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典之婚姻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典之婚姻中公共基础知识的思维导图,主要从婚姻和继承这两方面对民典法中婚姻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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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婚姻
婚姻
结婚
结婚条件
法定条件
双方自愿,禁止任何一方胁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年龄:男≥22,女≥20
一夫一妻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无效婚姻
满足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年龄
可撤销婚姻
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受胁迫的
原则: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
例外: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恢复人身自由起1年
有重大婚前疾病未告知的;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夫妻财产
法定夫妻财产制
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共有
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转化无同样为个人财产
一方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补偿或赔偿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约定夫妻财产制
书面形式;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
共同签字;事后追认
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
个人债务
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
离婚
协议离婚
冷静期30天,30天后去办手续
30天内,任意一人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必经程序:调解
应当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重婚同居暴虐遗,吸毒赌博两分居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
特殊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该征得军人同意 例外:军人方有重大过错
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中止妊娠(流产、人工流产)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例外:女方提离婚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除外
离婚子女抚养
>2岁母亲直接抚养
8>x≥2,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x≥8,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
离婚损害赔偿
重婚同居暴虐遗 的,无过错方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继承
法定继承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
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
区别
遗嘱继承:分给法定继承人
遗赠:分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
默示效力(没有回应时)
遗嘱继承人:接受
受遗赠人:放弃
遗嘱形式
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公正、打印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人、限人以及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多份遗嘱
以最晚为准
遗嘱的撤回、更改,相反行为视为撤回
遗嘱无效
无人、限人;受欺诈、受胁迫;伪造
篡改:篡改的部分无效
遗产的处理
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绝对丧失:故意杀被继承人、杀其他继承人
相对丧失(有悔改表现、表示宽恕、事后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遗弃虐待、伪造篡改、欺诈胁迫
遗产管理人
1遗嘱执行人2推选3共同担任4民政部门、村委会
遗产分割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再继承)
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为配偶,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保留胎儿的部分,分娩出来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生下来没多久死了,由其母亲继承
不利于分割的,折价、适当补偿、共有
遗赠抚养协议
效力最高
例子:约定保姆为其办理生养死葬,享受遗赠的权利
清偿债务
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房屋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己方名下---个人财产
婚后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
原则: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除非明确表示给双方
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
原则上给夫妻双方
除非明确表示只给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