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笔记,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编辑于2021-03-10 19:18:22行政法
1. 行政法概述
基本原则
1. 合法行政
依据法律,法无授权不可为
2. 合理行政
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3.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4. 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
5. 诚实守信原则
行政信息真实;保护信赖利益
6.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效能;行政责任
分类
一般行政法
特别行政法:只适用特定领域,其他领域不能适用
特点:形式上的特征
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数量多,内容广泛
具有易变性
行政程序行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行政主体和相对人
主体: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
政府职能部门
派出机关:街道办、行政公署、区公所
派出机构: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相对人:个人、组织
行政行为
概念: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
分类
具体行政行为
特定一个(类)对象,可诉性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可诉
羁束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行为,如行政确认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
2. 行政处罚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是具体行政行为
种类
1. 声誉罚:警告
2.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 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执照
4. 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管辖
违反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有权机关管辖
适用除外
不满14,精神病,情节轻微没后果,2年内未发现
一事不能两次以上罚款
程序
简易程序:1人执法,当场决定;公民50元以下;法人1000元以下;警告
一般程序:2人执法,7日内送达
听证程序:停业、吊销、较大罚款(个人2千以上罚款,违反边防出入境法的个人6千以上罚款,法人或组织1万以上罚款)
执行
原则:罚缴分离
例外:当场收缴
20元以下,事后难以执行,交通不便自己提出
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各种处罚,限制人身自由法律保留
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除外(吊销执照)
地方性法规:限制自由吊销执照除外(暂扣可以)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警告、罚款
3.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限查洞口)
暂时性控制和限制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扣押财物
行政强制执行
强制履行义务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费用由相对人支付
4. 行政裁决:民事纠纷 具体行政行为
5. 行政许可
设定机关
法律:可以设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必要时国务院通过决定设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
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听证: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前,享有听证权利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不承担听证费用。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撤销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超越法定职权
违反法定程序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
以欺骗、贿赂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撤销
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6. 行政复议
行政纠纷,复议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排除)
国防外交
刑事侦查
内部行政
行政指导
民事纠纷调解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附带审查只限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
原则是上一级省部级找自己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外汇、金融、国安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审理结构有变化,对复议决定再不服
国务院最终裁决
行政诉讼
特殊管辖
政府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部门派出机构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被授权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多个行政机关
其共同上一级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如果没有就找撤销机关
复议程序
提出申请:60日内,最多延长期不超过30日
复议机关审查:书面复议(可口头)、原则不停止执行、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结果:复议不加重
7. 行政诉讼
原则
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合法性审查原则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基本制度
合议制
三名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
原则是合议制,例外是独任制
回避制
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
公开审判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
商业秘密申请后可以不公开
两审终审
受案范围(排除)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依据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行为
调解、仲裁、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没有实际影响的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出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过程性行为
根据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作出的行为
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作出的行为
信访事项的受理登记等行为
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普通一审
中级
海关处理
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本辖区重大复杂
高级
省重大复杂
最高院
全国重大复杂
地域管辖
一般
机关所在地法院
经复议的案件:两机关所在地法院都可以
特殊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原告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限制人身自由地)、被告地
指定管辖
特殊原因不能行使
有争议无法协商
管辖权转移
上级可以审下级
下级往上须报请
被告
一般: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经复议:
维持:两者共同被告
改变:复议机关是被告
未作出决定:看原告的意思
两个以上:共同被告
A委托B
A为被告
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
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
诉讼程序
起诉
先复议后诉讼:15日内
直接诉讼:6个月
举证
原则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审理
原则:公开审理、不停止执行、不适用调解
简易程序
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2千以下;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8. 复议与诉讼关系
复诉自由选择
15日内起诉
复议前置不终局
纳税争议;侵犯已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确认性行为;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复议选择但终局
出入境处罚;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
复议前置且终局
侵犯已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由省级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做出复议决定
9. 行政赔偿
情形
违法行使职权
赔偿义务机关
机关侵害:机关赔偿
工作人员侵害:机关赔偿后,有追偿权
A委托B:A赔偿
A授权B:B赔偿
被撤销的:找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撤销决定机关
复议机关加重的:加重的部分复议机关赔偿
赔偿方式
主要方式为支付赔偿金
预期损失不赔偿
10. 刑事赔偿
侵犯人身权:违法拘留、逮捕后撤销案件、审判再审判无罪、严刑逼供、违法使用武器
侵犯财产权:违法查封财产、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执行的
11. 国家不赔
公民故意作虚伪供述、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羁押、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