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3国际货物运输与法律保险制度
这是一篇关于3国际货物运输与法律保险制度的思维导图。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三国法部分,是对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学科的统称,在客观题考试中,三国法依旧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能否拿高分的关键。虽然三国法的门槛较高、但却是所有部门法中最容易“讨巧”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复习!!
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宪法知识总结思维导图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刑法笔记之刑法总则知识架构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国际货物运输与法律保险制度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提单和海运单
海运单
航程较短的运输
不是货物的物权凭证
收货人提货无须凭海运单,只需证明其身份
提单
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
承运人交付货物的 物权凭证
提单的种类
签发时货物是否已装船: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收货人抬头不同:①记名提单:明确收货人姓名或名称,不能转让;②不记名提单:收货人处空白或填写“交持有人”,交付即转让;③指示提单:收货人处填写“凭指示”,背书转让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共同点:①提单上装船时间不真实;②具有欺诈性质。不同点: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已实际装船
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承运人与无单取货人的 连带 责任
无单放货情况下承运人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赔偿额以货物的CIF价格计算(成本+运费+保险费)
足额赔偿责任
承运人无单放货可免责的情形
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港口当局的
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
承运人按照 记名 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人
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
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为1年,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海商法》,《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其他法律规定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船舶适航义务,限于“开航前和开航时”,并非整个“运输期间”
管货义务
如果承运人违反这两项最低义务之一导致货物毁损灭失,承运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中国《海商法》都有
《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的主要区别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责任基础: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免责:航行过失、(雇佣人、代理人)火灾过失+无过失免责
责任期间:装到卸
责任限制:低
关于延迟责任:无规定
关于实际承运人:无规定
关于舱面货和活牲畜:无规定
关于保函:无规定
无规定不意味着免责,承担责任还是免责取决于个案约定
诉讼时效:1年
汉堡规则
责任基础: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免责:无过失免责
责任期间:接到交
责任限制:高
关于延迟责任: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关于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共负连带责任
关于舱面货和活牲畜:所有强制性规定适用于这两种货物的运输
关于保函:承认善意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有效(不能对抗收货人)
诉讼时效:2年
海运承运人的货损责任
承运人违反最低限度的义务(船舶不适航或管货不当)致损:赔偿
承运人无过失:免责
承运人航行过失致损:依《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免责,依《汉堡规则》应赔偿
承运人雇佣人、代理人过失导致火灾致损:依《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免责,依《汉堡规则》应赔偿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空运
国际公约
《华沙条约》
《海牙议定书》
《蒙特利尔公约》
运单效力
非物权凭证
承运人的责任
不完全过失责任(华沙条约)
完全过失责任(海、蒙)
有无责任限制
有
铁路运输
《国际货约》
《国际货协》
完全过失责任
“接到交”责任期间
铁路联运的连带责任
无(足额赔偿)
海运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物权凭证(提单)
物权凭证(海运单)
不完全过失责任(海、维)
完全过失责任(汉)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风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海上发生,且为人力意志不可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
意外事故:海上发生,但承运人克尽注意可以避免
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整件落海属于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货物装卸过程中的钩损属于一般外来风险
特别外来风险(政治、行政等因素)
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船货遭遇共同危险
必须是有意采取措施导致
措施具有合理性
必须同时满足
我国《海商法》规定,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单独海损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基本险别
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但是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保
水渍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险:11种
特别附加险:6种
特殊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
对应外来风险,不能单独投保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责任期间
“仓至仓”条款是最常用的约定保险期限的条款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索赔时效
2年,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
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