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之自然人
法考 | 民法 | 《民法典》 | 自然人思维导图。该导图内容由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以及宣告失踪等内容。该导图简单明了,重点突出,供您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助。
该思维导图是1840年第一次鸦 片战争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历史概述,新中国的诞生,最重要的意义是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
十大类法律英语表述方式,主要有单词及短语,本导图有助于帮助您熟悉知识要点,加强记忆。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收藏下哟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个人日常活动安排思维导图
西游记主要人物性格分析
17种头脑风暴法
如何令自己更快乐
头脑风暴法四个原则
思维导图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利益保护
遗产继承
娩出前父亲去世:视为已出生,参与遗产分配
娩出时
活体:遗产归婴儿(母亲监管)
死体:自始不存在,按照父亲遗产重新分配
活体旋即死亡:按照婴儿遗产处理(归其母亲)
接受赠与
娩出前接受赠与:视为已出生,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活体:成立并生效
死体:自始不存在,成立但不生效
活体旋即死亡:成立并生效
侵权行为(医疗损害)
娩出前第三人侵害:视为已出生,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活体:法定代理人可以婴儿的名义提起侵权损害赔偿
死体:自始不存在,第三人对孩子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损害了孕妇,侵权/合同均可
活体旋即死亡:判断第三人是否存在过错(医院:过错责任)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侵权客体:死者的人格利益(not人格权)
保护对象:死者近亲属的情感利益
原告: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配偶父母子女先,内部谁想去谁去)
赔偿金:直接归原告(not死者遗产)
民事行为能力
无人(<8岁):均无效
限人(8岁-18岁)
有效
纯获利益
相适应(单+双)
无效:不相适应的单方行为(遗嘱/遗赠)
待定:不相适应的双方行为(赠与合同)
监护制度
设定
未成年人
第一顺位:父母
不因离婚受影响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为监护人
遗嘱指定监护制度,前提是父母正在担任监护人(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
第二顺位: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顺位:兄、姐
第四顺位: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须经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
第五顺位: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无限成年人
第一顺位:配偶
第二顺位:父母、成年子女
第三顺位:其他近亲属
指定监护
前提
第一顺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
其他顺位协商不成(争当/推卸)
主体: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法院
争议解决程序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当事人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终局效力)
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取消前置程序,重大修改)
原则:尊重被监护人意愿,最有利于,可跨越顺位
临时监护人:居委会/村委会/有关组织/民政部门
法律效力
擅自变更不免除被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变更后的监护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监护
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相应责任
书面形式,是谁都行
职责
除维护利益,不得处分财产
捐献被监护人器官,生前死后均无效
不构成无因管理
教育机构过错责任(教育/管理/保护),监护职责未转移
诉讼时效起算点
一般侵权:法定代理终止之日(16周岁/18周岁)
性侵害:年满18周岁之日
资格撤销
积极:严重侵害(虐待/遗弃/性侵害)
消极:怠于履行,危困状态
向法院(撤销机关)申请,民政部门不可直接撤销
临时监护措施
依法负担三费的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负担
资格恢复
确有悔改,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可恢复
申请人:父母或子女
恢复机关:法院
宣告失踪
不发生物权变动,无权处分,第三人善意取得
基层法院,公告3个月
财产代管人无限制,有争议法院指定,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变更后或失踪人出现,财产代管人要及时移交财产并报告情况
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满4年(公告1年),意外事件满2年(公告1年),能证明的随时(公告3个月)
申请人无顺序
因意外事件被宣告的,发生之日视为死亡日期
妻离/子散/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