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第二十二讲:计量与支付
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思维导图学习系列,计量原则是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计量按月进行,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进行计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计算偏差以及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编辑于2021-02-21 02:54:43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思维导图学习系列,国际工程投标报价思维导图,分支包括: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程序、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组成、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方法、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分析方法、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技巧等。
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思维导图学习系列,计量原则是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计量按月进行,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进行计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计算偏差以及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思维导图学习系列,分支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合同价款的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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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思维导图学习系列,国际工程投标报价思维导图,分支包括: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程序、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组成、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方法、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分析方法、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技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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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思维导图学习系列,分支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合同价款的约定等。
第二十二讲
计量与支付
一、工程计量
(一)计量原则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计量按月进行
2、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进行计量
3、不符合合同要求,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
4、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计算偏差以及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二)工程计量依据
1、质量合格证书
2、《计量规范》和技术规范
3、设计图纸
(三)单价合同的计量
1、计量程序
(1)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承包人每月25日报送---监理人7天内完成审核
2、工程计量方法
(1)均摊法
每月均有发生,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
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宿舍、保养测量设备、保养气象记录设备、维护工地清洁等
(2)凭据法
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
(3)估价法
a. 计算公式:F=A*B/D
b. 适用于需购置多种设备仪器,又不能一次性购进的项目
(4)断面法
如:填筑土方工程
(5)图纸法
如:混凝土构筑物体积、钻孔桩的长度等
(6)分解计量法
按工序或者部位分解成子项
针对一个项目(包干项目、较大的项目)
(四)总价合同的计量
1、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承包人每月25日报送---监理人7天内完成审核
3、约定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按照约定进行支付
二、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1、法律法规变化
(1)基准日期的确定: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日前28天,或非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前28天
(2)基准日期之后,价格增加的,发包人承担;价格减少的,予以扣减;造成工期延误的,应顺延
(3)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又适逢法律法规变化的,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
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进行调整
4、工程量清单缺项
(1)缺项原因分析
a. 设计变更
b. 施工条件变化
c. 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照规范要求调整价款。(包括措施项目调整,如有)
5、工程量偏差
(1)调整方法
a. 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b.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c. 由此带来的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2)调整计算公式
6、计日工
工程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
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若无,可按”合理成本+利润”的原则
7、市场价格波动
(1)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公式
(2)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8、暂估价
(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a. 14天--7天--14天--7天--7天--3天--7天(由承包人招标)
b. 14天--7天(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招标)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a. 28天--3天--14天--7天
b.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9、不可抗力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程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压缩的工期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
由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赶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11、误期赔偿
12、索赔
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1、14天内完成价款调整提交报告,否则视为无请求
2、收到后14天内完成核实,并书面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认可
3、若有疑问,提出协商意见的,14天内完成核实,并书面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认可
三、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一)变更的范围
1、增加或者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二)变更权
1、发包人
2、监理人
变更指示均有监理人发出(但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三)变更程序
发包人提出变更--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变更执行
(四)变更估价
1、已标价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定价
2、已标价五相同项目但有类似的,参照类似项目定价
3、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者无相同无类似项目的,按照合理成本+利润原则定价
(五)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7天--7天
(六)措施项目的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并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
(1)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2)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七)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方法的应用
四、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一)施工索赔
1、索赔成立的条件
(1)正当的索赔理由
(2)有效的索赔证据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2、承包人索赔
(1)提出索赔的程序:28天内---20天内--28天内
(2)索赔处理的程序:14天内--28天内(监理人和发包人)
3、发包人索赔
(1)提出索赔的程序:28天内--28天内
(2)索赔处理的程序:28天内(承包人)
4、提出索赔的期限
(1)按“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视为无权再提出证书颁发前的任何索赔
(2)按“最终清单”条款约定,提交的最终清单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其期限自接受最终清单证书时终止
5、索赔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额外成本法)
最常用
(2)总费用法
对业主不利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3)修正费用法
去掉不合理的因素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该项工作报价费
(二)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的范围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2、现场签证的程序
承包人7天内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
3、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
(1)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按计日工单价计算
(2)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
五、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一)预付款
1、预付款的支付
7天--7天--7天——有权暂停施工
2、预付款担保
支付预付款7天前
专有合同条款约定,如银行保函、担保公司
3、预付款的抵扣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
1、基准日期后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2、发承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承包人采取了安全措施,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费用;否则,承包人承担该费用
4、支付进度:开工后28天内预付50%--其余随进度款支付(7天--7天——有权暂停施工)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付款周期
按“计量周期”条款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变更”条款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预付款”条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4)根据“质量保证金”条款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根据:”索赔“条款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修正已签发进付款支付证书中的错误,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减的金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按月提交,总价项目按月支付分解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按月计量支付或按支付分解表支付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4、进度款审核与支付
7天内--7天内--14天内(逾期签发视为已签发,逾期支付应付同期同类利息利率的违约金)
5、进度付款的修正
6、支付分解表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和审批:7天内--7天内--7天内——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四)支付账户
六、竣工结算与支付
(一)竣工结算的依据
(二)竣工结算的编制
根据合同类型,采取不同编制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索赔等调整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计算或核定竣工图或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其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等内容进行调整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成本,并计算酬金及有关税费
(三)竣工结算的审核
14天内--14天内——竣工付款证书(若有异议,承包人7天内提出)
合计28天内
(四)竣工结算的支付
28天内--28天内--14天内(逾期支付违约金,逾期超56天的,支付双倍违约金)
竣工阶段申请单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五)甩项竣工协议
(六)最终结清
1、最终结清申请单
缺陷责***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逾期支付的,支付违约金,超过56天的,支付双倍违约金)
七、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一)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为主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二)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累计扣留金额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3%
1、随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为主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三)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到期后:14天内--14天内
(四)保修
1、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从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3、修复费用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2)保修期间,因发包人原因,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先承担费用,并支付其合理利润,损失由第三方承担
4、修复通知
(1)书面通知承包人,若情况紧急,先口头通知,之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但承包人拒绝或未在合理期限修复的,经发包人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范围内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八、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
2、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教材八条
解除合同的一般进程:承包人发出通知要求纠正--28天内--28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违约后的付款
28天内完成支付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教材八条
解除合同的一般进程: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承包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整改或合同已经无法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违约后的支付
28天内完成支付
(二)合同价款争议解决
1、和解
2、调解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行业协会
(3)其他第三方
3、争议评审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a. 选择一名或者三名争议评审员
b. 合同签订28天内或争议发生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14天内做出书面决定
(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4、仲裁或诉讼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1、计量争议的鉴定
2、计价争议的鉴定
3、索赔争议的鉴定
4、签证争议的鉴定
5、合同解除争议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