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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事务08707--合同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适当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为一定的给付从而实现合同债权的目的,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法与事务08707,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回物的合同;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合同;居间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定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与事务08707,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内容较为简单,主页有更多合同法知识。
合同法与事务08707,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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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
定义: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适当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为一定的给付从而实现合同债权的目的,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特征
1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2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3是当事人全面 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
合同履行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
定义:指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事情变更丧失了合同存在的基础,继续维持合同原有的效力有侼诚实信用原则,则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效力。
构成条件
1有情事变更的事实且不可预见。 2情事变更应发生在法律行为生效之后消灭之前。 3情事变更事由应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且如发生当初法律效力则显失公平 情事变更原则原则需要由当事人提出,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第一效力为变更合同,第二效力为提前终止或者解除合同。
效力
1变更合同 ,变更标的物,增减标的物的数额。延期或者分期履行 2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合同解除,拒绝履行 3再交涉义务
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第三人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人或者接受义务履行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又叫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仅作为债权的接受人而不是合同当事人,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产生履行的效力。
由第三人履行合同:又称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指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并不因履行债务而成为当事人。
附随义务
定义:指合同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承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
种类
前合同义务:指当事人在为订立合同而进行谈判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照顾,通知,告知,保密等义务。违反前合同义务构成缔约过失。
合同履行中义务:指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可能发生的各种通知等义务。
后合同义务:指在合同终止之后,为确保对当事人的利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各种义务。
1从属性,2法定性,3不确定性
内容
1通知义务2说明义务3协助义务4照顾义务5保密义务6保护义务
合同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定义: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用履行先后顺序,一方在对方未能履行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给付义务。
构成要件
①合同当事人应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仅在双务合同中适用) ②债务均已到期且未履行或者按照约定履行。 ③对方当事人无先履行的义务且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
①只能当事人行使 ②法院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必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即可作出同时履行的判决。
先履行抗辩权
定义: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顺序的,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①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 ②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③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且对待履行不可能
1抗辩权的行使无通知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2抗辩权的行使有通知义务(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有重大瑕疵或者部分履行时) 先履行抗辩权依存于合同的履行效力中,不可能永久存续。当事人的先履行抗辩权因合同的解除而消灭
不安履行抗辩权
定义: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当事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当事人没履行或者没提供担保前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中止合同履行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的,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①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履行顺序,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相互承担债务即互负债务,是不安抗辩权构成的先决条件。 ②后履行当事人有不履行的情形 ③后履行当事人未能提供履行合同的担保
先履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后履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承担证明后履行当事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及不能实施对待履行的义务。 效力: ①中止合同履行(第一效力,是维持合同关系) ②解除合同(中止合同不行时,才能行)
逾期违约制度
与不安抗辩权实质相同
明示预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
默示预期违约: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自身行为或者客观事实预示其将不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