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中国金融界针对马云外滩金融峰会演讲的不同声音:
《抛弃巴塞尔协议的荒唐言论说明,有必要强化反巨头垄断法了!》
马云公开评价巴塞尔协议是一个“老年俱乐部”,中国金融没有“系统”,不存在“系统性风险”。巴塞尔委员会从70年代初发达国家间的一个银行业协调监管机构,到如今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标准的制定者,一直得到全世界主要经济体的支持和尊重,加入巴塞尔委员会是我国银行监管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巴塞尔协议以往监管的主要对象是银行。2008年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III提出对银行体系外的“影子银行”一并纳入监管,即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付公司、以及从事放贷业务的互联网公司,在银行之外从事金融放贷或类放贷融资活动的实体都属于这一范畴。
巴塞尔协议其中最核心的一点是银行要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不能以各种名义无限扩大表外业务。银行有严格地计提风险准备金标准,以保证风险不会爆表。而金融科技公司天然地希望无限扩张贷款规模,且不承担后果;但监管是要考虑全局风险的,其法定职责之一就是要抑制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向金融体系内渗透、蔓延。
信贷业务都是有风险的,次贷业务风险更高,即使掌控了14亿中国人7×24小时吃喝拉撒的全部数据,放贷照样有风险,也会产生大量不良,助贷机构不承担风险,谁来承担?提供资金的银行承担的话,银行的资金来自哪里?是存款人的资金。这正是监管要关心的问题。不能说存款人将储蓄存到银行拿2%-3%的低利息,银行转手将钱借给拼命加杠杆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放出去15%-24%的高息贷款,然后存款人还要承担坏账爆发的后果。谁是其中最大的套利者?答案很清楚。如果银行无须计提风险准备金,无须执行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可以将放贷利率提升至法定利率上限,单纯依靠利息覆盖风险的大数法则,互联网放贷机构能做的,银行也能做。
在没有经历过一次经济衰退周期之前,谁都可以吹嘘自己的大数据风控超过银行。中国所有放贷的金融科技公司都没有超过10年的从业史,都欠缺时间的验证。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干10年赚完一波红利就倒闭,但银行业不能倒闭。反对巴塞尔协议,不过是互联网巨头自私自利的肉食者言论。金融创新当然要鼓励,但是不能要无数普通人承受巨头们创新失败的代价。P2P当然是一个失败的创新,但现金贷过快向低收入群体渗透是不是另一个更大的失败?大病众筹是不是也是一个恶劣的金融创新?这些所谓的金融创新,本质上是逃避金融监管的无风险套利游戏。
过去这些年,巨头们的金融创新支付宝、余额宝、大病互助的相互宝、花呗及借呗等等都是金融监管套利的受益者。
比起这些金融创新更可怕的是巨头们“赢者通吃”的游戏。无论是做电商的,做社交的,做支付的,做到一定体量的都可以涉足金融业务,将数亿人的大量金融数据和另类数据打包、解构、画像,拿来放贷。还有比这更宽松的创新监管吗?
如果谷歌、微软、亚马逊可以随意调用用户个人信息并拿来做金融业务,那么他们都可以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放贷机构。现实是这些科技巨头在其国家和全世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商业行为时都受到严厉的管制。即便如此,今年亚马逊、Facebook、苹果、谷歌等科技巨头也都遭到了本国政府的反垄断调查,调查人员认为这些科技巨头掌握了“关键的商业和通讯枢纽”。任何一家公司采取的任何一个行动,都可能深刻而持久地影响数亿的人;他们拥有太多权力,并正在用这种权力消灭竞争、创意和创新。
世界各国的监管经验都表明,对互联网巨头的监管从来都是从严为佳,而不是放任自流,更不能任由互联网巨头凌驾于法律和监管之上。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提醒:
要支持金融科技发展,也要坚持“科技向善”,坚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造福社会的价值追求;也要建立、遵循相应的市场规则,防止金融科技诱导过度金融消费,防止金融科技成为规避监管、非法套利的手段,防止金融科技助长“赢者通吃”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