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7.消极的责任要素
责任的要素包括责任能力、故意、过失、违法性的意识(或违法性意 识的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这些要素决定了责任是否存在。但是,对上述要素 的地位或相互关系仍然有争议。
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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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的责任要素
责任能力
判断
完全无责任能力者
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判断时要坚持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
患有某种精神疾病,但对其辨认和控制能力没有任何影响,就属于完全责任能力者
无责任能力者实施的危害行为,如果认为属于违法行为,则可以正当防卫,反之不能正当防卫,但可能进行紧急避险
限制责任能力者: 行为人患有精神疾病,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而是降低辨认、控制能力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部分责任能力者: 行为人患有某种精神疾病,对有的违法行为没有责任,但对其他违法行为可能具有责任能力
间歇性精神病人
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违法行为终了,但在结果发生时丧失责任能力的,应当承担既遂的责任
如果实行行为尚未终了,行为人实施后半部分行为时精神发作,只要开始实施实行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并对全部实行行为及其结果具有故意、过失,丧失责任能力后所实现的是同一构成要件,而且结果应当归属于行为人的行为,即使结果是在其丧失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发生,行为人也应当承担既遂的责任。(也有不同观点,认为仅负未遂的责任)
如果行为人开始实施实行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和故意、过失,丧失了责任能力,随之实现的是其他构成要件的行为,并由后一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则根据案情,行为人仅对前一行为承担未遂或者既遂的责任。
生理缺陷对责任能力的影响
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醉酒人的责任能力
生理性醉酒的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病理性醉酒的,视为患有精神疾病。但是,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存在病理性醉酒而饮酒,而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危害结果的,具有责任能力。
原因自由行为
概念
具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一时陷入丧失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原因行为),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结果行为)
责任与行为同时存在原则
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罚原则
只要行为人在实施与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而且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就具有非难可能性,应当追究责任,且不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法定年龄的一般规定
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不满14周岁
相对负责任时期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
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16周岁
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
犯罪时 (非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法定年龄的认定
法定年龄应以周岁为计算原则,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14周岁或者16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
法定年龄以实施行为时为基准进行计算。 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发生结果时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则可能根据不作为犯罪的时间进行计算法定年龄。
年龄或者生日存疑的处理原则
跨法定年龄实施犯罪
只要行为持续期间行为人达到法定年龄,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
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
性质
缺乏期待可能性时,不阻却故意、过失,但阻却责任
期待可能性不仅存在着有无问题(是否阻却责任),而且存在着程度问题(是否减轻责任)
认识错误的分类
积极错误:原本不存在丧失期待可能性的情形,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消极错误:原本存在丧失期待可能性的情形,但行为人误以为不存在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违法性认识
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刑法
违法性认识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对象, 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被刑法所禁止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由于不知法而不能认识行为的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时,则不成立故意
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构成要件行为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属于故意与过失之外的独立的责任要素, 是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责任要素
违法性认识错误
直接的禁止错误: 误将违法行为当作合法行为而实施的情形
间接的禁止错误: 行为人错误地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建立起不存在的正当化基础
涵摄的错误(包摄的错误): 错误地解释构成要件要素,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形
有效性错误: 行为人知道禁止规范,但误以为该规范无效
如果行为人的违法性错误可以避免,则行为人具有责任;如果不可避免,则阻却责任
违法性认识的法律后果
事实错误与违法性错误
判断标准:行为人对事实产生认识错误还是对规范的评价产生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