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师 知识产权第5-6章: 商标权
这是一篇关于经济师 知识产权第5-6章: 商标权的思维导图,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编辑于2023-11-29 15:53:172024年最新教材,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024年最新教材,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它是由“原产地+商品名称”组成,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类型,在属性上具有地方性特色。
2024年最新知识产权实务,商标权保护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和市场秩序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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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五-七 商标法
5、商标申请、授权、确权
5.1 商标概述
商标概述
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特征
【商标四个特征】 1、商标是依附于商品、服务而存在的标志 ——1993年将服务商标纳入注册保护 2、最本质特征:商标是区别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 商业性标记:不是商标;通用标志、通用名称,不具有区别来源的功能 eg:苹果 3、商标应当具有 显著特征 —— 不能过于复杂、简单 4、商标是一种可以 为人所感知 的符号 —— 视觉、听觉、味觉
【商标权】: 新中国前:宋-完备的商标,晚清-商标立法,1923北洋政府《商标法》(商标管理的重要分水岭) 新中国后:1950 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商标暂行条例》,1957 《全面注册》强制注册 四次修订:1993(服务商标纳入注册保护)、2001、2013、2019 《马德里体系》 【著作权】 世界:1709《安娜女王法》:①第一次确认财产权 ②作者的主体地位 ③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法·《作者权法》:财产权、人身权 同时保护 中国:《大清著作权律》:第一部具有现代著作权法特征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1990颁布,次年6月1日正式实施,借鉴《伯尔尼公约》 国际多边协定:1、影响至今:《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世界版权公约》 2、现遵循:《全面进步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 协定》 【专利权】:1978.6.1《专利合作条约》生效,1994.1.1中国加入PCT 【知识产权】:2008年 知识产权战略刚要,2019年 产权保护,强国刚要-蓝图
种类
1. 按使用载体不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2. 按与使用者的关系及作用不同:普通商标、集体商标(沙县小吃)、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三都香葱) 3. 按照构成要素不同:传统商标、非传统商标(立体商标、听觉商标/声音商标、味觉商标/气味商标、触觉商标/接触性商标、颜色组合商标)
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独占性享有该商标的权利。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商标专用权 区别:商标不一定有商标专用权,。eg:“一考就过”这四个字当公司的商标,但若没有注册成为注册商标,就没有获得商标专用权,原则上不给予保护 (除了在长期使用区域内的驰名商标)
特征
专有性、地域性(本国内)、期限性(10年)
权能
【商标专用权 权能】 1、使用权:在指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 2、禁止权: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禁止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3、许可权: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转让权: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财产权可以继承
取得原则
国际上的商标专用权的取得:使用原则、注册原则、混合原则 注册制为基础,兼顾使用: ①同一时间申请注册的,以使用在先获得 ②申请商标注册 不得损害他人 现有的在先权利 ③不得 抢先注册 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1. 注册原则:依注册原则,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权,才受法律保护 2. 使用原则:以商标使用的时间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最先使用商标的人获得商标权
我国商标立法
历史沿革
1、新中国成立前: ①宋代,完备商标 ②晚清,商标立法 ③1923年,北洋政府颁布《商标法》,成为中国近代史商标法律与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水岭 2、新中国成立后: ①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规:自愿注册原则,1950年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及《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②全面注册,强制注册制度:1957年国务院发出《转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意见〉的通知》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与保护消费者利益并重 【商标法五个基本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例外-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 烟必须注册商标,未经注册,不得生产、销售 2、注册保护原则:例外-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对恶意注册商标等的无效宣告规定 3、申请在先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举:
《商标法》四次修订
四次修订,都是对1982年的《商标法》进行完善 1993年、2001年、2013年、2019年
5.2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主体资格(谁能申请)
具有经营资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具有经营资质的自然人
商标注册申请的提交(申请时注意事项)
1、《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 尼斯分类 ①《区分表》是判定商品、服务是否类似的依据 ②分为商品、服务两大部分,共45个类别:商品34个=第1类-第34类,服务11个=第35类-第45类 ③申请时应当按照《区分表》填写,商品/服务的类别、名称 2、申请原则:“一标一类”、“一标多类”,一份申请一个商标多类商品 3、申请文件 ①商标图样:长宽x 5厘米≤x≤10厘米 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使用管理规则 ③要求优先权:注册申请同时提交优先权书面声明,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 4、办理途径 ①自行提交网上申请 ②地点自行办理 ③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5、申请日期:邮寄以寄出邮戳日,不明确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为准(进入电子系统的日期) 6、优先权: ①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申请 ②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原专利权 宽限期) ③优先权不自动产生:注册申请同时提交优先权书面声明,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未提出书面声明、为按时提交证明,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 审查
1、形式审查
【内容】 ①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②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准确 ③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④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 ⑤通过代理办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 ⑥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⑦应附的证件、说明是否完备 ⑧是否缴纳费用
【形式审查结果】 1、受理 2、不受理:30天内补正文件及手续
2、实质审查
一般规定
实质审查:实质要件合法性进行审查,分为绝对理由审查、相对理由审查 1、绝对理由审查:禁止性条款的审查 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国家机关相关的、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官方标记“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带有诱导的欺骗性质的;有害于道德风尚 ③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三维标志: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 ④商标代理机构,只能申请其代理服务的商标注册,其本身不得申请注册商标 2、相对理由审查: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内容:商品与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类似,商标是否相同/近似——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判定 ①同一种商品(服务):名称相同、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内容的商品或者服务 eg:土豆、马铃薯为同一种商品 ②类似商品(服务):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服务 eg:毛巾与枕巾、衬衫与裤子互为类似商品,餐馆与饭店互为类似服务 ③相同商标:表现形式的细微差别不影响商标相同 eg“Susanna”与“SUSANNA”为相同 ④近似商标:eg:“丰泽园”与“丰泽源”,“BMKBGA”与“BMKBAG”,“熊猫”与“panda”为近似
几种特殊商标的审查
一、立体商标 ①申请书上注明是“立体商标” ②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商标图样/照片:三维视图、多视图、立体效果图 二、颜色组合商标 ①申请书上注明是“颜色组合商标” ②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 ③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色号 ④提交长期使用证明 三、声音商标 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主体资格证明,使用管理规则
实质审查结果
1、初步审定 :可以核准注册,是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全部驳回、部分驳回 部分驳回:部申请人在部分商品/服务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指定的其他商品/服务通过初步审定 3、商标注册申请的分割 部分驳回后,申请人对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重新提交申请,分割后的申请日期保留初次申请日不变 4、《商标公告》 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注册商标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公告、变更注册商标公告、无效宣告注册商标公告、 注销注册商标公告、撤销注册商标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等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
商标异议 受理
1、异议期限: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 2、异议理由:实质审查的绝对理由、相对理由 3、异议主体:绝对理由的异议主体-任何单位、个人 相对理由的异议主体-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商标异议 审理
审理方式:合议制、书面审理(独任审查)
仲裁结果、救济途径
1、异议成立 商标不予注册: 被异议人不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30日内起诉 2、异议不成立 商标予以注册: 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 异议人不服准予注册决定,无权申请复审,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5.3 商标评审、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注册商标 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 事由
1、违反绝对理由:①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主动宣告 ②其他单位/个人可以请求无效宣告,没有时间限制 2、违反相对理由: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不受5年限制-①恶意注册的,②驰名商标所有人
无效宣告 程序
1、依职权无效: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复审不服,30日起诉 2、依申请无效:30日起诉
无效宣告 法律后果
自始即不存在
商标评审
商标评审 包含
含义:对商标注册的各个环节结果出现的行政救济,都要商标评审 1、行政救济(复审):①驳回复审、②不予注册复审、③撤销复审、④无效宣告复审 2、行政裁决:⑤无效宣告
商标评审 法定期限(重点)
1、行政救济(前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 2、行政裁决(⑤):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3、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绝对理由请求宣告无效:没有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 案件审理(重点)
1、审理方式:合议制、书面审理(一般原则)、口头审理(根据请求、案件需要)、集体讨论(重大疑难案件) 2、法律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5.4 商标 国际注册
马德里体系
马德里商标体系 组成、特点
【组成】《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无从属关系,平行) 【特点】 (1)封闭体系:只在马德里联盟内部适用。 (2)程序体系:只做形式审查,商标保护的实质性审查仍适用被指定缔约方的国内法。 (3)一份申请,多国保护:为商标所有人简化了行政程序,可使商标权利人通过直接向其本国或地区商标局递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便能够使其商标在马德里联盟多个国家获得保护(后续管理如转让、变更、续展等也很方便)。
国际局
马德里体系由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管理,国际局也是其秘书处
中国加入马德里体系
1985年,中国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方,这是加入《马德里协定》的一个先决条件 1989年,中国成为《马德里协定》的第28个成员方。《马德里协定》是我国加入的第一个程序性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马德里商标 国际注册 程序
基本概念
1、商标国际注册规定:《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 2、原属国:营业场所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2、原属局 3、基础申请:向原属局提交的商标国内注册申请 4、基础注册:在原属局获得的国内商标注册 5、后期指定:在国际局注册以后,增加新的指定缔约方,可以向原属局提出后期指定申请,共用一个国际注册号,专用期相同 6、国际注册证:通过国际局形式审查,登记在案并转发被指定缔约方进行进一步审查 7、中心打击(必考):自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国际注册与其基础申请、基础注册之间存在依附关系,基础被驳回、无效,国际注册不予保护 中心打击的救济方法:将国际注册转为,分别向不同国家、地域注册 8、被指定缔约方的驳回、被指定缔约方的保护
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申请
1、申请人的资格:营业场所、国籍、住所(三选一) 2、提交申请的方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给国际局 3、提交文件: 4、国际局接收的申请书语言:法语、英语、西班牙语;中国-法语、英语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书式审查、费用审查。
3. 国际局工作
形式审查、国际注册登记(有效期10年)、颁发国际注册证、
4.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领土延伸审查
1、主管局的审查与核准 2、主管局的驳回:①驳回通知书 发送给 国际局,自接到国际局通知日起,《马德里协定》12个月,《马德里议定书》18个月 ②国际局登记和寄回驳回通知书 ③复审和诉讼 3、领土延伸的审查:予以核准,并向国际局寄发核准保护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公告准予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
5.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后续业务
1、后期指定 2、转让:部分转让的国际注册,国际局会分配一个新的国际注册号,如原注册号为1 000 000,部分转让后将是1 000 000A 3、删减、放弃、注销: eg:在美、日、韩,注册商标指定的商品包括服装、美发、汽车 注销-在全部缔约方,对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进行注销 ——注销:必须是在全部缔约方注销(eg:在美、日、韩全部国家,注销服装这一项的保护) 放弃-在部分缔约方,放弃全部商品/服务的保护 —— 放弃:必须是在一个缔约方,放弃全部的商品保护(eg:在日本,放弃服装、美发、汽车的全部保护) 删减-在全部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和服务进行限定 —— 删减:缔约方不限制,保护商品不限
5.5 商标行政复议
商标行政复议 受理
商标行政复议案件: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商标执法案件 【行政复议机关】 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执法案件:作出行政裁决的同级人民政府、行政裁决机关的上级机关
商标行政复议 审理
知识产权
五-七 商标法
6、商标使用
6.1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更正、转让
注册商标 续展
续展期
【申请日】 1、续展办理 期满前12个月内+ 宽展期6个月 2、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次日起 3、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示 续展注册商标
续展程序
1、办理途径 直接申请、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外国应当),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文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办理的,应附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应附商标代理委托书 3、续展申请的审查 申请人:是否为合法商标权利人 申请日: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商标权:商标是否存在失效情况:注销、撤销 4、颁发 续展注册证明 并公告 《续展注册证明》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注册商标 更正(重点)
错误修改
1、可以更正的情况:非实质性内容错误,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的错误 2、更正环节:申请环节、已注册后 3、是否公告:更正不一定公告,变更一定公告 ps:更正申请,必要时应提供证据 4、实质性内容错误,不能更正。—— 项目增减-变更,图样更改+权利人更换-可能变更,可能重新申请 【实质性内容】 商标图样的更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增减、商标权利人的更换、权利范围
注册商标 变更(重点)
变更情况
变更内容: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删减指定商品 注册人名义变更,应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1、书式、电子申请均可,申请人是外国的,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多次变更的,无须逐次办理,可以直接变更至现使用名称或地址 3、共有商标变更,应取得全体共有成员书面同意文件。
注册商标 转让
主体资格
1、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 2、转让人 为商标权利人 3、受让人 为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商标权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申请的审查:书面审查方式, ①申请文件 ②主体资格 ③商标专用权有效性 ④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同一受让人(商标:进入实质审查的注册商标) ⑤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转让
6.2 注册商标的质押、注销
注册商标 质押
商标注册人以出质人身份,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押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共同办理,签署承诺书 2、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 3、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册商标 注销
注销 情形 视为主动放弃:不续期、主动不要
1、依职权注销:注册商标期满(12+6个月)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2、依(主动)申请注销: ①注销注册商标 ②注销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 应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交回原《商标注册证》,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6.3 商标的运用
商标使用
商标使用 作用
商标使用是: 1、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2、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3、未注册商标获得被动保护 4、不同申请人同一日申请的,以使用在先 5、判断能否获得驰名商标保护
商标的不当使用
1、不得作为商标
绝对理由审查:不合法、不使用、不显著、不代理 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国家机关相关的、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官方标记“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带有诱导的欺骗性质的;有害于道德风尚 ③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三维标志: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3、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其他注册事项
4、未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
注册标记包括 “注册商标”字样,
注册商标 使用许可
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使用许可类型
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
使用许可 备案
【备案程序】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 备案、公告 → 注册商标商品质量保证(许可人监督,被许可人保证)→ 标明被许可人的商品产地 小结:要备案、要公告、要监督、要标明、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使用许可:专利-可以备案,商标-必须备案,否则不对抗善意第三人,两者必须登记
注册商标 撤销
撤销 情形 视为被动放弃:违规使用、不使用
依职权 1、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撤销 依(第三方)申请 1、连续3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使用许可,可以视为使用) 2、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撤销(注:成为通用是依申请的,不是依职权)
对比“不视为专利侵权”-获批3年,申请4年的专利,没有正当理由不予适用,第三方申请使用未被同意的。
商标印制
违法印制商标
监管部门:出版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违法印刷: 1、已注册的不能随便印: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或 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 —— 取缔+没收+罚款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 协商 or 起诉 or 行政裁决 3、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
6.4 商标品牌策略运用
商标与品牌
1、商标是品牌的组成部分 2、范围:商标小于品牌 3、概念:商标-法律,品牌-市场 4、保护:商标有国界限制,品牌没有国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