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执业药师:第三章 药品研制与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药师法规第三章药品研制与注册管理。在复习的同时梳理每个专题的知识框架有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让我们一起冲冲冲!都是根据个人对教材的理解整理所得,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进行增减。希望能帮助大家理清知识脉络、提高学习效率,祝大家考试顺利~
编辑于2021-04-12 15:16:06执业药师药师法规第四章知识点归纳总结。在复习的同时梳理每个专题的知识框架有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让我们一起冲冲冲!都是根据个人对教材的理解整理所得,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进行增减。希望能帮助大家理清知识脉络、提高学习效率,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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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汇总。在复习的同时梳理每个专题的知识框架有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让我们一起冲冲冲!都是根据个人对教材的理解整理所得,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进行增减。希望能帮助大家理清知识脉络、提高学习效率,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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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药品研制与注册管理
第一节 药品研制与注册管理
药品研制与质量规范
质量规范
Non-clinical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研制
临床前研究
新活性成分的发现与筛选,
开展药理药效研究和毒理试验(安全性评价试验)。
临床研究
是新药的临床试验
Ⅰ 、Ⅱ 、Ⅲ期临床试验
新药上市研究
生产和上市后研究
Ⅳ期临床试验
临床试分期
Ⅰ期临床试验
实验阶段: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
实验目的: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Ⅱ 期临床试验
实验阶段 :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
实验目的 :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Ⅲ期临床试验
实验阶段 :治疗作用确证阶段
实验目的 :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依据
Ⅳ期临床试验
实验目的 :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实验阶段 :新药上市后的应用研究阶段
临床试验期限
药物临床实验批准后三年内实施。三年内未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该药物临床试验许可自行失效。仍需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一般仿制药的研制需要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
对新药的临床试验申请,实行一次性批准
未发现安全性问题的,可在与药审中心沟通后转入下一期临床试验
药品审评审批
审批的基本程序
临床试验:在完成实验室研究阶段,通过动物试验获得安全、有效等的数据后,在人体上进一步研究前,必须提出临床试验申请,获得默示许可方可开展。
申请生产上 市:在完成临床试验之后,已经确认其对人体安全,有效,需要生产上市销售前必须提出许可,批准后核发药品注册证及批准文号。
非处方药还应当转药品评价中心进行非处方药适宜性审查。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审评期间,发生可能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重大变更的, 申请人应当撤回原注册申请,补充研究后重新申报
申请人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等不涉及技术审评内容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药品审评中心并提交相关证明性资料
四条审批快速通道
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临床试验期间,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或者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疾病,且尚无有效防治手段或者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有足够证据表明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创新药或者改良型新药等,可以申请
附条件批准程序:
①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证实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
②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
③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急需的其他疫苗,经评估获益大于风险的。
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①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
②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
③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
④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品;⑤符合附条件批准的药品;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其他优先审评审批的情形
特别审批程序: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决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实行特别审批 :
第二节、第三节
不能委托生产的
血液制品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
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
从事零售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可依法转让药品上市许可
生产许可证管理
有效期:5年6个月
换发:到期前换发
注销:
主动申请注销的
期满未重新发证
营业执照被吊销
生产许可被吊销或撤销的
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的
补发:丢失的,十日内补发
其他
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出厂和上市放行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向国药监进行年度报告
列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停止生产的,应在在停产实施6个月前向所在省药监报告。非预期停产的,3日内报告,必要时向国药监报告。
第四节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
药品不良反应
(1)此处的“药品”是合格的人用药品;
(2)药品必须在正常的用法、用量情况下;
(3)人体出现的任何有害的、意外的反应;
(4)某些错误用药、超剂量或滥用药品而导致的不良后果,不应判定为药品不良反应。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死亡病例及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报告, 死亡并开展调查并15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 群体立即调查,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
境内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自严重不良反应发现或获知之日起 15 日内报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严重不良反应报告中缺失的信息进行随访, 收到报告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和评价,其他审核和评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他不良反应应当在 30 日内报告。
可疑即报
子主题
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 24 小时内书面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自获知之日起 30 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 5 日内提交。
首次上市或首次进口五年内的新药
文献检索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
其他药品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品种风险情况确定。
检索的时间范围要有连续性,不能间断
国产和进口的新上市药品自取得批准证明日起每满一年提交一次报告,直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于每年7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更新报告。
第五节药品召回
已经确认为假药劣药的,不适用召回程序
药品召回分类
主动召回
责令召回
药品召回分级
一级召回: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通知: 24小时
启动召回后: 1日内
召回进展报告: 每日
二级召回: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
通知: 48小时
启动召回后: 3日内
召回进展报告:每3日
三级召回: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通知: 72小时
启动召回后: 7日内
召回进展报告:每7日
召回调查评估报告内容
①召回药品的具体情况,名称、批次等药品信息;
②实施召回的原因
③调查评估结果
④召回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