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
行政法的内容太多了?看到眼花缭乱了吗?那就来结合一下这张图来学习吧,个人认为行政法比较难懂也难记,尽自己极大所能了,尽量在翻译,重在理解吧。有很多重点需要多加巩固。
编辑于2021-04-14 16:07:42行政法
概述
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首要)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
合理行政原则(补充)
公平公正:不偏袒 考虑相关因素:和法律相关 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共公开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可听证 回避原则:有利害关系的
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不懒政 便利当事人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行政信息真实原则:不撒谎, 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不变卦、撤回给补偿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效能原则: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行政责任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
调整行政关系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主体
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行政机关
有权
职权(先天有)—职权性行政主体
一般行政机关
各级政府(国省市县乡)
专门行政机关(部门)
eg:公安部-公安厅-公安局-公安局(分局)
派出机关(政府派出)
行政公署(省派管县)-区公所(县派管乡)- 街道办(相当于城市里的乡政府)不设区的市派管居委会
授权(后天给)—授权性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构
专门机构eg:专利复审委员会
内设机构eg:交警大队
派出机构eg:派出所、高校发毕业证
被授权的组织
国有企事业单位
有名
担责
行政相对人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国组织和个人
内容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义务的总合
客体
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人身、行为和财物
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取得
录用
考试 试用期1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不得录用: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名单的等
任用
委任制 选任制:领导职务 聘任制:专业性较强(法医)辅助性职位(打杂),涉及国家秘密的
奖惩制度
奖励
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 精神奖励为主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奖金(×)休假(×) 种类:嘉奖、记功(三等)、授予称号
处分
种类:警告(6月)记过(12月)记大过(18),降级撤职(24月)和开除 后果: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除警告外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回避制度
任职回避
不得在统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不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物工作
地域回避
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 (省级不需要)
交流制度
调任
从外到内eg:校长→局长
转任
从内到内eg:教育局局长→土地局局长
临时挂职(×)
辞退
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 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安排 所在机关需调整,拒绝合理安排 不遵守法律和纪律的 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
被辞退五年内不得考 被开除不得录用
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为规制行政关系,行使职权,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法院(×);公安机关看具体行为,有行政目的的才为行政行为
分类
行政法律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政法规、规章)
制定规范性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
征收、征用、许可、确认、处罚、强制……
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具有外部性,不针对内部人员 eg:处分(×)
双方行政行为
行政协议
eg:行政合同-民不可单方变更,官有绝大优益权
行政实施行为
行政调查、行政指导等(不影响民的权利和义务)
常见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征收(所有权)
一般无偿
行政机关有偿或无偿收取一定财物eg:税、费、土地、企业
行政征用(使用权)
一般有偿
行政主体依法取得相对人财产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行政确认(原本有资格的)
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 给予确定、认可、证明(伪)并予以宣告eg:结婚证
行政给付(需申请)
≠行政奖励
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余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eg:抚恤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福利金、救灾物资
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 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原本无资格)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
1.外部人员 2.依申请性 3.受益性,要授权 4.要式性:书面方式
信赖保护原则(不变卦)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所依据法律修改或废止,可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许可 造成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种类
一般许可
没有数量限制eg:驾照
特许
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分配稀缺资源,有数量限制eg:航线使用许可
认可(对人)
资格、资质认定eg:医师、律师
核准(对物)
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检疫事项eg:生猪屠宰检疫
登记
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需确立主体资格eg:企业法人登记
一般程序
申请(不可口头)
可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
决定
单一机关办理-20日内作出决定,复杂可+10日
统一办理-不得超过45日,复杂可+15日
行政许可的听证
启动:依职权、已申请
通知:举行前7日、通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方式:公开举行
过程:案外人主持-申辩质证-制作笔录(案卷排他)-民不承担费用
笔录是作出许可的唯一依据
行政许可的撤销(违规给的)
≠撤回(合法)
可以撤销的(官违)
许可机关违法eg: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越权、违规、对没资格条件不符申请人准予的
应当撤销的(民违)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吊销:许可后违法 撤销:拿证前违法 注销:程序上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