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建-经济-计量与支付
一级建造师笔记一经济部分一计量与支付。建议配合我主页一建考试大纲使用。有需要的朋友赶紧收藏吧!
编辑于2024-03-21 12:43:32计量与支付
工程计量
原则/依据/范围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例如:在某工程中,灌注粧的计量支付条款中规定按照设计图纸以延米计量,其单价包括所有材料及施工的各项费用。如果承包人做了35m,而桩的设计长度30m,则只计量30m,发包人按30m付款,承包人多做的5m灌注桩所消耗的钢筋及混凝土材料,发包人不予补偿。
合同计量
计量范围
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工程变更项目
计量程序
1. 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工作量
2. 监理人应在收到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
承包人未按监理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复核的工程量视为实际工程量
3. 监理在收到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未完成审核的,提交报告量为实际工程量
4. 补充:18版之前旧教材内容,但17年20年21年连续考
发包人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到承包人,无论承包人是否参加,计量结果有效
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承包人收到计量的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结果
计量方法
1||| 均摊法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宿舍,保养测量设备,保养气象记录设备,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等
即每月均有发生
2||| 凭据法
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屨约保证金等项目
3||| 估价法
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用车,为监理工程师提供测量设备、天气记录设备、通信设备等项目
4||| 断面法
主要用于 取土坑/填筑路堤土方 的计量
5||| 图纸法
如混凝土构筑物的体积,钻孔桩的桩长等
6||| 分解计量法
这种计量方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包干项目或较大的工程项目的支付时间过长,影响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等问题
对比
单价合同
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 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并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计量
总价合同
工程变更→可调整工作量,因清单缺陷导致→不可调整工作量
合同价款调整
应当调整的事项
法律法规变化/工程量偏差/市场价格波动/不可抗力/提前竣工
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计日工/暂估价/误期赔偿/索赔/现场签证/暂列金额/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调整的程序(有利方,14天)
(1) 出现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 乙方应向甲方提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乙方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乙方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 出现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 甲方应向乙方提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甲方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甲方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 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 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
价格调整的事项
法律法规变化
真题
【2018真题】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在施工中因天气持续下雨导致甲供材料未能及时到货,使工程延误至2018年7月30日竣工,但由于2018年7月1日起当地计价政策调整,导致承包人额外支付了300万元工人工资。关于这300万元的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增加的300万元因政策变化造成,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 B.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因此政策变化增加的300万元应由发包人承担 C.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增加的300万元应由承包人承担 D.工期延误是承包人原因,增加的300万元是政策变化造成,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答案】B 【解析】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因此政策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应由发包人承担。
项目特征不符
变化引起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缺陷
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
设计变更
施工条件改变
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工程量偏差
当工程量偏差>15%时调整原则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当合同中没有约定调整原则时
案例
【例1Z103072-2】 (1)某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7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解:287÷350=82%,偏差为18%;350×(1-6%)×(1-15%)=279.65元。 由于287元大于279.65元,所以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可不予调整。 (2)某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406元,工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解:406÷350=1.16,偏差为16%;350×(1+15%)=402.50元。 由于406元大于402.50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402.50元
如果工程量超过出现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 (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计日工
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调整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暂估价
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 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
不可抗力
【例1Z103072-7】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补偿的经济损失如下: (1)永久工程损失26万元。 (2)承包人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金4.5万元。 (3)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2万元。 (4)停工期间按甲方要求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3.5万元 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为多少元? 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26+3.5=29.5万元
(1) 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发包人承担
(2) 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 →承包人承担
(3) 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 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费用损失 → 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 → 发包人承担
(5)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 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 → 发包人承担
【原则】工期顺延、费用各自承担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暂列金额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变更的范围(增删改)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
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变更估价
有相同项目的 → 按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 → 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
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
按照合理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协商
变更估价程序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乙方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监理人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甲方,
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1.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 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前述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
3. 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见注释
1)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2)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施工索赔
乙方索赔的程序(28天)
1.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2.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3.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4.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
甲方索赔的处理
(1)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材料后的28天内,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3)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提出索赔的期限
1. 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 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 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条款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3. 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索赔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组成
1. 人
增加工作内容→计日工 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窝工费(和合同中约定)
2. 机
增加工作内容→机械台班费 窝工→自有时,按折旧费计算;租赁时,按租赁费计算
3. 材
包括索赔事件引起的材料用量增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存储费用。
4. 管理费
5. 利润
6. 迟延付款利息
计算方法
实际费用法——施工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总费用法——对业主不利
修正总费用法——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
修正的内容包括: ①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②只计算受到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③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范围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现场签证的程序
(1)乙方应在接受甲方要求的7天内向甲方提出签证,乙方签证后施工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认可该签证
(3)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
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按计日工单价计算
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应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
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政策条款
23教材新增内容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1) 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 乙方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甲方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2)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
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 )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21年教材新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1|||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其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3|||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4|||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5|||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6|||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7||| 金融机构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1)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 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2)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利率有约定的,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未作约定的,按照利率万分之五/每日支付逾期利息
(4) 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 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 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应当接受以保函提供保证的
预付款
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发→承)7天
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预付款担保(承→发)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预付款的抵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除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
费用承担
1.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
2. 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3.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对谁有利,谁承担)
支付时效
甲方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甲方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 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 甲方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7天内未支付发生故,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事项
乙方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乙方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工程进度款
1|||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3|||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竣工结算与支付
竣工结算依据【2023年教材变化】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 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3||| 发承包双方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
4|||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5|||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招投标文件
8||| 其他依据
竣工结算的审核
流程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
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审查方法
竣工结算应采用全面审查的方法
严禁采用抽样审查、重点审查、分析对比审查和经验审查的方法
竣工结算款支付
流程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清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无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 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甲方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注意事项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①种方式
2||| 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质保金的额度: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1. 甲方在接到乙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无异议,按约定返还
2. 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核实后14天内退还
逾期未退还,承担违约责任
3. 收到申请 14 天内不答复,催告后 14 天内仍不答复,视同认可申请
保修
保修起始时间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修复通知
发现缺陷,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48h内书面确认
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
发包人/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利润)有权
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包人有权
合同价款争议解决
方式
(一)和解;(二)调解;(三)争议评审;(四)仲裁或诉讼;
(三)争议评审
争议评审小组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 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计量争议的鉴定
一方对双方已经签认的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应按下规定进行鉴定
未提供具体证据,按原计量结果进行鉴定
提出具体证据,应复核,按复核后的计量结果进行鉴定
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
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鉴定
无约定的,仅就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鉴定
计价争议的鉴定
(1) 材料采购前经发包人批准的,应按签批的材料价格进行鉴定
(2) 材料采购前未报发包人或其代表认质认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鉴定
(3)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零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认价的,应按双方约定价格进行鉴定,质量方面的争议应告知发包人另行申请质量鉴定
索赔争议的鉴定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下规定进行鉴定
以不符合事实为由不同意索赔的,鉴定人应在厘清证据的基础上作岀鉴定
以该索赔事项存在,但不存在赔偿的,或索赔过高的,鉴定应根据专业判断作出鉴定
对暂停施工索赔费用有争议的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承担
签证争议的鉴定
现场签证只有用工数量没有人工单价
按照工作技术要求比照鉴定项目相应工程人工单价适当上浮计算
现场签证只有材料和机械台班用量没有价格
按照鉴定项目相应工程材料和台班价格计算
现场签证只有总价款而无明细表述的
按总价款计算
合同解除争议的鉴定
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费用争议 → 鉴定意见应包括
(1)完成永久工程的价款
(2)已付款的材料设备等物品的金额(付款后归发包人所有)
(3)临时设施的摊销费用
(4)现场签证、索赔以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5)撤离现场及遣散人员的费用
(6)赔偿承包人的违约费用
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费用争议 → 鉴定意见应包括
(1)完成永久~
(2)已付款的~(付款后归发包人所有)
(3)临时设施~
(4)现场~
(5)赔偿发包人的违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