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律学思维
基本的底层思维逻辑,带你了解法律,理解法律人的行为与逻辑,读懂法律。
编辑于2021-03-14 10:38:17维特根斯坦是当代西方最为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以其传奇的一生为世人所知晓,又以其独特的哲学为后人所称道。21世纪初,西方哲学界曾对谁是过去100年最为重要的哲学家问题做了一个问卷调查,结果在选出的哲学家中名列前茅的两位,一位是维特根斯坦,另一位是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通常认为,维特根斯坦一生提出过两种截然不同的哲学,而且这两种哲学对后来的西方哲学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直接导致了当代分析哲学的诞生。分析哲学在20世纪的英美哲学界始终占据主流,并且扩展到了英美之外几乎所有西方国家,也影响到了远在东方的中国。他的前期哲学以《逻辑哲学论》为代表,后期哲学以《哲学研究》为代表。这两本著作都已经成为西方哲学经典,对当代哲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逻辑哲学论》被公认为经典之作,虽然全书只有不到三万字,但真正读懂这本书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行政伦理学可以看做是公共行政学的一门分支学科,行政伦理研究是直接指向公共行政实践的。从学科的角度看,行政伦理研究是出于完善公共行政学的学科体系的需要;从公共行政的实践来看,行政伦理的研究则是出于健全行政体系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需要。因而,行政伦理研究需要回应公共行政实践的要求,需要在公共行政实践的演进逻辑中来规划行政伦理研究的课题和确立行政伦理学发展的方向。
这是一篇关于李辛用药心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从气机的主要方向来看:上焦多为开;中焦为升降枢纽,所以有“在气”“在血”的不同升降方向的药物;下焦为阖,故以阖收为主,分为“阖精”“阖阴”“阖气”,下焦层次,中焦层次,上焦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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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是当代西方最为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以其传奇的一生为世人所知晓,又以其独特的哲学为后人所称道。21世纪初,西方哲学界曾对谁是过去100年最为重要的哲学家问题做了一个问卷调查,结果在选出的哲学家中名列前茅的两位,一位是维特根斯坦,另一位是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通常认为,维特根斯坦一生提出过两种截然不同的哲学,而且这两种哲学对后来的西方哲学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直接导致了当代分析哲学的诞生。分析哲学在20世纪的英美哲学界始终占据主流,并且扩展到了英美之外几乎所有西方国家,也影响到了远在东方的中国。他的前期哲学以《逻辑哲学论》为代表,后期哲学以《哲学研究》为代表。这两本著作都已经成为西方哲学经典,对当代哲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逻辑哲学论》被公认为经典之作,虽然全书只有不到三万字,但真正读懂这本书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行政伦理学可以看做是公共行政学的一门分支学科,行政伦理研究是直接指向公共行政实践的。从学科的角度看,行政伦理研究是出于完善公共行政学的学科体系的需要;从公共行政的实践来看,行政伦理的研究则是出于健全行政体系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需要。因而,行政伦理研究需要回应公共行政实践的要求,需要在公共行政实践的演进逻辑中来规划行政伦理研究的课题和确立行政伦理学发展的方向。
这是一篇关于李辛用药心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从气机的主要方向来看:上焦多为开;中焦为升降枢纽,所以有“在气”“在血”的不同升降方向的药物;下焦为阖,故以阖收为主,分为“阖精”“阖阴”“阖气”,下焦层次,中焦层次,上焦层次。
法律学思维
模块一 基本思维模型
1. 凡事讲规则:法律关系善恶吗?
法律的终极使命是维护社会秩序
1.1. 人类对秩序的需求比想象中大得多
没有社会秩序,整个社会就丧失了稳定的预期,人类文明的进步就更加谈不上了
1.2. 最糟糕的秩序也好过没有秩序
没有秩序意味着人类文明的坍塌
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
1.3. 规则是维护秩序的核心
在法律人眼中,规则就是核心,遵守规则就是行事思考的第一重要原则
对于法律人来说,凡事将规则,是一个特定的思维方式
“恶法非法”
但在法律人眼里,恶法也是法,不合理的规则也是规则,不合理的判决也必须服从
这也是为了保证更大范围内的秩序平稳性
斯托里的故事
苏格拉底的故事
恶法的相对性——讨论法律的善恶根本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这不是一个客观事实,而是个价值判断
1.4. 如何反制
法律体系里最根本的一招,就是按照规则,修改法律
2. 凡事讲权利:法律关心对错吗?
法律并不关系对错,而关心双方具有哪些权利
2.1. 道德权利未必是法律权利
2.2. 权利就是确定边界,定分止争
道德权利往往没有边界感,而法律中的权利,就是要确定人际关系的法定边界
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一种主张,一旦你提出了这种主张,别人就得按照这种主张去行动
2.3. 用技术化的权利语言解决价值冲突
“权利思维”是“不得已而为之"
要定分止争,必须找到一个可以技术化操作的办法
马克斯韦伯说过,现代社会在价值观领域是“诸神之争”
因此,在法律人眼中,权利不是一种基于个人信仰的道德口号,而是一种价值中立的专业语言
3. 凡事讲程序:法律关心公正吗?
法律依靠程序让人接受裁判的结果,解决纠纷
3.1. 程序公正是选择中立裁判者
程序的本质是通过制度设计,确立一个审判的枢纽,这个枢纽就是中立的裁判者
司法是社会主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由二元对立关系引入第三方
程序,就是主义女神的蒙眼步
3.2. 程序公正是限制强势方,帮助弱势方
法官要以近乎挑剔的眼光来进行检查,不合法就不允许进入法庭
诉讼中很多规则都在帮助被告人
3.3. 程序追求的是判决结果的可接受度
法律人不追求最好的结果,只追求最不坏的结果
4. 凡事讲终局:法律关心满意吗?
法律不关心满意,几乎所有的法律体系都会设立终审制度,来保证案件结果都有终局性
4.1. 终局性意味着生效判决不可更改
对于法律人来说,重要的不是判决结果的正确性,而是确定性
一旦法院的终审判决生效了,那就基本上不能改了,事情就那么定了
终局性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意义,就是解决争议的各种方式中,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
对于终局性的坚持,体现了法律人的集体性格:讨厌没完没了,悬而未决,旧事重提
4.2. 再审未必能达到正确的答案
美国最高法院有个大法官说过:我们最终说了算不是因为不犯错误,我们不犯错误是因为我们最终说了算
在再审制度之外,还规定了再审的程序
但发起再审往往比想象的难的多
只有千分之一的案件可能通过再审改变成果
4.3. 即便错了,也要坚持
法律人甚至能达到“终局性至上”的偏执程度
法律人不太愿意平反冤案,就是为了终局力和既判力
终局原因
首先是制度原因
拿美国的刑事审判来说
一审负责事实问题
比如有没有犯罪
二审负责法律问题
比如是不是按程序办事,量刑是否合法
一审判决就是事实问题的终局判决
第二是成本考虑
不但是个人成本,还有社会成本
4.4. 终局性是为了真正解决纠纷
法律人如此看重终局性,是因为没有终局性,法律就无法完成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人们其实更需要的是最终的判决,而不是最好的判决
5. 凡事讲预期:法律关心最优吗?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会刻意忽略个体的公平,牺牲个案的正义
因为在法律人眼里,虽然个案的公平正义非常重要,但是还有另外一个问题也不容忽视,那就是预期
5.1. 普遍规则与个案正义的冲突
法律人更关心气候,而不是天气
所有权归属于谁,不应该根据追逐原则,而是应该根据捕获原则
外行关注的是个体正义,法律人关注的则是普遍正义,关心的是未来大量相似的情况
虽然在我们国家没有这个原则,但是一个案子的结果同样会给整个社会提供一个信号,塑造大家对未来的预期
5.2. 规则的稳定预期不结果合理更重要
法律人为了维护普遍规则,不惜牺牲个案中的结果
法律人更看重,不是个案的结果是否合理,而是整体的规则是否稳定、统一
法律人追求的,也不是每个案例中的正确结果,而是总体法律运行的最好结果
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布兰代斯也说过“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规则被确定下来,比被正确地确定下来,更重要”
5.3. 疑难案件制造坏的法律
如果法官追求个案正义,又会怎么样呢?
案例
《纽约时报》诽谤局长胜诉
实际上给媒体开了绿灯,无论怎么骂官员都没事,并且进一步扩大,不但官员可以随便骂,公众人物、明星也可以
结论
那就可能会制造出一些规则,在当时看来很正确,但长远来讲是荒谬的
6. 凡事讲权威:法律关心明智吗?
法律必须要有权威,一方面是纸上的规则,另一方面体现在法定机构的决定
6.1. 讲道理不重要,在哪里讲道理才重要
“管辖权”
谁的地盘谁说了算
同样的事情,在一个国家是合法的,到另一个国家就是非法的
6.2. 在具体案件中,争夺管辖权很重要
对于法律人来说,同一个案件,在哪里打官司,结果可能是不同的
好的律师,在打官司之前,先要在管辖权上做文章
6.3. 尊重权威的决定,与决定的内容无关
“内容独立”——我们要尊重权威机构的决定,而不是尊重权威机构明智的决定
在美国宪法学领域,有个极其著名的说法,说一部法律虽然“极其愚蠢”,但并不“违反宪法”
对于法律人来说,管辖权还不只是一个打官司的技术问题,它还有更大的一个维度,那就是在评判一个决策时,法律人首先要看决策的机构是否有权拍板,而不是它的决策是否明智
只要在权限范围内,哪怕是看起来非常愚蠢的决定,也得尊重
在学术里面,盲从权威是智力上的懒惰。在法律上,盲从权威是一种专业上的美德
6.4. 不但要尊重权威,还要拿权威说事
法律人在提出自己的主张的时候,也要不分青红皂白地诉诸权威
这里的“权威”是指权威机构的决定
在法律里面,诉诸权威可是通行的惯例,甚至是论证的前提
如果没有引用权威数据,哪怕你再有道理,也不能算是法律论证
诉诸权威对于法律人来说是一种纪律
在法律里,任何争议都要有个唯一的决策。在同一事情是,哪怕是一个坏的决策,也要比有两个好的决策要更好。在无法达到唯一正确的情况下,法律人追求的是唯一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