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私募股权基金清算
重点是自行清算的程序;持续更新;陈赞再律师整理。
编辑于2021-03-12 11:59:09清算
1. 法律依据
合伙型基金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可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中基协相关自律规则
公司型基金
公司法
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基金相关的法规和自律规范
契约型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基协相关自律规则
清算的时候,要多看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
2. 清算方式
自行清算
司法强制清算
3. 自行清算的程序
1. 首先,投资时,就要知道该基金还剩几年存续期,从而在IPO、回购时限上把关
2. 打好提前量,提前整理尚未退出的项目,确定退出时点和方式。
提前退出项目:找接盘侠、要求回购、非现金分配等等,尽量以非诉方式解决。
3. 基金延期,可以做,但尽量少用
4. 终止的原因
约定终止
法定终止
《合伙企业法》第85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议定终止
5. 进入清算程序:决议、通知
6. 发生清算的,管理人先在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第二十八条进一步规定,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到期日起的3个月内 通过AMBERS系统 完成基金的展期变更或提交清算申请,协会将暂停办理 该管理人新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 向中基协做个清算开始的报备,否则,基金到期后3个月内 没有启动清算程序的话,管理人就不能发新产品了。
7. 确定清算人并备案
私募基金的清算人通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但根据相关法律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有些情况下,私募基金的清算人亦会包括 私募基金投资人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尤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失联或已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由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投资人以及中介机构共同构成清算人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立法本意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私募基金(尤其是基金管理人失联的情形下)通常所涉问题较为复杂,私募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权利与义务的匹配问题,通常并不会积极牵头推动清算事宜。但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向私募基金投资人通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由私募基金投资人选择是否根据基金合同组成投资人大会并推进相关清算事宜。 进一步地,如果私募基金已无法构成清算人、推进清算事宜,则公司型、合伙型的私募基金投资人 亦可考虑根据《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公司之债权人、合伙企业之合伙人或其利害关系人 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不同基金的清算人
公司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 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同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 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 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指定清算人。
原则上全体合伙人
过半数以上指定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二条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管理人+托管人+中介机构
清算组备案
清算组成员确定后,10日内向工商备案成员名单,可直接通过公示系统备案
GP和管理人跑了怎么办?
由托管人、投资人,或投资人聘请的中介机构成立清算组
如果托管人担任唯一的清算人
公司:托管人不是股东,不能成为清算人
合伙企业:不禁止
契约型:清算人中包含了托管人
8. 管理人应在基金到期日起3个月内 通过AMBERS系统 完成基金的展期变更或提交清算申请
向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报备(如需)
9. 通知债权人;核算、清理资产
1. 接管
印章、合同、资产清单、债权债务清单、员工名册等
2.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 10日内 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
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 在清算时还应当履行债权人申报的程序,即,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 应将私募基金终止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对私募基金的债权,私募基金应对债权进行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 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 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通知/公告的内容
企业名称、清算原因、成立清算组的时间、清算组成员地址、联系方式
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所需材料
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 申报债权
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
3. 梳理资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费用、税费、债权债务
无法退出的项目
非现金资产评估
诉讼?
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清算方案并确认
公司法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4. 实施清算方案
1. 支付清算费用;支付税费;债权债务清理;向投资人进行分配
在分配前,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 需要缴纳所欠的企业税款;在向个人私募基金投资人分配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
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出资比例 / 股份比例
证券型的契约基金
份额持有人 所持份额比例
3. 处置资产
非现金资产变现
很大争议
清算人
全体合伙人
10. 编制清算报告
内容
清算报告内容通常包括 私募基金概况、运作情况、清算人、清算流程、私募基金财产及其处置与分配情况,系私募基金申请清算备案时 需向中基协上传的必备文件。
合伙企业资产和负债情况
合伙企业财产作价和处置方式
就财产作价和处置方式问题,以股权的处置变现方式为例,可结合底层资产交易文件的约定,在清算方案中明确: (1)标的股权的处置方式,如是否可以向第三方协议转让,还是必须公开拍卖、变卖; (2)处置标的股权的期间; (3)在期间届满前,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如何确定,是否必须评估作价; (4)如不评估作价的,是否有相应的价格区间,等事项作出表决意见。
债务清偿办法
剩余财产分配办法
签字确认并报送
因涉及基金财产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的最终确认,尤其是针对规模体量大、分配方案复杂的基金,实践中通常建议基金投资者一并签章确认。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报告需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清算报告需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进行报送。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 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有合伙人不签字怎么办?
大多数登记机关要求全体签字
司法强制解散
公司:除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会半数以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司法强制清算的情况下 报给法院确认
契约型:
建议审计
根据法律规定,私募基金的清算报告 并无强制性审计要求,但是,根据中基协的合同指引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私募基金 已有相关年度审计要求。因此,妥善起见,建议原则上考虑清算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除非清算核算、分配方案较为简单、基金管理人内部财务人员有能力独立完成 且已取得各私募基金投资人的书面认可。
但契约型的必须审计+法律意见书+备案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二条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并公告。
11. 备案
登记机关,工商
协会
金融办(如需)
12. 管理人对中基协持续履行报告义务
13. 协会的终结备案
在最终完成对合伙人的分配后,清算人要配合管理人在中基协“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系统”)中完成清算备案。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基协报告。此处的报告义务系指 在清算完成后(包括完成对份额持有人的分配)的工作。 这个阶段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基金清算的投资人决议、清算报告、更新投资者信息、填写基金清算情况表、清算承诺函和其他清算信息等(具体可以见《八步完成私募基金清算》),这些资料的提供必需完成分配后才可能完备。如果基金无法短期完成清算,意味着清算人和管理人需要长期配合履行上述工作。 私募基金在中基协进行清算备案前,需首先完成以往季度/年度数据更新。
备案主体:管理人
14. 工商注销
对于工商清算登记,通常需要全体私募基金出资人 配合签署相关文件,任何一方无法及时签署的,均可能导致无法完成工商清算登记手续,因此,各方沟通协调较为重要。
15. 妥善保管所有清算资料:自清算完成之日起不少于10年
4. 司法强制清算
依据
公司型
合伙型
故意拖延清算的客观标准
法院听证,双方举证,法院认定
申请主体
公司
合伙企业
法院角色
管辖法院
地域
级别
集中管辖
5. 重点关注问题
清算期限
6. LP退出难
1. 未经结算,LP不能退出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 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2. 合伙企业的清算由GP主导
解散事由出现后,未能指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实际损失未定,LP难以主张GP承担赔偿责任
4. 合伙人之间的回购协议 的效力 存在争议
原因
不能刚性兑付
合伙企业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 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但是,《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 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决方式
尽量往转让份额退出去靠,而不是往利润分配去靠,这样就不违反利益共享原则
合伙协议另外约定,利润可以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 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LP与第三方签署回购协议
7. 不按时清算的后果?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如私募基金未按时清算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面临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基金合同的风险,及被监管机构及私募基金投资人追责的风险(包括在应清算而不清算的期间内,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有可能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亦有可能因私募基金财产发生任何损失而被私募基金投资人提起损失赔偿主张);在相关司法判例中,亦有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怠于履行基金清算义务,人民法院认定基金管理人违约,并判决其赔付相关投资款项和相关收益的情况。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于2014年1月17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清算或清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基协报告; 根据中基协于2019年12月23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的规定,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到期日起的3个月内未能通过AMBERS系统完成私募基金的展期变更或提交清算申请的,在完成变更或提交清算申请之前,中基协将暂停办理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新的私募基金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