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之国际公法(三)
法考 | 三国法 | 国际法 | 国际公法(三),本思维导图的主题是国际法上的个人,包含中国国籍制度、《出境入境管理法》之外国人、外交保护、引渡、《刑事司法协助法》、庇护等有关知识,内容详细、标注疑难要点,快来一起学习,法考加油!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助。
该思维导图是1840年第一次鸦 片战争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历史概述,新中国的诞生,最重要的意义是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
十大类法律英语表述方式,主要有单词及短语,本导图有助于帮助您熟悉知识要点,加强记忆。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收藏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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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
国际公法(三)
国际法上的个人
中国国籍制度
不承认双重国籍
因出生而取得
无国籍人出生在中国或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即具有
不具有中国国籍(同时满足)
父母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本人出生在国外+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
中国国籍丧失
自动丧失(同时满足):定居外国+自愿加入/取得外国国籍
申请后经批准退出(满足其一):外国人的近亲属or定居在外国
不得申请退籍: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自愿申请与审批相结合
申请机关
国内:当地市/县公安局
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
公安部审批+发给证书
《出境入境管理法》之外国人
办理签证和入境
办理签证
机关
一般:驻外签证机关
特殊:口岸签证机关(紧急/团体旅游)
免办签证:互免签证协议/外国人居留证件/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
不予签发签证:被驱逐/遣送未满期/精核传染病/虚假没钱/不能交材料/危害公共犯罪
入境
机关: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不准入境:无证/拒逃检查/活动不符/
停留居留
旅馆住宿: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
旅馆外住宿:24小时内由本人或留宿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
就业
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未加注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
非法就业:未按规定取得许可和证件/超出限定范围/超出规定岗位
不准出境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
拖欠劳动报酬+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决定
遣返
可以遣送出境(行政强制措施):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赖着不走/有不准入境情形
一至五年不准入境
实施: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驱逐出境(行政处罚/刑罚)
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
犯罪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外交保护
国籍国通过外交方式/国家之间
属人管辖权/国家的权利
必须用尽当地救济
保护在海外的本国人
引渡
国际法规则
概念:处于本国境内+被外国指控为犯罪+送交该外国
主体:无条约情况下一般没有引渡义务
对象:请求国指控为犯罪的人/本国国民不引渡
可引渡罪行:两国都认为是犯罪/政治犯不引渡
效果:罪名特定/如转引给第三国应经原引出国同意
中国制度
被动引渡
必要条件:均构成犯罪/1年以上或尚未服刑大于6个月
应当拒绝:中国国籍/已经判决/政治军事犯罪/不公正待遇/已过时效/曾遭酷刑/缺席判决
可以拒绝: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且正在或准备诉讼/年龄健康人道主义不宜引渡
主动引渡:被请求国附加条件——外交部承诺
最高检:决定限制追诉的承诺
最高法:决定量刑的承诺
公安机关:接收人+财物
《刑事司法协助法》
概念:刑事案件相互提供协助
主权原则:非经中国主管机关同意,不得在中国刑事诉讼/不得向外国提供协助
对外联系机关
有条约:司法部是主要不是唯一(最高检是负责对外联系的中央机关)
无条约:外交途径
主管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门
移管被判刑人:司法部承担相应主管机关职责
办案机关:提交/执行
基本程序
向外国提请求
办案机关制作请求书→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对外联系机关提出请求
被请求国附加条件——外交部/对外联系机关承诺
向中国提请求:对外联系机关审查→主管机关审查→办案机关执行
庇护
概念:对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人,准予入境和拘留,给予保护
国家通常没有庇护义务
不引渡≠庇护
域外庇护(基于相互协议):在驻在国的使馆/领馆/军舰/商船内
保护前来避难的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