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行为不同,挪用资金罪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而职务侵占罪是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资金,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用于特定用途的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