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工商管理-第十章劳动关系思维导图
劳动关系思维导图,包含劳动关系概述、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和方法等。
编辑于2023-11-03 00:13:16202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二章思维导图,内容涵盖了需求量的影响因素、需求曲线的特性、弹性理论以及供给与均衡价格的基本概念。
这是一个关于202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一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思维导图。剖析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理论框架、历史背景、主要特征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实践与发展。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订立需要遵循的五大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确保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在劳动合同的内容方面,列出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这些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条件的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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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二章思维导图,内容涵盖了需求量的影响因素、需求曲线的特性、弹性理论以及供给与均衡价格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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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订立需要遵循的五大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确保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在劳动合同的内容方面,列出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这些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条件的明确性。
第十章劳动关系
第一节劳动关系概述
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那部分社会关系,或者说是指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中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社会关系系统。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关系。 (1)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并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劳动关系的目的是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并完成劳动过程。 (2)劳动关系的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即劳动关系是以经济关系作为基本构成的社会关系,其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 在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双方都是自主的独立主体,劳动力的市场交换关系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经济关系。但这种平等的形式掩盖了实际的不平等。 资方:由于资本具有稀缺性和独占性,资方在劳动力市场上大多占有着绝对的优势。 劳动者具有“从属性特点的雇佣劳动者”,从属性是劳动关系最主要的特点。 劳动关系涉及的具体内容:劳动标准、管理规则,表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冲突与合作贯穿于劳动关系的整个过程,形成劳动关系运行的两种基本形式。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是以雇员和雇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基本主体构成的,但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作为 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的政府、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表的工会以及作为雇主利益代表的雇主组织也是不可或缺的。
1.劳动者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被用人单位雇用并在其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收入的人员。 劳动者的概念包括四层含义: ①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依法雇用(录用)的人员,不包括自雇用者; ②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 ③劳动者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 ④劳动者仅限定在国家劳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2.工会 工会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维护和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而设立的组织。设立工会的主要目标是为工会成员争取利益和价值。 按工会的组织结构形式划分:职业工会、产业工会、总工会 按工会的层级划分:企业工会、区域性(或地方性)工会、全国性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 “全总”)及其下工会体系是我国唯一合法的工会组织
3.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法定用人资格,使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的单位。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一般称为雇主或雇用人,是指依法雇用劳动者完成一定的劳动任务并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机构或个人。在我国,法律界定的用人单位包括: ①企业,是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 7 人以下(包括 7 人)的个体工商户。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④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⑤事业组织,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⑥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4.雇主组织 按照劳动关系理论,雇主组织是由雇主依法组成的组织,目的是通过群体优势同工会组织抗衡,最终促进并维护每个雇主成员的具体利益。雇主组织是随着工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而建立和发展的。 雇主组织形式主要包括: ①行业协会 ②地区协会 ③国家级雇主联合会 ④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是雇主组织在我国的具体体现形式之一,是企业、企业经营者的联合组织。 雇主组织的主要作用: ①参与集体谈判。是雇主组织发展的最基本原因,也是雇主组织最基本的功能。 ②参与劳动立法和政策制定。一般体现在国家级雇主组织上 ③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向其成员提供法律服务。 ④通过雇主组织的培训机构为会员企业提供培训服务。
5.政府 政府在制定政策、执法监察和处理重大的、突发性劳动争议事件等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如下: (1)劳动关系的规制者。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劳动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政府制定劳动法律法规,通过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尽可能实现劳动关系中两个主体权利义务的平衡。 (2)劳动关系运行的监督者。政府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强制性措施确保劳动保障法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执行。 (3)劳动争议的重要调解仲裁者。政府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居中调解和发挥主导作用。 (4)劳动关系重大冲突的控制者。政府在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严重冲突时,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等争议处理机构及时妥善予以处置。 (5)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推动者。政府通过推动建立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机制和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的协商解决机制,形成劳动关系双方的自主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系统及其运行
劳动关系系统也称产业关系或劳资关系系统,是指现代社会系统中以劳动关系为基本关系所构成的包括劳动关系的内部构成和外部环境因素交流互动的有机整合体。 劳动关系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劳动关系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以个体或群体身份出现的,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是能动的。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除了受客观条件的制约之外,还受人的主观思想的影响。
劳动关系的运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组织机构与相互关系; 二是:关系处理的规则和程序; 1.劳动关系运行的过程主要包含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劳动关系的构成; 第二阶段,劳动标准的确定和实施; 第三阶段,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 2.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有两种基本形式 劳动关系的冲突和合作。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有两种功能,即动力功能和约束功能。 动力功能:具有启动劳动关系并使之运行的作用; 约束功能:具有对这一运行加以控制的作用。 3.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和发展分为三种状态 良性运行和谐发展(基本目标) 中性运行常态发展 恶性运行畸形发展
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是通过劳动关系运行的规则网络作为基本依据并予以规范和调整的。劳动关系运行的规则网络是由法律、权力、传统和道德四个方面所构成的。 法律:是最为基本和一般的规范手段(是规则网格的基本构成,分为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 权力:是政治领域的规范手段; 传统:是社会领域的规范手段; 道德:是一种价值理念的规范手段。 1.劳动关系运行的程序规则 劳动关系运行的程序规则是指劳动关系系统运行中关系处理的方法和过程的规则要求。这种程序规则是在劳资双方长期博弈的过程中形成并由法律、权力、传统、道德所认可的。劳动关系运行的规则首先是程序规则,因为没有程序规则就没有实体规则。程序法制化是程序规则建立的基本要求 程序规则的内容涉及劳动关系系统运行的全过程。其具体规则主要包括:
个别劳动关系处理规则 即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处理的规则。这一规则的基本方式即劳动合同制度。个别劳动关系是构成劳动关系系统的基础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处理规则 即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组织之间关系处理的规则。这一规则的基本表现方式则是集体合同 集体劳动关系处理规则是劳动关系系统运行的核心规则
劳动争议处理规则实际上是劳动关系系统运行中的救济规则 是对于前两个规则的补充。劳动争议处理规则直接涉及三方行为的规范,即除了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外,还需要规范政府的行为
2.劳动关系运行的实体规则 劳动关系运行的实体规则主要是指劳动关系各方权利的规定,实体规则的内容通常是由法律规定和认可的。由于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即劳动法的宗旨主要是保护劳动者,所以劳动关系实体规则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劳动者权利的维护,其主要法律表现形式为劳工标准。 (1)劳动者个人权利(即个别劳权)的规定具体内容主要涉及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的确定和实施等。作为最低劳动标准,体现了国家在劳工权利方面的基本准则。 劳动者个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权、工资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障权、职业安全卫生权、职业培训权、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 (2)劳动基本权(即集体劳权)的规定 劳动基本权的内容通常是指“劳动三权”,即团结权 、集体谈判权和集体行动权。随着劳动基本权的不断发展,民主参与权也发展成为劳动基本权的内容。集体劳权是以个别劳权为基础形成的。 集体劳权所体现的是劳动者一方或劳动者集体的利益和要求,而不仅是个别劳动者的利益和要求。 集体劳权所反映的是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提供者和劳动力需求者之间的力量对比和力量平衡的关系。 集体劳权的实现程度反映了劳资关系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发展程度。
第二节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劳动关系调整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有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劳动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各自既行使权利,又履行义务。 (二)保护劳动关系主体权益的原则 劳动关系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权力和利益的关系。在劳动关系调整中,实施劳动关系主体权益保护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全面保护。 (2)平等保护。 (3)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对用人单位权益保护出现矛盾、发生冲突时,调整劳动关系,对劳动者实施优先保护。特殊保护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对于某些特殊群体(如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的劳动权益给予特殊保护。 (三)以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为基础的原则 劳动关系的建立、存续和终止以及劳动关系双方的纠纷处理,主要是由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协商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自主双向选择加以确定和形成的。 (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劳动关系作为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其状况深刻影响着企业乃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调整劳动关系,必须放眼全局,把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作为出发点。同时,调整劳动关系还要遵循依法调整和三方协调的原则。
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
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规章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监察制度。 (一)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契约,是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载体。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1994 年颁布的《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极大地推动了 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2007 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存续、解除和终止的过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 (三)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四)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主要体现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机构,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直是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一种法定必要形式。 (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指由法定的机构依法对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一项制度。我国明确了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环节的先裁后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实行的是“一调、一裁 、两审”的争议处理体制。 (六)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三方机制是由政府、工会代表、雇主代表组成的三方性劳动关系协调制度。2001 年 8 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三方共同建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七)劳动监察制度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劳动关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会关系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前提
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任务 1.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新时代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设的首要特点是坚持党的领导。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着工人阶段的主人翁地位,决定着协商机制的关键是政治性。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摆在首位,充分发挥“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新时代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重点是经济问题。从根本上讲,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解决的是经济问题,是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时间、社会保障等均是经济问题。新时代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还具有很强的社会性 2.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3.多方施策 政府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行业协会作用。政府必须毫不动摇全力支持工会体制建设,依法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普遍建立工会。
第四节企业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和方法
员工申诉管理
1.员工申诉的定义 员工申诉是指组织成员以口头或书面等正式方式,表达对组织有关事项的不满。主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员工申诉是通过一种正式的、制度化的方式表达不满。 (2)员工通过申诉渠道表达的不满,通常是由于企业违反了集体协议、劳动法律,或者违背了过去的惯例、规章制度以及没有承担企业应承担的责任而引起的。 (3)通过申诉管理有利于发挥企业层面上的纠纷处理主体的作用,有利于劳动关系双方的协商,确保员工的问题能得到及时处理。 2.员工申诉的范围 员工申诉的主要作用是处理员工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不满的情绪,员工申诉范围一般限于与工作有关的问题,与工作无关的问题,通常排除在外(如员工的家庭问题、私人问题)。申诉范围主要包括: ①因现行制度、规章、办法或措施未尽事宜或执行的疏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②对绩效考评及奖惩的决定有异议,且有具体证明的。 ③对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有异议的。 ④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有异议的。 ⑤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的违法、滥用职权或不当行为对待,侵犯其权益或影响其正常工作的。 ⑥认为职务升迁或工作调派处置不当,而影响其权益的。 ⑦申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
3.员工申诉管理的原则 所有的员工都有权利对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劳动关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申诉。管理者对员工申诉进行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任何企业的规章制度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2)公平原则。一是员工与企业是平等互惠关系;二是对管理者和员工应当一视同仁。 (3)明晰原则。要明确界定申诉范围。 (4)及时原则。一是及时地预防;二是及时地处理。 (5)反馈原则。要及时与申诉人沟通处理结果。 (6)保密原则。保护当事人权益,在申诉后和申诉调查期间应对相关事项严格保密。
4.员工申诉的处理程序 (1)非正式的申诉处理程序。非正式的申诉处理主要是依靠第三方调解实现的,主要依靠训练有素的中立的第三方,协调处理申诉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以解决有关问题。 (2)正式的申诉处理程序。企业中不管有无工会,员工申诉的正式处理流程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①向申诉受理人提交员工申诉表。应写明申诉缘由,并尽量列举可靠的依据。 ②申诉受理。对于申诉事项毫无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③查明事实。管理者要查明争议事实,不得有偏袒,对双方的事实都要认真调查了解。在此阶段,申诉受理人需要填写员工申诉调查记录表。 ④解决问题。申诉受理人了解事实真相后,根据调查情况在 3-5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问题处理结果告知员工,并制作员工申诉答复表。 一般而言,解决员工申诉的方法包括: 1)调查矛盾发生有关的原因; 2)迅速了解事实真相,做出解释; 3)尊重申诉人,对其困境和苦恼表示理解和同情; 4)对员工进行与申诉相关的辅导,让员工了解申诉制度建立的目的和意义; 5)帮助员工消除顾虑,解决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管理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依法设立的调解劳动争议的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运用说服教育、劝导协商的方式,促使其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解决争议的一种活动。 广义的劳动争议调解:包括各种组织以各种方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例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时的仲裁庭调解,人民法院审判中的调解,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调解,劳动争议诉前的专家调解等。 狭义的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的调解。
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总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职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责任。《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①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③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④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⑤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⑥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⑦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职责。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调解员履行下列职责: ①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报告; ②接受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③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④完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的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实施调解前应当做好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审查调解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通知被申请人。 (3)告知与征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事先告知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调解人员名单,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弄清案件的基本情况,掌握相关的法律依据。 (5)进一步调查事实。找周围知情人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收集有关的证据,进行现场勘查,对有关材料进行鉴定等。 (6)分析证据。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掌握真实有用的证据。 (7)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