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与防火检查相关的法规、法条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与防火检查相关的法规、法条思维导图,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
编辑于2023-11-08 10:50:42这是一篇关于物业承接查验培训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八、培训效果评估,七、培训资源,六、培训考核,五、培训方法,四、培训内容,三、培训时间与地点,二、培训对象,一、培训目标。
这是一篇关于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分类的思维导图,共用设备主要是指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设备系统,这些设备在功能上服务于整个建筑或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内容包括:共用设施,共用设备。
这是一篇关于保洁知识培训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4、日常保洁作业程序,3、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2、保洁管理的工作内容,1、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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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物业承接查验培训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八、培训效果评估,七、培训资源,六、培训考核,五、培训方法,四、培训内容,三、培训时间与地点,二、培训对象,一、培训目标。
这是一篇关于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分类的思维导图,共用设备主要是指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设备系统,这些设备在功能上服务于整个建筑或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内容包括:共用设施,共用设备。
这是一篇关于保洁知识培训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4、日常保洁作业程序,3、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2、保洁管理的工作内容,1、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与防火检查相关的法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 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 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 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 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
(八)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GA 1283-2015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6.2.1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6.2.2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车作业场地是否被占用,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b)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c)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d)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故障,有无违章情况;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 装饰装修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
g)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6.2.3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物业使用性质有无违法改变情况;
c)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故障,有无违章情况;
d)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f)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g)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
h)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i)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j)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k)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XF/T 3019-202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5.6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大型商业综合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制定和批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b)统筹安排本单位经营、维修、装修、改建、扩建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定期听取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汇报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人、消防设施和器材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e)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f)定期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g)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h)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陕西省消防条例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和报告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经费;
(七)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成立相应的消防组织;
(八)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的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对婴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和病人采取优先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