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诉2辩护和代理、回避刑事强制措施
2019法考刑诉左宁讲义梳理,和上一篇呼应
编辑于2019-06-02 01:18:55辩护和代理、回避 刑事强制措施
辩护。
有效辩护原则,
有效辩护可以体现于自行辩护(不可即时),委托辩护(告知不干涉找哪个律师)和法援辩护之中
每一阶段都应当保障有效辩护的原则。
委托辩护。
委托时间
公诉案件,对于此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但是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告知时间。
各机关第一次接触到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就需要告知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
检察院受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
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
法律援助辩护
前提没有委托辩护人(委托非律师,辩护人也属于有辩护人,不需要法律援助)
贯穿刑诉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
只能由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辩护
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主体包括近亲属,
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援助机构指派,不是专门机关指派。
通知法律援助
可以通知。
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有辩护人,
造成重大影响,
检察院抗诉案件,
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应当通知,
盲聋哑半疯傻,未成年死无期、强医疗、死复核。
辩护人。
一到两人
绝对禁止
刑罚执行中,自由受限\能力受限。
相对禁止
机关,现职陪审员利害关系,外国人
现陪利外开
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担任辩护人。
近亲属的解释缩小,父母妻兄妹子女
独立辩护权,
不受公检法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依据事实和法律
独立地位,不是代言人,
可以违背犯罪嫌疑人的意志,
目的是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
辩护人的权利。
阅卷权。
时间。
审查起诉之日起、侦查阶段无阅卷权。
法检三日通知嫌律
律师无需批准,非律师,辩护人需要经过批准许可
可带一名助理
范围,
所有卷宗材料
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检查委员会的讨论记录除外。
方式。
查阅摘抄和复制复印拍照,扫描,刻录,下载。
只收工本费。法援律师应减免。
不得限制阅卷次数,时间。
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
会见与通讯权。
三证即可(委托书,律师证,律所证明),无需批准,非律师,辩护人需要经过许可。
没有身份证、会见申请表
国、恐在侦查期间,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方可会见。审查起诉和审判会见,不需要经过许可。
看守所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
核实有关证据,移送审查起诉之日。侦查阶段,只能会见,不能核实证据。
会见不被监听,不能派员在场。
国公人串毁信件除外
调查取证权,
狭义
非律师,辩护人没有此权利,
需经对方同意
向控方的人取证,同意+法/检批准,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
七日内书对书口对口
广义
申请检察院代为取证
申请法院
必要且律师不宜不能应当
向公检调取
律师可在场
提出意见权。
审查批捕,可以问,可以听。
审查起诉,应当问、应当听。
二不开庭。应当问,应当听。
死刑复核。应当问,可以听,
未成年人,应当问,应当听。
侦查终前,律师意见可以听。
申请排非,律师意见应当听。
审判阶段辩护权保护
申请
带律师助理参加,此时法院可以不同意,不是权利,助理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只能相关辅助
保障发言权
可做无罪和轻罪辩护
程序异议休庭,驳回当庭尊重服从,上诉申诉控告
律师维权
向上级投诉、检察院控申,律所所在地律协
人身保障权
辩护人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不能是原机关,或原机关的下级机关。同案侦查机关回避。
律师还需要通知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
其他权利。
申请解除超期羁押和申请取保候审非律师也可以。
经被告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申请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仅能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
辩护人义务
证据开示。
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
无罪证据。
应当及时告知机关。
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罪轻的证据
不需要告知。
保密
原则,应当保密。
准备、正在实施,国公人,
应当及时告知机关,
已经结束的应当保密
拒绝辩护。
被告人拒绝辩护,
法援的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拒绝一次,
拒绝后另行提供或者另行法援
两次拒绝不允许
但最终必须有辩护人参加,自行委托/法院指定
反正有
给钱的
不需要正当理由,被告人可以拒绝两次,
结果是直接自行辩护,
可以无
辩护人拒绝辩护
应当允许。
拒绝辩护的,应当宣布休庭,留15日计入审限,给新的辩护人准备辩护
刑事代理制度
被害的要钱的
地位
以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代言人
区别辩护人,
辩护人,独立地位可以违背被告意志。
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辩护,
委托时间
公诉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自诉随时
回避
需要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检察院法警
无需回避
证人、辩护人,代理人
法院法警
我国没有无因回避、没有整体回避
理由,
有可能影响公正,都需要回避,只要沾亲带故、不限于广义近亲属、邻居同学不算、还要关系亲密,粉丝爱好者读者不是利害关系人
违法违规的
程序一次性原则。
参与过之前程序不得参与后面程序
曾参前不参后
发回重审/再审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一审依然可以有陪审员
例外。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的,原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需要回避。
发回重来例外
申请主体。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注意,没有近亲属。
告知程序。
申请时间
诉讼的任何阶段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申请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
决定主体。
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法院院长。
由组织决定,审委会/检委会
副检察长,副院长主持,院长,检察长不得参加。
其他人员,
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法院院长决定。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实行谁聘任谁决定的原则。
法官无权决定检察官回避、休庭、通知检察院
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公安局长找检委会
回避决定
决定的形式,
口头或者书面。
对于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复议。
驳回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需要回避的决定,被回避的人员不能复议
效果
回避申请的审查期间,应暂停,但侦查人员除外,
决定作出后复议期间不停止。
回避效力。
先前行为效力,效力待定,谁决定他回避谁决定先前行为效力
强制措施
特征
主体特定
只能是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检察院,检察机关,法院。
扭送不是强制措施,主体是公民。
据传3-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3-1拘留,1-1,逮捕,2-1,数字代表几个机关,决定几个机关执行。
对象唯一
只能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不能适用。
对证人的强制到庭,对单位代表人的拘传只是司法拘传,不是强制措施。
目的具有预防性。
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
临时性
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可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解除。
拘传
主体
三机关决定,三机关执行,
只有据传是三个机关都可以执行,其他四种都只有公安机关可以执行,
时间
一次12小时,重大复杂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方式变相拘禁两次,间隔不小于12个小时。
拘传后,应当立即讯问。
必须出示拘传证,没有例外。
对比传唤,
传唤的对象是所有当事人,包括其他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
传唤可以口头。
传唤不具强制性。
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民诉是必经程序。
拘留
主体,
一机关决定1机关执行
对象。
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人没了,证据没了
程序
3到24个小时,
送看守所,通知家属国\恐、无法通知的例外\讯问。
应当。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先行拘留例外。
期限
公安一般3+7,复杂,7+7,30+7,流、结、多。七天是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拘留人大代表,
县级以上
现行犯先行拘留报告,所属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
重大嫌疑分子,经审批后才能拘留。
乡镇一级的
报告即可。异地拘留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协助
逮捕。
主体
法检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基本逮捕条件
证据
犯罪证据犯罪证据部分属实
危险,
其他措施不足以防止人没了证据没了
刑罚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径行逮捕条件
有证据十年以上应当逮捕,
有证据徒刑以上,曾经故意犯罪身份不明,应当逮捕,
转化型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逮捕程序
时间,2个24,
24小时内通知,24小时内讯问
谁想捕,谁通知、谁讯问。
应当讯问
逮捕条件有疑问,要求当面陈述,侦查违法,疑难复杂,未成年,盲聋哑半疯傻。
谁想捕、谁通知、谁讯问。
逮捕变更
可以变更
患有严重疾病,
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应当变更
一审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
二审期间,被告人被羁押时间已到的一审法院判处的刑期的案件,
不能在法定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都是关于期限的
取保候审。
主体
三机关决定一机关执行
对象
不可以取保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自伤自残孕超期的除外。
可以取保不是应当取保。
管制拘役附加刑。有期并孕无危险。期限届满未办结。
保证。
保证人保证金不并用,保证金交银行统一账户。保证金考虑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不是当地经济水平。
法定义务。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地的市县。
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酌定义务
交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没有身份证。不得出入特定场所,会见特定人员等。
违反义务的后果,
违规
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
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
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
对过失犯罪或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期限。
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分别计算。
监视居住
主体
三机关决定一机关执行
对象。
不适宜逮捕(病、孕、唯一、超期)又不能取保,没钱没钱没人。
程序。
地点:住所>指定居所。无住所国、恐上一级批准,不能在办案场所,免费。
指定居所
除无法通知外24小时内原因和住所通知家属。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讯,同住的家属和辩护人除外。
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期限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检法机关各自有六个月。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区别取保。
撤销与变更。
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有错误,
可向检察机关复议复核,
但必须将被拘留人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发现不该逮捕需要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
不需要经检察院批准,
但是应当通知检察院监督。
被羁押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应当释放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申请解除
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
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决定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决定(决定机关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
办理机关
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依申请初审
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看守所建议。
义务
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
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
立案初审。
经过初审,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依职权初审。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1本院批准逮捕和2同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职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初审。
初审结果
立案
可能具有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情形,
检察长批准后立案。
不立案,
检察官决定。
审查形式
可以公开审查。
审查结果。
无继续羁押必要的,
经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
有继续羁押必要的
由检察官决定结案,并通知办案机关
应当建议释放变更。
没有犯罪,刑法轻微超过刑期,符合取保监居条件。
可以建议释放变更。
预备中止,从犯胁从、过失犯罪、防避过当、恶小初犯、小孩老人、和解履行、不能自理,怀孕哺乳,唯一抚养、一年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