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法考刑诉-左宁龙骨之一审
2022年法考刑事诉讼法-左宁老师课程 讲义思维导图,龙骨部分之一审知识总结,备考的同学,可以看看哟。
编辑于2022-04-27 10:05:59一审
公诉程序
庭前审查
7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方式:形式性审查,不审查事实
审查处理
应当退回
亲告不管不在 又来时特告死
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检3日内补送
身份不明按自报姓名处理
分案或并案由法院决定,不受检制约
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后找到新证据的,重新起诉(无需再审),前判决不撤销,新判决书注明即可
庭前准备
前10日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及其辩护人
未及时送达的,辩护人可与法官沟通变更开庭时间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无需按时送达
前5日
通知当事人、法代、辩护人、诉代收集证据的情况
前3日
传唤被告,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
公开审判的,先行通知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
庭前会议
条件
多杂大,可召开
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的
启动方式
依申请
依职权
参加人员
审判长主持
公诉人、辩护人应到场
被告人是否参加由法院决定
会议内容
只处理程序事项
不调查事实和证据
会议内容应制作笔录,参会人员签字
召开方式
一般不公开
撤诉
庭前会议可以建议撤诉
开庭后没有新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允许撤诉
处理结果
庭前会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当庭确认
达成一致后反悔的,法庭一般不再进行处理
法庭审判
开庭
可以在法庭外其他事宜的场所
精神病、醉酒、未经批准的未成年人禁止旁听
不到庭
被害人、诉代未到庭,不影响的,可以开庭
辩护人未到庭经被告人同意可以开庭
法援辩护人未到庭不可开庭
应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开庭前书记员工作
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核实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没有在旁听
先入庭,再宣读(法庭规则)
请审判人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准备工作已就绪
被告人不着辨识服,不使用戒具
法庭调查
发问规则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询问被告人对质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3.宣读附民起诉状
4.被告人、被害人可就质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5.公诉人询问被告,证据问题可在举证、质证环节进行
6.控方发问,辩方发问
发问规律
先控后辩
控是大控方,包括公诉人和附民控方
先人(言词类证据)后物(实物类证据)
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分别进行
有必要的话,可以传唤同案被告、分案审理的共犯或关联犯罪的被告到庭对质
证人出庭条件(审查必要性)
控辩双方均可申请出庭,法庭审查必要性
依职权通知出庭
证人出庭作证,谁通知谁补助
证人可以不出庭
疾病、交通不便、在国外
不出庭不是不作证
证人拒不出庭的后果
证人没有拘传和传唤,是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法警执行
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强制出庭,但要作证
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不能强制到庭
证人司法拘留最长10日,旁听人员扰乱秩序最长15日
不服向上级法复议
询问证人规则
顺序
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相同
1.证人说
2.提请方发问
3.对方发问
发问内容
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相同
应当与案件有关
不得诱导
不得威胁
不得损害人格尊严
鉴定人拒不出庭的后果
要求出庭拒不出庭的情况
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鉴定人因不可抗力、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或重鉴
发现新量刑证据
法庭发现,应当通知移送
被告人提出新线索,可以建议补侦
涉案财物处理
庭审过程中应调查,,公诉人说明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并听取被告人意见
案外人对权属提出异议的,应当听取,必要时可通知其出庭
不能确认系违法所得的,不得没收
法庭辩论
公诉人量刑建议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
法庭调查环节因为有质证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必须有
程序可回调
涉及三秘应当制止
评议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宣判
宣判前撤诉的处理
撤回的最晚时间点是宣告判决前
检撤回,需法审查决定
宣判前更换审判人员
庭审结束后,评议前(还没形成共同意见时)换人,重新开庭
评议后、宣判前换人,由其他审判员宣判,裁判文书上署合议庭全体成员名
宣判前变更、追加、补充起诉
检察院
变更起诉
A罪/A人变B罪/B人
追加、补充起诉
A罪/A 人变A+B罪/人,即漏罪、漏人
对同一罪名的同一事实补充不是补充起诉,是补充说明
宣判后不能再变更、追加、补充、撤回
属于检察院职权,无需法院同意
法院
受制于不告不理,只能通知检察院
如果是对罪名存在异议可以直接判
被告必须到庭
宣判
判决
有罪
无罪
没有犯罪事实
疑罪从无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负刑事责任(未成年和精神病)
终止审理(时特告死)
法律文书签名
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签名
合议笔录、判决书、裁定书有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签名
记录错误可以补充和改正,没错不能改动
宣判与送达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5日内送达判决书
定期宣判应在宣判前通知各方,宣告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
延期审理
再开庭时间可以当庭确认,也可以另行确认、另行通知
有新证人、新证据;需要补侦、有申请回避
中止审理
(被告人、自诉人)疾病、逃脱、不可抗力
除了中止审理的三个原因,其他都是延期审理
中止与延期的区别
延期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是受理案件后做出判决前
延期审理是因为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不能停止法庭以外的诉讼活动;中止发生了不可抗拒的情况,与诉讼本身无关,需要中止一切诉讼活动
延期审理的再开庭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可以直接定下来,中止不可预见
中止时间不计入审限,延期计入,但补侦和精神病鉴定不计
延期用决定,中止用裁定
终止审理
时特告死
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的区别
终止是出现了不应当或不需要继续的原因,中止是出现了不能继续的原因
终止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回复,中止是暂停,原因消失立即恢复审理
休庭
应当
当事人申请回避
最后陈述后,合议庭进行评议前
辩护人被赶出去,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属于法援的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后,没有辩护人
可以
法庭对证据有疑问
控方证据偷袭,辩方提出要做辩护准备的
休庭时间计入审限
休庭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休庭时间较短
法庭秩序
情节较轻,警告、训诫
训诫无效,责令退出→法警带出
情节严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
不服可向上级法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责
未经许可传播庭审情况,暂扣设备、删除内容
辩护人、诉代
签具结保证书后可继续担任
不得继续担任
擅自退庭、拒不到庭
司法拘留
再次赶走
审限
一般2-3个月
经上级法批准可延长3个月
交集流广
死刑
附民
再延长需经最高法批准
期满15日前层报,上级不同意的应在
检监督
检在庭审后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以检察院名义提(不是公诉人名义)
速裁程序
适用条件
基层法院
3年以下刑罚
案件事实清楚
被告认罪认罚,同意适用
审判员一人独任
基清三,认同一
公安、犯嫌都可建议适用,检认同后,建议法院适用
检直接建议需经过犯嫌同意
不适用
盲精未重
(部分被告)有异议
未赔偿
无罪辩
自诉案件
开庭前通知,应当记录
集中开庭,逐案审理
审理程序
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陈述
判决文书可以简化但必须当庭宣判
审限
10日内审结
1年以上,可延长至15日
速裁转普通
应当转
不构罪
不追责
不承认
不情愿
不简单
转后应当重新开始
检察院发现不妥,可建议法院转
审限重算
二审救济
被告可上诉、检察院可抗诉
被告上诉,二审可不开庭审理
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不能适用简易、速裁程序
被告人以量刑不当上诉的,原量刑适当应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当的,改判
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可以
基清认同
基层法院管辖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人承认罪行(没认罚)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不适用
盲精重,许无罪
盲精
有重大社会影响
部分被告人不认罪
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
未成年人适用需经法代、辩护人同意
决定适用程序
检察院可建议适用
被告人及辩护人可申请适用
法院决定是否适用
开庭前通知即可
应当庭告知并确认被告同意适用,这步不可省略
审理程序
审判组织
3年以下可合议可独任
3年以上应合议
开庭后发现可能在3年以上的应转为合议
公诉人应出庭(只有公诉案件第一审,检察院都必须派员出庭)
应通知辩护人出庭
也可辩论,如针对量刑
简易转普通
不构罪
不追责
不承认
不清楚
审理期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必重新起诉
最后陈述不可省略
一般应当庭宣判
审限
受理后20日内审结
3年以上的,可延长至1个半月
自诉程序
特点
可以
调解
法院参与,调解书盖公章
和解
撤回
反诉
简易程序
公转自不可以
调解
反诉
审查处理
自诉人无法告诉的处理
不能来、无法来、不敢来,应当受理
审查时间
15日内
法院审查后的处理
立案前,先软后硬(先说服撤回,不撤回的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可软可硬(说服撤回或裁定驳回)
自诉人不服可以上诉
自诉人对诉权的处分
对共犯,想诉谁就诉谁
一审宣判后又提起自诉,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可另行提起民诉
审理程序
并案
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分属公诉自诉,可以并案
先公后自,可并
先自后公
检公诉:可并
法发现:不可并(不高不理),可移送公安
调查取证
当事人申请
法院审查必要性
法院可要求公安协助
法院依职权
调取公安已收集的
自诉人不到庭
经2次传唤无正当理由的,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销处理
被告人下落不明
审判期内,法院可裁定中止审理,符合条件的可决定逮捕
和解或撤诉,审查自愿性
裁定撤诉后,解除被告人强制措施
自诉人可撤诉但应经过法院审查
反诉
应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审理
二审提起反诉的,应告知另行起诉
审限
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一审审限(2~3+3)
未被羁押的,受理后6个月内宣判
简易和速裁的区别P263
判决、裁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