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证从-法律法规-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本人根据天一金融出版的2021新大纲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书复习制成,清晰易懂,重点明确。
编辑于2021-03-23 20:51:33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证券经纪
证券经纪业务
概念
代理买卖证券
四大要素
委托人
证券经纪商
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只是中介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的对象
特点
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
客户招揽
目标市场选择
营销渠道选择
客户关系建立
客户促成
客户服务
交易通道服务
核心
有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
证券经纪人
有关规则、业务风险
证券账户的管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总账户(一码通账户)
子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账户)
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B股账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账户(股转系统账户)
封闭式基金账户
开放式基金账户
资金账户的管理
签署文件
一式两份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风险揭示书
买者自负承诺函
一式三份
客户资金存管合同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商业银行)
客户银行结算账户
客户资金汇总账户
业务的禁止行为(P138)
沪港通、深港通股票交易规则
沪港通
沪股通(买沪,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
上证180指数成分股
上证380
A+H股上市公司的本所上市A股
港股通(没有小型)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分股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分股
A+H股上市公司的H股
深港通
深股通
深证成分指数及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分股
A+H股上市公司在本所上市的A股
港股通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分股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分股
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分股
A+H股上市公司在联交所上市的H股
基本交易规则
订单设计与修改
T+2交收制度
额度控制
回转交易
科创板、创业板
科创板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个人投资者
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50万
参与证券交易两年以上
会员应当至少每两年对个人投资者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特殊交易机制
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大宗交易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存托凭证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以份为单位,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创业板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个人投资者
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10万
参与证券交易两年以上
特殊交易机制
买卖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深交所临时停牌的情况
存托凭证
定义
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投资者保护机制
沪伦通
内容
东向业务
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
西向业务
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
个人投资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
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300万
交易单元
每个证券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设立多个交易单元
不同的证券公司不能使用同一交易单元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自营,融资融券等业务,分别通过专业的交易单元进行
证券投资咨询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监局报备
证券投资顾问
向特定的客户
证券研究报告(证券分析师)
内容
价值分析报告
行业研究报告
投资策略报告
向不特定客户,对证券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规定
从业条件
“其一为5,同时为10”(几名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
> 100万
证券分析师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5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出解除
各文件保存期限:5年
荐股软件
提供荐股软件服务的条件
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信息公示
公司营业场所
公司网站
证券业协会网站
可以提供的信息
投资品种
买卖时机
内地公司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与证券交易、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上市公司收购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主办人>5人
不得担任的情况
最近2年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最近2年违反行业规范收到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最近3年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正在被调查
“两年不良处分,三年调查处罚”
免于聘请财务顾问(P166)
财务顾问应当参加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告
被收购公司聘请的证券公司称为:独立财务顾问
证券公司不能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况
相互持股5%以上
高管人员和直系亲属在彼此公司任职
最近2年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等合作关系
工作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10年
其他业务
代销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
业务范围
协助办理开户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条件
期货从业资格人员
总部至少5人
营业部至少2人
风险控制指标
净资本>12亿元
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的150%
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证券公司能接受哪种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
其全资拥有或控股的期货公司
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
证券公司另类投资业务(另类子公司的投资业务)
证券公司自营,另类投资等自有资金投资的业务实施统一管理,管理尺度和标准应一致
证券公司设立另类子公司
最近6个月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要求
最近一年未收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且未被调查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
原则上不超过一家
私募基金子公司下设的基金管理机构只能管理与本机构设立目的一致的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将自有资金投资于本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对单只基金的投资额不超过该只基金总额的20%
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特殊目的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
范围是《》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投资业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业务
推荐企业挂牌
代理开立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账户
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户的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居间介绍业务
改制辅导、管理培训、管理咨询、财务顾问
证券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与柜台市场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业务
一般规定
股票转让
协议方式
做市方式
竞价方式
实行主办券商制度
股票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挂牌公司
证监会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主要业务有关规定
主办券商业务类别
推荐业务
经纪业务
做市业务
柜台市场业务
柜台交易
柜台市场
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
私募产品实行事后备案
私募产品不得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柜台市场账户有关规定
柜台市场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
证券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分类
按募集方式分
公募产品
私募产品
按投资性质分
固定收益类产品
存款、债券
权益类产品
股票、非上市企业股权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混合类产品
按人数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200人)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高级管理人员和3人以上投资经理
具有投资研究部门,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不少于3人
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推广
初始募集规模>1000万
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及转让
刚性兑付
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人或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采取滚动发行方式,使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间转移
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
资产管理产品分级要求
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
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私募产品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0%
分级比例
固定收益类产品
小于3:1
权益类产品
小于1:1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
小于2:1
通道及嵌套要求
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
定义
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
资产支持证券
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
证券自营
自营业务投资范围规定
决策与授权要求
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限制
权益类证券(股票)
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5%
固定收益类(债券)
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及其他信用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
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性原则
集中管理原则
独立运行原则(业务隔离)
岗位分离原则
投资授权体系
董事会
业务决策机构
业务执行机构
分支机构
账户体系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客户信用账户(右边的二级账户)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
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商业银行
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
融券业务涉及证券的权益处理规定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哪些情况客户应当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P182)
转融通业务
定义
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融资融券)
证券金融公司应开账户
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
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
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
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
商业银行
转融通保证金
证券可以充抵保证金,但货币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
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科创板转融通业务
以约定申报方式和非约定申报方式融券
单笔申报数量应为100的整数倍
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00股,最大不超过1000万股
股票回购
质押式回购
约定式回购
质押式报价回购
资金融入方一定是证券公司
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一般规定
同次发行的证券,发行保荐与上市保荐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
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万股且无老股转让计划
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首次公开发行采用询价方式
发行后总股本<4亿
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
发行后总股本>4亿
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承销商应当保留相关资料至少3年
需要聘请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业务资格的条件
注册资本>=1亿,净资本>=5000万
从业人员>=35人,最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人员>=20人
保荐代表人>4人
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
承销团>=3家的,可设副主承销商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部应当委派代表参与包销决策过程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监管
要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中心
证券业协会对承销商的监管
询价
定价
配售
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
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