曰者,乃应前者自问,而后作出回答。 是因缘有八种者,此明因缘之数。 云何为八者,此发起征问,问八种因缘之相,意谓是哪八种呢?
一、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三苦八苦二死】, 得究竟乐【超越凡夫、二乘、菩萨,得佛之究竟涅槃乐】 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明造论之最初发心】。 此八因缘中第一总相与一论为发起之由也! 为令众生者,谓为了使令众生。此众生乃指三界内的六道众生, 与三界外的声闻、缘觉二乘之人 离一切苦者,“一切”者即包括无余之义;“苦”者,总指世间六道众生的分段生死之苦,谓苦苦、行苦、坏苦,与出世间声闻、缘觉二乘之人的变易生死之苦,谓微细之苦。然众生所以不能离此两种生死之苦,即一切苦者,皆由迷此一心之法、实相之理也。今菩萨造作此论,就是要阐明一心之法、实相之理,令众生悟明,依之修行,就路还家,得离两种生死之苦,即一切苦,得佛的究竟涅槃之乐也。 三苦—— 苦苦(受有漏已名为苦,更于此上受种种逼恼。生、老、病、死、求不得、爱别离、怨憎会、五阴炽盛)、坏苦(乐事已谢)、行苦(念念迁流)。欲界具三,色界兼二(坏苦、行苦),无色界唯行(行苦)。 二死—— 分段生死:《疏》云:“分段者,谓三界四生,身有形段,命有分限,时极必终也。” 分段生死有粗细二种(见表解)。 变易生死:《疏》云:“变易者,谓二乘菩萨,断烦恼障者,虽离分段粗苦,犹有梨耶变易行苦,以四相所迁,转变改易,故名变易。又因移果易,故名变易。” 今开示此心令依之而修,则证得菩提觉法乐、涅槃寂灭乐;但为众生离苦得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得究竟乐者,谓诸佛所证之常乐我净涅槃四德,所谓自心本具的法乐、妙乐、极乐,一乐永乐,是为究竟乐也。 究竟乐—— 无上菩提觉法乐 无上涅槃寂静乐。 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者,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这是菩 萨造论的本怀,唯此无他,故曰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立义分、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之法】 此以下文明造论的七种别相因缘。此明造论的第二种因缘。是举示立义分和解释分中说述显示正义和对治邪执的因缘。 总说:是解释如来根本之义,所谓一心之法,使诸众生正确理解,不陷于误谬。 所谓如来根本之义,如下文所说,一心之法中,包摄一切世间、出世间之法。又,一心之法中,有心真如和心生灭二门,这二种门中总摄一切之法。因此并非除一心之外另有根本义。说述这根本义的一心之法,不外乎是下面的立义分和解释分中的显正义。因此第二由是立义分和说述显示正义的因缘。 所谓正解不谬,是说地前三贤的十住十行十回向的菩萨,虽不如地上的菩萨的证实真如,但是相似比观,约略相应于真如,故名为正解。这相当于解释分中的显示正义。如此正解,始能离去诸邪执,故曰不谬。这相当于解释分中的对治邪执。
何谓“如来根本”?现从教法、证法、功夫上来说明: 1、从教法上讲,指如来所说“一心二门三大”之法,摄一切世出世间之法,是如来说所法门之根本。 2、从证法上讲,《疏》云:“生灭门中,本觉名如,始觉名来,始本不二,名曰如来。此即所证本觉真理名如,能证无分别智名来,诸众生未有无分别智时,是如无来也。今以如来依此心成,故名此心为如来根本之义。” 《记》云:“迷时背觉合尘是如去,虽名为去而体性不动,故受如称,即本觉也。 悟时背尘合觉名如来,以如体上,有净用起,反染归净,名之为来,即始觉义。 真如体一,来去随缘,故取本觉名如,始觉名来,始本不二者,即究竟觉也。究竟觉者,即如与来合,无始本异,名曰如来。” 3、从功夫上讲,“离一切相即名诸佛”,“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面对见闻觉知而不起心动念”,“老僧只管看”。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解释分中,对正聚行人说“分别发趣道相”之法】。 此为正定聚众生。 为令善根成熟众生者,谓十信行满,信心成就,得入十住位中初发心住,令会理之心,安住不动。 善根成熟众生,指十信满位众生(十信位)。 十信位众生,信心成满,说“分别发趣道相”之法,堪任住于不退信故。 十信分入、住、终三种心:入初信位,为入(十信入心、信位初心);第十信位,信心成满,为终(十信终心、十信满心);从第二信位始,至第九信位,为住(十信住心、信位住心)。 此当十信满心,故云成熟。令其进入十住正定聚中,堪任住于不退位(位不退)。 圆教初住即位不退;别教七住为位不退。 於摩诃衍法者,即大乘一心之法、实相之理也。 堪任不退信故者,谓於前十信满心,决定任持,而不退失也。 正定聚者,亦名正性定聚,谓贪、嗔、痴等烦恼皆尽,心无邪伪,此性决定聚集不散,是名正性定聚。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修行信心分中,对劣机众生说四信、四行之由】。 此为不定聚众生。此即下修行信心分! 为令善根微少众生者,善根微少众生指信心未熟的众生,即十信位中的住心位,即第二信至第九信位的众生。针对信心尚未成熟坚固的十信住心众生,宣讲“修行信心分”之法,令升进到十信终心,信心满足。 谓修大乘一心之法、实相之理之信心,未能满足,即十信以还之众生,以其信未成就,尚属不定聚,未免遇缘或退,堕入凡小。 修习信心故者,谓故令修习信心,令得满足也。 不定聚者,亦名不定性聚,谓此性或可为邪,或可为正,定非一 向,是名不定性聚。 直解:谓为令善根微少众生发四种心、修五种行,渐得善根成熟。以信未满,故云微少。令进向满,故云修行信心也! 四种信心 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 二者信佛有无量功德,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 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蜜故。 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行故。 五门修行 一者施门,若见一切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施与。 二者戒门,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言、不绮语;远离贪嫉、欺诈、谄曲、嗔恚、邪见。 三者忍门,所谓应忍他人之恼,心不怀报。亦当忍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等法故。 四者进门,所谓于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坚强,远离怯弱。 五者止观门,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修行信心分中,对下机说忏悔净障之法】。 如本论云,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恶业障故,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物种种牵缠,或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是故当勇猛精勤,昼夜六时,礼拜诸佛,诚心忏悔,劝请随喜,回向菩提,常不废懈,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即此义也。针对初登信位之下品善根、遇恶易退众生,宣讲忏悔净障之法。 直解:此下为根劣易退者赖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为下中上,后一劝修,今当下品;谓为令业重惑多者善根难发,故说礼忏方便销恶业障,远离痴慢,出邪魔网故。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修行信心分中,对中机说止观之法】。 针对初登信位之中品善根、执重众生,宣讲止观之法,对治凡夫执着世间、二乘不起大悲狭劣之过。 止谓息虑凝心,即止息散乱也。止即定也;观谓观照事理,除昏沉暗昧也。观即慧也。 大乘修止,谓安住实相之理,止息一切境界之相,即妄心、妄境之相,远离能所,无有能止所止,自然歇息。大德所谓“悟心即休,更无他术。於事无心,於心无事”者是也。又达摩祖师云:“外息诸缘,内心无揣,心如墙壁,可以入道”。又惠能大师说:“不思善,不思恶,善恶都莫思量,即可入清净心体”,亦此义也。 大乘修观,谓以实相之理,发起我们的心智,即依理起智,以智照理,照见实相理体上,即众生的主人,成佛的真体,本来佛上,无有一切虚妄之相。谓无世间相,无出世间相,所谓无尘缘之相是也。亦无有自相可得,所谓无法相是也。如是荡相遣执,令心无诤,所谓无诤三昧,亦此义也。照到业尽情空,是云消雾散,日得发明。谓生死之云、涅槃之雾,通通消散,则本具佛的智慧之日,就会全部开拓发明,圆照法界,一片光明也。 止观二者,不离一心,是相资而成。所谓非智不禅,非禅不智,即禅定越深入,智慧越开发;智慧越开发,禅定越深入。是禅定之时,慧在其中;慧用之时,定在其中。定是体,慧是用,定慧二者,不相舍离,所谓即定之慧,即慧之定。如是定慧双运,则中中流入萨婆若海,所谓圆满菩提,归无所得是也。 《法华经》云:定慧力庄严,以如来庄严而自庄严,即以定慧端庄严饰如来法身果德是也。又经云:“若能观心,是名上定”。所谓观心,即了达万法唯心,谓万法唯是一本有真心,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如是法亦无碍,心即圆融,当下解脱,当处道场。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者,谓凡夫迷执世间的一切事物,酝酿成界内的分段生死,是为凡夫心过。二乘迷执出世间的一切事物,酝酿成界外的变易生死,是为二乘心过。若修习大乘止观,则凡夫、二乘二种心病过患,皆得对治、除灭也。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修行信心分中,对另类众生说横超之法】。 以末法众生,业深障重,仗自力修行,如逆水行舟,很难进道,甚或退转,乃至堕入恶道。故如来巧设方便,以拯救末劫。正如《大集经》云:“末法众生,亿亿人修行,罕一得道,唯依念佛,得度生死”。 佛以此专念念佛因缘,摄护信心,令得不退。如《阿弥陀经》云:“若有善男子、善女人,闻是经受持者,及闻诸佛名者,是诸善男子、善女人,皆为一切诸佛之所护念,皆得不退转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即此义也。 以此念佛所修善根,回向愿生极乐世界,乘愿皆得往生,即得三不退:一信不退;二行不退;三位不退,直至成佛而后已,故曰必定不退信心故。 直解:此当上品也!即下文修行信心分末劝生净土,为劣根怯弱众生恐后报缘差成退,故令往生净土成不退也! 针对初登信位之上品善根、懦弱众生,宣讲念佛往生之法,以成就大乘信心。 “复次众生,初学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于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诸佛,亲承供养,惧谓信心,难可成就。……当知如来有胜方便,摄护其心,谓以专意念佛因缘,随愿得生他方佛土,常见诸佛,永离恶道”。 《纪》云:“以众生夙业无量,今虽发心修行,其力微劣,难敌强恶,恐此报尽,仍逐故业,随生诸趣。如人负债,强者先牵,此报命终,未知所往,或经多劫,遍历三途,纵得人身,尤拘缘障。或蛮貊受质,贫穷处身;或诸病所缠,六根不具;或王事迫己,尘羁在躬;或少小无知,强壮凶勇,方知乐善,已是衰年,虽悟非常,难任进向。况真法罔值,善友莫逢;纵遇此缘,根性多昧。傥是上智,易悟法门,纵辩宣扬,巧开人意,炽然恶习,任运繁兴,积善既微,强恶难免,脱然堕落,又是轮回,如螘循环,何当断绝?菩萨观此,深动悲怀,若非方便,无能垂救。故论云:“有胜方便,摄护其心。”故云恐后报迁遇缘成退也。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劝修利益分。总策劝修】 此明流通分。谓前者於正宗分,一心之法、实相之理,即诸佛的秘密之藏,如来的广大深法,於立义分、解释分、修行信心分,已经和盘托出。现已方向明,路子不错,修证有方,故於此劝修发起利益也。 於此分先说修行利益,谓法性功德,即真如佛性的功德,说不能尽,应当依之修行,开拓发明,毕竟得作佛。后说诽谤不信,受报非轻,经无量劫,常在三途,乃至地狱,受大苦恼,万劫难复,是故劝以但应仰信,不应诽谤,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断绝一切三宝之种,灭人天乃至法眼也。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此造论。 此总结造论因缘也。 此乃指前者,总别八种因缘,不容不说。故依百部大乘经典,而造此《大乘起信论》也。此即下劝修利益分。谓为懈慢众生,举彼损益,劝令修习,总成前诸行也。 盖菩萨本意,为度众生,故以众生发起造论之因缘也。 【按】此八种因缘,第一为造论之因缘总相,第八为总策劝修,中间乃分别针对最上根之三贤位菩萨、上根之十信满位、中根之十信住心位、下根之信心初位(又分上中下三品)分别宣讲。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
此以下文,问答遣疑。 问曰者,此发起问端也。 修多罗中者,梵语修多罗,此云契经,谓上契诸佛之理,下契众生之机。具有贯摄常法四义: 贯者,谓贯穿所应知义理; 摄者,谓摄化所应度众生; 常者,谓三世不能易其说; 法者,谓十界所应遵其轨。 又经者径也,即修行成佛之路径也。从因地到果地,必依契经所说之实相之理,发起智慧照明,透过五蕴山,而契一心之体,方登妙觉,故曰经也。 具有此法者,谓此论所说的五分之法: 一、因缘分; 二、立义分; 三、解释分; 四、修行信心分; 五、劝修利益分,契经俱已说之。 何须重说者,谓何须造论,更为说之耶?
总答——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根机之利钝)行(意行,指心之好乐)不等,受(信受佛法)解(领解佛法)缘(因缘)别。
答曰,佛经中虽有此法,然众生的根机有利钝,所欲有不同,内因有不相等者,又,信受解领教法的外缘有不相等者,即就能说的佛陀而言,有在世的,有灭后的。依此理由,造论重说。 所谓众生根行不等, 根是指根机的利钝, 行是指所欲的不同,即言众生的内因不等。 所谓受解缘别,是指信受教法,解是指解领教法。这受解的缘,不外乎能说的佛陀。别者,乃在世和灭后之别。在世时是金口说法,灭后是黄卷赤轴的经典是也。可知外缘不等。
根行不等—— 1.时胜根不胜(如六群比丘) 2.根胜时不胜(佛后五百世持戒修福者) 3.根时俱胜(舍利弗等诸大弟子) 4.根时俱不胜(佛灭后不生正信正解者)
受解缘别——受谓信领教法,解谓开悟佛旨。 1、与佛有缘,则从佛受化生解; 2、与教有缘,则遇教受化生解; 3、与菩萨语有缘,则遇菩萨语生解。 若是根利,又于佛语有因缘者,则乐于经而便信受,得悟圣旨; 若是钝根,又于经无缘,但于菩萨语有缘者,即乐造论解释,方晓佛意。 根行缘三,既而有异,故经外更须造论,以成就众生。
别答——所谓如来在世(时胜),众生利根(机胜),能说之人色心业胜(缘胜),圆音(如来一音说一切法,无不显了。如来以一音说法,众生各各随类解。一音总持一切法,一音普应一切机。此如来离心意识之境界)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如来灭后。 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 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 或有众生无自心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 自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前两类,依经而入之两类众生】
后两类,依论而入之两类众生
重申说此论之意——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此结今造论之意也。此论始终万一千余言,则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妙义,尽在其中。 可谓文至略而义至广,所谓总百部大乘奥义,包括无遗;廓法界一心,如观掌果。诚入理之玄门,修行之妙指也。学者可不尽心焉。
流通分
(一) 劝修利益分
(二) 结施回向
正宗分
(一) 立义分
(二) 解释分
(三) 修行信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