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二章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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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一节 生产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评定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气体:爆炸极限和自燃点
液体:闪点是主要指标,蒸气压是最直接的指标,自燃点有时也做评定指标
固体:绝大多数。以熔点和燃点为评定指标。自燃性固体是以自燃点为指标;受热分解可燃固体是以分解温度为评定指标
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任何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不仅与其 1、爆炸下限 2、 爆炸极限范围 3、点火能量 4、混合气体的相对湿度 有关
甲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低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1、28℃≤闪点<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丙类
闪点≥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类
1、对不燃烧物加工,并在高温或融化状态下经常产生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做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第二节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常温下能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难燃烧物品
不燃烧物品
符合以下条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5%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或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丁戊类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空间保持负压,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分区面积比例≤20%
丁戊类仓库,当包装重量>1/4自身重量或可燃包装体积>1/2物品本身体积时,按丙类确定。(口诀:体重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