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7行政强制
这是一篇关于7行政强制的思维导图。行政法其实是一个实体与程序结合的部门法,所以大家也将它列入“三大实体法”之一,它既有实体法重理解的一面,也有程序法重记忆的一面。 切记要结合自身的学习情况来运用此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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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概述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强制性和法定性;紧急性和实力性;临时性和非处分性。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依附性;执行条件;执行主体;终局性和处分性。
二者区别:前提条件不同;法律效果不同。
种类和设定
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种类
限制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设定权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法规:只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只能设定查封、扣押
强制执行的方式
间接强制执行
代履行: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代替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向当事人收取必要费用。
执行罚:包括加处罚款或加收滞纳金。
直接强制执行
人身强制执行
财产强制执行
设定行政强制的程序规则
设定程序
评价程序
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实施主体
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
被授权对象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授权的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
被授权组织不得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实施
一般程序
内部程序
一般情况
紧急情况时执法人员当场实施,24小时向机关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手续(人身:立即)
在实施前,执法人员报告
机关负责人批准
确定实施人员(2人以上)
外部程序
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告知权利
当事人无正当事由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现场笔录(签名或盖章)
特殊程序
紧急情况下
一般也要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权利、制作笔录、签名盖章
事后报告并补办报批手续( 24小时内 )
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
返回后立即报批,而不是24小时内报批
查封、扣押
当场制作并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清单一式二份,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一般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延长30日,延长决定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扣除期限:检测、检验、检疫或鉴定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因行政机关原因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委托的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冻结
实施主体: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海关。
制作冻结通知书(给银行)
通知协助的金融机构
协助金融机构审核有关手续
金融机构立即协助冻结
作出冻结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3日内 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冻结期限原则上30日,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30日。
强制执行程序
罚执合一与罚执分离
公安、国安、税务、海关、县级以上政府 可以自己强制执行
其他行政机关一般都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两个原则和两个例外
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原则上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例外情形见注释。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2、金钱给付类的行政处理;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4、只能以拍卖方式实施。
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原则上只能自己执行;例外:税务机关和海关。
催告
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不经催告的强制执行方式:立即实施的代履行;执行罚。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中止执行
终结执行
中终转化: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
执行回转
只能是财物;恢复原状或退还财物。
执行和解
文明执法
强制拆除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直接执行程序
间接执行程序
加处罚款和加收滞纳金
罚数不超过本数
自行政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决定之日起,当事人超过30日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需对当事人作出催告。
代履行
行政机关自己实施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实施代履行的3日前,行政机关应再次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立即实施代履行没有催告程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
原则上: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例外:税收、海关。
行政裁决权利人:行政机关3个月届满后的6个月内
申请条件和期限
行政机关申请期限:义务人行使行政救济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向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发出通知。
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
“六文书”
法院的审理
管辖
级别管辖同诉讼
申请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受理
审查
裁定
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程序
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