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案件的诉讼;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主动起诉而被反诉。(有权利管)
外交人员管辖的豁免可以由 派遣国放弃,且放弃必须是 明示 的,外交人员本身没有做出这种放弃的权利
外交人员的人身不得侵犯,除非为防止或制止犯罪行为或实施正当防卫。
免纳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直接税,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不在免除之列。
使馆中的行政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也享有一定范围(公务范围)的特权与豁免。
我国对外交人员的补充规定 :持外交签证或外交护照的人;与外交人员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外交代表如果是中国公民或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仅就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管辖豁免和不受侵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