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 民事法律制度
备考时间紧张,没时间归纳今年CPA考试的重点?本思维导图总结了2019年注册会计师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复习重点,必考点已列优先级序号,每一个考点都清清楚楚,给今年的考生参考。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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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会计科目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
初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
应收及预付款项
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意思表示为要素(核心、区别标志)
达到法律后果为目的(不包括动机)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单方、双方、多方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撤销、解除、追认、免除、遗嘱)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予、合同)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决议)
负担、处分
负担行为:给付义务、作为或不作为、债法效果、履行请求权
处分行为:权利变动
其他分类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主民事法律行为、从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类别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抛弃动产)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撤销、追认):对话形式(知道)非对话形式(到达)
明示或默示:沉默(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交易习惯)e.g.接受继承
撤回:通知应在在意思表示到达前或同时
解释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生效
实质要件: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
形式要件:口头、书面、推定(积极行为)、沉默
无效
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不能补正)
无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实施的(纯获利也无效)
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违反效力性规范)
可撤销
特征:撤销前生效、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撤销后自始无效
撤销权:单方意思表示、形成权、受损害方、发生5年内
重大误解:知道或应当知道90日内
受欺诈:第三人欺诈(善意相对人无法撤销)知道1年内
受胁迫:善意相对人也可以撤销、胁迫终止1年内
显失公平:成立时违反公平、知道1年内
效力待定
特征:追认后自成立时生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有效:纯获利益、相适应
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催告权:30日内追认、未表示为拒绝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无权代理
三种情况: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催告权:30日内追认、已经履行视为追认
善意相对人:追认前撤销权、请求行为人赔偿(范围)
附条件与附期限
条件的特征:将来、不确定、双方当事人约定(非法定)、合法
条件的分类:附生效条件、附解除条件
条件效力: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成就
不得附条件:法定抵销、身份性(结婚)
附期限:期限的到来、必然发生的事件(确定的、可预知)
代理制度
基本理论
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应由本人实施的行为(遗嘱、结婚)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法律效果归属被代理人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代理与委托:委托可以自己的名义、可以是事务性行为
代理与行纪: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有偿
代理与传达:不进行意思表示、不需有民事行为能力、身份行为可传达
代理权
法定代理:代理权基于法定
委托代理:基于授权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向代理人或相对人
委托代理
概念:被代理人授权、不要式行为
代理权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效力待定)、第三人恶意串通
表见代理
与有权代理效果一样、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抗辩
构成要件
代理人无代理权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
客观上有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形
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概念
特点
债权人不行使权力
不消灭实体权利:不丧失起诉权、丧失胜诉权、不主动适用、一审提出
强制性:预先放弃无效、当事人约定无效
不适用
请求权:停止侵害、不动产和登记物产物权、抚养费
债权请求权:存款、国债金融债、不特定对象发行企业债、投资出资
除斥期间:形成权(受遗赠权除外)法院主动审查、实体权利消灭
诉讼时效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知道后3年
长期诉讼时效:知道后4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
最长诉讼时效: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适用延长、不适用中断中止
诉讼时效起算
基本: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损害、以及义务人(对象)
特定:条件成就、期限届满、明确表示不履行、法定代理终止、18岁
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事由:不可抗力、无法定代理、未确定继承人、被控制
中止时间: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
法律效力: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6个月
诉讼时效中断
中断事由
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
送交主张权利文书
主张权利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
金融机构扣收欠款本息
下落不明刊登公告
部分债权主张权利效力及于剩余债权
义务人同意履行
分期、部分、延期履行、担保、制定清偿计划
诉讼或仲裁
提交起诉、提出请求、报案或控告、知道不立案
同等效力
支付令、申请破产、宣告失踪死亡、财产保全、临时禁令、强制执行、追加当事人、主张抵销
其他情形
连带债权人债务人、代位权诉讼、债权转让(到达债务人)债务承担(原债务人认可、到达债权人)
法律效力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