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6条约法
这是一篇关于6条约法的思维导图。在客观题考试中,三国法依旧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能否拿高分的关键。虽然三国法的门槛较高、但却是所有部门法中最容易“讨巧”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复习!!
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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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法
条约有效成立的要件
书面与否不影响条约的效力
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缔约能力
国际法主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及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
缔约权
产生于国内法
全权证书
五种人的正职无须出具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派驻国际组织或会议的代表。
全权证书的签署(我国)
原则:国务院总理或外交部长
例外:以政府部门的名义签署协定,由部门首长出具授权证书
自由同意
错误
敲诈和贿赂
强迫
不能被认为是自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
条约的缔结
一般程序
条约的签署
一般而言,签署只是意味着缔约国的初步同意
但是,如果条约本身规定或缔约方一致约定签署构成缔约国同意受条约拘束的表示,签署产生受条约拘束的效果。
条约的批准或核准
我国履行 批准 程序的范围
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
有关领土和 划定边界 的条约、协定;
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 不同规定 的条约、协定;
缔约各方 议定 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
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
和好领界要批准,引渡协助法不同
我国对应的程序
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签署。
核准: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总理或外交部长签署。
多边条约的加入和接受
加入
属于我国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外交部长签署。
其他协定或条约性质的文件:国务院决定,外交部长签署。
接受
国务院决定,外交部长签署。
条约的公布
谁定谁公布
条约的登记
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秘书处登记
登记与否不影响条约的生效,但影响条约被联合国机关援引
我国外交部负责条约的登记事项
条约的保留
保留的概念
单方面声明
只能在条约尚未对本国发生效力时作出,但条约本身可以是一个已生效条约
保留的范围
保留的接受和效力
条约明确允许保留的条款——无须接受自然生效
缔约国数目有限 且 保留涉及条约宗旨——全体接受方有效
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
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
条约的适用
条约的效力
对缔约国的效力:条约必须遵守,但不是绝对的,怎么守取决于条约在缔约国的适用方式。
对第三国的效力
设定义务:第三国 书面 、 明示接受 方有效
设定权利:第三国 不反对 即有效
权利义务取消:原则上须经第三国同意
条约的冲突
条约本身有有效规定:适用条约规定
条约无有效规定
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
条约的解释
若有两种以上文字文本:以作准文本解释
解释规则
根据上下文和通常含义
符合条约目的和宗旨
善意解释
有效性解释
第三方解释:中立
缔约方解释:应做有利于对方或不利于己方的解释
条约的修订
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当事国的国家无拘束力
对于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国家,如果该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
在同样接受修正本的成员国之间适用修正本,在接受修正与不接受修正条约拘束的当事国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
条约的终止与暂停实施
甲、乙、丙
先约:
乙、丙、丁
:后约
乙丙之间:后约 ;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乙丁、丙丁之间:后约;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
国际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