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注册会计师审计:第十四章 审计沟通
2021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第十四章 审计沟通,本导图为备考的同学们提供复习思路,化繁为简,框架简单明了,希望能帮助大家理清知识脉络、提高学习效率,祝大家考试顺利~
编辑于2021-04-22 16:25:13审计沟通
CPA与治理层沟通
治理层和治理机构的概念
治理层和治理机构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计委员会
管理层
总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沟通对象
识别沟通对象
CPA应当利用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获取的有关被审计单位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的信息,以识别出适当的沟通对象
沟通对象
有关CPA独立性,沟通对象最好是治理结构中有权决定聘任、解聘CPA的组织或人员
有关管理层的胜任能力和诚信,不宜与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治理层沟通
CPA没有必要就全部沟通事项与治理层整体进行沟通,适当的沟通对象往往是治理层的下设组织和人员
如果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且CPA已与管理层沟通,就无需再次与负有治理责任的相同人员沟通,但应当确信与负有管理责任的沟通能够向所有负有治理责任的人员充分传递应予沟通的内容
沟通的事项
CPA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
CPA负责对管理层在治理层监督下编制的财务报表形成和发表意见
财务报表审计并不减轻管理层或治理层的责任
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
CPA应当与治理层沟通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包括识别的特别风险
内容
CPA拟如何应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及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较高的领域
CPA对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采取的方案
在审计中对重要性概念的运用
实施计划的审计程序或评价审计结果需要的专门技术或知识的性质和程度,包括利用专家工作
适用时,CPA对哪些事项可能需要重点关注因而可能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所作的初步判断
针对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或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环境、财务状况或活动发生的重大变化对单一报表及披露产生的影响,CPA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不宜沟通
在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进行沟通时,尤其是在治理层部门或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下,需保持职业谨慎,避免损害审计的有效性
沟通具体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安排、重要性水平及其金额等,可能因被预见而降低其有效性,均不宜与治理层沟通
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CPA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实务重大方面的质量的看法
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
在提供审计所需信息时管理层严重拖延或不愿意提供,或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不予配合
不合理地要求缩短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
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要付出的努力远超预期
无法获取预期的信息
管理层对CPA施加的限制
管理层不愿意按要求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或不愿意延长评估期间
已与管理层讨论或需要书面沟通的审计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以及CPA要求提供的书面声明,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
影响审计报告形式和内容的情形
审计中出现的,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监督财务报告过程相关的所有其他重大事项
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基本概念
指CPA根据职业判断认为足够重要从而值得治理层关注的内部控制的一个缺陷或多个缺陷的组合
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
CPA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治理层通报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报告的事项仅限于CPA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认为足够重要从而值得向治理层报告的缺陷
CPA的独立性
补充事项
补充事项不一定与监督财务报告流程有关,但对治理层监督被审计单位的战略方向或与被审计单位受托责任相关的义务很可能是重要的
审计准则并不要求CPA涉及程序来识别与治理层沟通的补充事项,CPA识别和沟通这类事项对审计目的而言,只是附带的,没有专门针对这些事项实施其他程序,也没有实施程序来确定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同类事项
沟通的过程
确立沟通过程
与管理层的沟通
与治理层沟通前,CPA可能就这些事项与管理层讨论,除非这种做法并不适当。例如,就管理层的胜任能力或诚信与其讨论可能是不适当的
与第三方的沟通
除非法律法规要求向第三方提供,否则CPA在向第三方提供与治理层书面沟通文件前可能需要事先征得治理层同意
沟通的形式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如果根据职业判断认为采用口头形式沟通不适当,CPA应当以书面形式与治理层沟通,当然,书面沟通不必包括审计过程中的所有事项
对于审计准则要求的CPA的独立性,CPA应当以书面形式与治理层沟通
CPA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治理层通报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对于其他事项,CPA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的方式沟通。书面沟通可能包括向治理层提供审计业务约定书
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时,CPA可能认为有必要就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事项进行书面沟通
沟通的时间安排
影响因素
沟通事项的重要程度
被审计单位的规模、经营结构、控制环境和法律结构
在规定的时限内沟通特定事项的法定义务
治理层的期望,包括与CPA定期会谈或沟通的安排
CPA识别出特定事项的时间
沟通过程的充分性
对CPA的要求
CPA应当评价其与治理层之间的双向沟通对实现审计目的是否充分
沟通不充分的应对措施
根据范围受到的限制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就采取不同措施的后果征询法律意见
与第三方、被审计单位外部的在治理结构中拥有更高权力的组织或人员或对公共部门负责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业务约定
沟通的记录
口头形式
CPA应当将其包括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并记录沟通的时间和对象
书面形式
CPA应当保存一份沟通文件的副本,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会议纪要
如果是沟通的适当记录,CPA可以将其副本作为口头沟通的记录,并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如果发现这些记录不能恰当地反映沟通的内容,且有差别的事项比较重大,CPA一般会另行编制能恰当记录沟通内容的纪要,将其副本连同被审计单位编制的纪要一起致送治理层,提示两者差别,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前任CPA和后任CPA的沟通
前后任CPA的定义
前任CPA
指已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被现任CPA接替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CPA
接受委托单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CPA,也视为前任CPA
后任CPA
指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CPA对被审计单位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CPA
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CPA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CPA也视为后任CPA
沟通的要求
总体要求
发起方
后任CPA负有主动沟通的义务
前提
需要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
方式
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
记录
后任CPA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与审计工作底稿
保密
前后任CPA应当对沟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即使未接受委托,后任CPA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必要沟通
目的
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必要性
与前任CPA进行沟通,是后任CPA在接受委托前应当执行的必要审计程序
评价
如前任CPA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更换事务所的原因不符,特别是在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时,后任CPA应慎重考虑,一般应拒绝接受委托
沟通的前提
后任CPA进行主动沟通的前提是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后任CPA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同意前任CPA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CPA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CPA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后任CPA一般需要拒绝接受委托,除非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知必要的事实,或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审计风险水平非常低
沟通的内容
接受委托前,向前任CPA进行询问是一项必要的沟通程序。内容
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前任CPA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前任CPA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关于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前任CPA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原因
前任CPA的答复
一般情况
在被审计单位允许的情况下,前任CPA应当对后任CPA的合理询问及时作出充分的答复
多家竞标
当多家事务所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时,前任CPA在被审计单位明确选定后任CPA后,才做出答复
答复受限
如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诉讼的顾虑,决定不作出充分答复,应当向后任CPA表明答复是有限的
未予答复
如没有理由认为变更事务所原因异常,后任需设法再次沟通
如仍得不到答复,可致函前任CPA,说明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得不到答复,将假设不存在专业方面的原因使其拒绝接受委托,并标明拟接受委托
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非必要程序
必要性
接受委托后的沟通与接受委托前有所不同,它不是必要程序
方式
最常用、最有效的方式是查阅前任CPA的工作底稿
查阅前任CPA的工作底稿
前提
接受委托前,前任CPA几乎不可能允许后任CPA查阅其工作底稿
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CPA的工作底稿,后任CPA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CPA进行沟通
后任CPA可以在工作底稿使用方面作出较高程度的限制性保证
决策
前任CPA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后任CPA查阅、复印或摘录部门工作底稿
在允许查阅工作底稿之前,前任CPA应当向后任CPA获取确认函,就工作底稿的使用目的、范围和责任等于其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前任CPA决定向后任CPA提供工作底稿,一般可考虑进一步从被审计单位处获取一份确认函,以便降低在与后任CPA进行沟通时发生误解的可能性
责任
查阅前任CPA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CPA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后任CPA不应再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CPA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发现前任审计的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安排三方会谈
后任CPA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告知前任CPA
必要时,后任CPA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安排三方会谈
无法参加三方会谈
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告知前任CPA,或前任CPA拒绝参加三方会谈,或后任CPA对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满意,后任CPA应当考虑
这种情况对当前审计业务的潜在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是否退出当前审计业务
后任CPA可以考虑向其法律顾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