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消防工程师: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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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02-07 15:00:18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火灾危险性判定
生产(厂房)
甲类
(1)【药】青霉素提炼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 冰片精制部位, 农药厂乐果厂房, 敌敌畏的合成厂房;【酒】乙醇,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 酒精度为38 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浸】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汽油加铅室,石脑油,甲醇,丙酮等。 (2) 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 或分离) 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等。 (3)【硝赛磷】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赛璐珞厂房, 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等。 (4) 金属钠、钾加工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氧化二磷厂房等。 (5) 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6)【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裂解】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1. 闪点< 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 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1)【樟松煤】樟脑油提取部位,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甲酚厂房等。 (2) 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氨】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酸】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 红钒钠) 厂房。 (4) 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 氧气站,空分厂房 (6)【粉】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的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1. 28℃ ≤ 闪点< 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丙类
(1) 油浸变压器室,甘油,桐油,焦油,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 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 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等。 (2) 煤、焦炭、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食品加工厂,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等。
1. 闪点≥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类
(1)【热】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2)【锅】锅炉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电极煅烧工段配电室( 每台装油量≤60kg 的设备) 等。 (3) 难燃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保温瓶胆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类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利昂厂房
1.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储存(仓库)
甲类
1)已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甲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以上的白酒 2)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碳化钙,碳化铝 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氢化钠,四氢化锂铝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和生产规定相同的:1,3-6;没有第7项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受到水或者空气中水蒸气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氢气,甲烷,乙烯,乙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等
乙类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 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甲酸 2)氨气、一氧化碳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 发烟硫酸,漂白粉 4)硫黄,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 樟脑,蔡,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液氯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和生产规定相同的:1-5;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等
丙类
1) 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 、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不小于60 C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不小于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和生产规定相同
丁类
难燃烧物品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等
戊类
和生产规定相同
通用规律性总结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判定
基本原则:同区域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特殊按危险性小区域确定见下方)
储存(仓库)
丁、戊类物品:可燃包装质量≥本体1/4 或体积≥本体1/2 ,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生产(厂房)
在生产过程中虽然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但是数量很少,当气体全部放出,气体也不能在整个厂房内达到爆炸极限,或者即使可燃液体全部燃烧也不能使建筑物起火造成灾害,此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不会因此而产生爆炸,所以该厂房不能按甲类厂房处理,仍应按戊类考虑。 【2019 版《实务》56 页的表2-2-2 列出了部分生产中常见的甲、乙类危险品的最大允许量。】
所有厂房:危险性大的部分站本层面积<5%+(不足以蔓延 或 危险性较大的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丁、戊类厂房
喷漆<10%+(不足以蔓延 或 危险性较大的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 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 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喷漆≤20%+封闭+负压+(可燃气体探测报警 或 自动抑爆)
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应当采取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应保持负压, 油漆工段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