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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是关于发明和专利保护的法律,它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批、保护、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适合期末考试及专利代理人考试,希望对你有帮助!
编辑于2023-11-02 00:31:49专利法
专利的种类
发明: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 、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的特点
专有性
地域性
时间性
不授予专利的情形
违反国家法律
违反社会公德
妨害公共利益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和规则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用原子核方法获得的物质
主要起表示作用的平面印刷品设计
违反保密审查制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违反此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授权的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三性
新颖性
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部门提出申请,并记载在专利申请以后公布的文件之中。
注:现有技术
出版物公开
使用公开
演讲、展出、演示
以其他方式公开
口头交谈,报告、电视、广播
抵触申请
创造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
能够使用
外观设计
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职务发明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的申请
发明或实用新型
请求书
一套表格,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发明人的基本信息等事项
说明书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内容
摘要
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外观设计
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的审查
初步审查
发明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质审查(发明)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权的实施
实施权
产品的发明和实用新型
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强制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许诺销售指通过媒体做广告、橱窗展示、参加展览会等方式向他人表明自己可以提供这种产品、可以销售这种产品。
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强制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
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获得使用费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转让权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临时保护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授权前,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标记权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强制许可(发明和实用新型)
含义
不考虑专利权人自己的意愿,而由政府颁发给他人的实施某项专利的许可。
种类
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
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及其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国内对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需求。
垄断导致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给予强制许可。
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药品专利权强制许可
为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强制许可。
属专利及基础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及基础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这里的前一专利可称为基础专利,后一专利可称为改进专利或从属专利,例如只有通话功能的手机就是基础专利,而兼有通话功能和照相功能的手机就是改进专利。
强制许可的特征
非独占性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有偿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可诉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适用外观设计
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和反垄断的目的。
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但反垄断的强制许可和药品专利权的强制许可除外。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权力穷竭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先用权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科学研究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行政审批
为了这种目的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强制推广应用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侵权处理
民事诉讼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处理
专利权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
目前在我国涉及专利的犯罪主要是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包括以下情形: A.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B. 销售A项所述产品; C.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D.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E. 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侵犯·发明或实用新型
全面覆盖原则
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进行侵权判定首先要适用全面覆盖原则
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
禁止反悔原则
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现有技术抗辩
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符合现有技术抗辩原则。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符合现有技术抗辩原则。
零部件侵权
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属于对专利产品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属于对专利产品的的销售行为。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属于对外观设计产品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对于前两种规定的情形,被诉侵权人之间存在分工合作的,为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