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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张文显第四版,法学知识。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
编辑于2021-03-26 10:36:37民法 第七版 魏振瀛 有序自取 书上重点概括。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花费了一天时间整理,希望有所帮助。
法理学第五版,都是书上的重点概括,有序自取。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干货满满,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法理学张文显第四版,法学知识。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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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七版 魏振瀛 有序自取 书上重点概括。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花费了一天时间整理,希望有所帮助。
法理学第五版,都是书上的重点概括,有序自取。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干货满满,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法理学张文显第四版,法学知识。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
法理学绪论
法学
法学的概念与分类
法学的概念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基本的研究对象
法学对应的学科类型为介于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的一种学科形态。人文社会科学
法学方法具有科学性,理论具有规范性。
法学的学科类型
1. 认识角度
理论法学
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发展规律。
例如,法理学、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等学科。
应用法学
研究现实的国际和国内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形式、内容以及法律的或有制定、实施、解释和适用状况。
例如,民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法律解释学等学科
2.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的角度
立法学
司法学
法律解释学
法社会学,等学科
3. 从法学和其他学科关系的角度
法学本科
即纯法学,就法律问题。就法律问题来进行专门研究,之前所说的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均可以归类为法学本科。
法学边缘学科(交叉学科)
是指借用其他学科的概念、方法和知识储备来研究法律现象。
例如,法社会学,法医学法,法经济学、法人类学等学科。
法学的学科性质
实践性构成法学的根本学科性质
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
法学具有务实性
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科
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
法学是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法学的产生条件
法学上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法律现象的材料的积累(研究客体)
2、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法学家阶层的出现(研究主体)
中国传统的法学
源自于春秋战国
汉朝时期变为儒家附庸
鸦片战争后传入西方思想
西方传统的法学
产生于古希腊
独立于古罗马
中世纪并入神学
12到16世纪罗马法复兴(出现了注释学派)
17、18世纪出现了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要求的各种法学思想和法学流派
之后出现了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新的法学流派
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1. 自然法学派
基本主张
基本主张:充分体现人本主义法律观,主张天赋人权,崇尚理性的力量,认为,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人定法违反自然法,则属恶法,恶法非法(应然法)。
产生时间
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影响尤甚
代表人物
近代代表人物: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现代自然法代表人物:富勒、罗尔斯、德霍金
2. 分析法学派
基本主张
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辨方式和寻求终极原理的做法,主张现行实在法优先,人定法之上并不存在更加高级的标准,恶法亦法(实然法)
产生时间
19世纪
代表人物
早期代表人物
边沁、奥斯丁
20世纪代表人物
凯尔森、哈特
3. 社会法学派
基本主张
社会法学派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反对分析法学派仅仅对法律进行形式逻辑上的研究,强调法律的社会性。
产生时间
起源于19世纪后半期的德国,盛行于20世纪西方各国
代表人物
德国
艾尔利希
美国
霍姆斯、庞德
4. 其他法学派
19世纪
历史法学派
哲理法学派
20世纪上半叶
经济分析法学派
女权主义法学派
20世纪末
以批判法学、法与文学运动为代表的后现代法学思潮
马克思主义法学
概念
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
产生时间
19世纪40年代
形成
是用马恩创建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分析、揭露剥削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并在批判继承以往的法学和社会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
世界观和方法论
以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剥削阶级的法学的主要区别
1. 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
马克思主义法学主张,法律实现、反映或者体现了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法律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其他为唯心主义
2.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具有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主张,在阶级社会中,法律的内容和程序直接或者间接地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不仅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内在价值观,还为其提供了合法性。
其他:认为法律是超越于阶级之上的存在,超阶级彻底公共和中立
3. 马克思主义法学致力于实现人的解放
在马克思的学说中,实现人的解放是法律的本质性要求,法律也是实现人的解放的一种方式,人的解放的实现离不开法律。
其他:服务于剥削阶级
法理学
法理学的含义
概念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重要的理论学科。它是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实施等基本知识、概念和原理,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研究对象
古今中外一般法,包含一切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地位
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学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研究方法
主要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是法学研究的核心与基础
意义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同时也有助于学习其他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进行创造性转换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当代化、现代化和中国化的产物,是将普遍性的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结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规律的科学总结。
1、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的理论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论
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理论
5、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
6、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理论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和良法善治li l
8、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