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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全国公共基础知识考前速记思维导图回来啦!下图详细地梳理了民法的概念和原则、自然人、法人、代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内容的脉络。希望本图能对你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1-03-10 19:22:42民法
1. 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
新法优于旧法
总则2017.3.15第12届人大5次会议通过,2017.10.1施行
民法总则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规则,而民法通则的内容更加广泛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总则将其改为三年
2.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核心原则)
意思自治
公平原则
合理均衡
诚实信用原则
题眼:骗
帝王规则
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绿色原则)
3.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
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起止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止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胎儿利益保护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4.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人≥18)
16到18,自己挣钱自己花(16≤人<18)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8≤人<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法定代理人代理的;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纯获利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人<8)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5. 民事主体
自然人
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必然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限制民事、无民事
法人≠人
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分类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员工、股东、法定代表人不承担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 民事客体包括
物
动产/不动产
行为
劳务行为
有价证券
非物质利益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著作权 (自动保护原则)
著作财产权:作者终身+死后50年(出版/发行/复制)
著作人身权:永久(署名/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终身+死后50年
专利权
先申请原则 发明20+实用新型10+外观设计10
商标权
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
7. 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18)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人<8)
以虚假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
恶意串通、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损害国家、集体和公共利益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
显示公平
双方可撤
欺诈
胁迫
受害方可撤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超越其能力的行为(8≤人<18)
无权代理
8. 代理
概念
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
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
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无代理权
须有是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须相对人为善意
9. 物权
概念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分类
所有权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共有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应当互相给予便利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
抵押权
不转移占有
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法律规定除外
公益单位的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公鸭争土鸡
质押权
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
留置权
逾期不履行债务,有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变动方式
动产交付
不定产登记
10. 债权
概念
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分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合同之债
赠与合同
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驶 A任意撤销权;除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和合同经公证的,B法定撤销权都可以
租赁合同
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可续订但不超20年
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不当得利之债
没有法律或合同,一方得利一方受损且同时发生
要返还 原物+孳息
无因管理之债 (见义勇为)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要有特定受益人
必要费用+直接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侵权行为之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
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或交公安等部门,自发布公告之日6个月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11. 人身权
人格权
自然人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未经允许+营利目的)、隐私权
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权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共有
名誉权、荣誉权
名誉权(假)VS隐私权(真)
权利主体是所有民事主体,具普遍性
公民自出生时起,法人自成立时起,名誉权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
荣誉权
荣誉称号
主体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具专属性
民事主体有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
身份权
亲权、配偶权、荣誉权
12. 婚姻
结婚的必要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禁止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
分娩后1年内
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除外: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可撤销婚姻
受胁迫
夫妻共有财产
工资、奖金
生活、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遗赠所得财产,只归一方的除外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一方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13. 继承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
将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遗嘱的形式
代书、录音、口头(2个以上见证人)、自书、公证
多份遗嘱
有公证,以公证为准
无公证,以最晚为准
遗赠
将遗产处分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签遗赠抚养协议
继承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继承权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
绝对丧失
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
相对丧失
悔改+老人宽恕,可不丧失继承
代位继承
继承人先死,直系晚辈血亲继承,仅法定继承
转继承
被继承人先死,配偶、父母、子女继承,法定、遗嘱皆可
1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
违约金
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15. 民事诉讼时效
概念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是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3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起算时间的 其他特殊规定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16. 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满4年:公告期1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或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0年:公告期3个月
法院作出判决之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死亡日期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 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