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7国际经济法其他领域的法律制度
这是一篇关于7国际经济法其他领域的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三国法部分,是对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学科的统称,在客观题考试中,三国法依旧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能否拿高分的关键。虽然三国法的门槛较高、但却是所有部门法中最容易“讨巧”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复习!!
编辑于2021-05-31 20:31:54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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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国际经济法其他领域的法律制度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专利、商标
保护工业产权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例外: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
优先权原则。①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6个月);②每一个在后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③以“在先申请”为基础,并非以“在先获权”为基础。
临时性保护原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不再是首次申请日,而是展品公开展出之日。
须申请
专利商标保护的独立性原则。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对成员国工业产权保护的最低要求
专利权保护的最低要求
商标权保护的最低要求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著作权
保护著作权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作者国籍标准”。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
“作品国籍标准”。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首次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30天内)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
自动保护原则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版权独立原则
对成员国版权保护的最低要求
客体范围
权利内容(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权利限制
作品的保护期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特点
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
要求成员对知识产权(限其规定的七种客体)提供更高水平的立法保护
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
要求成员的知识产权获权和维持程序必须公平合理
将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协议约束力
纳入已有公约
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②《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精神权利内容除外)
③《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④《集成电路条约》
提高保护水平
著作权
保护客体:增加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
权利内容: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专利
权利内容:增加了专利进口权和许诺销售权
保护期限:不少于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的20年
商标
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①客体范围:要求成员保护驰名商标和驰名服务标志
②权利内容:要求成员为驰名商标提供绝对(跨类)保护
地理标志
原则上禁止将地理标志做任何不正当竞争的使用或作为商标注册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国际许可合同的种类
独占
受让权利:独占使用权
许可方能否用:否
第三方能否用:否
排他(独家)
受让权利:排他使用权
许可方能否用:能
第三方能否用:否
普通
受让权利:使用权
许可方能否用:能
第三方能否用:能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MIGA承保的险别
政治风险
货币汇兑险:禁止或拖延汇兑或汇出
征收和类似措施险:剥夺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者剥夺投资产生的大量效益
战争内乱险:不管东道国是否为一方或是否发生在东道国境内
政府违约险:东道国违反与投资者的协议 且 东道国拒绝司法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法律基础:《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机构性质: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国际保险机构)
承保风险:政治风险
合格东道国:发展中国家
合格投资者(投保人):①东道国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②东道国自然人或法人(满足特殊条件)
合格投资:在投保申请注册后才开始执行的新投资(先投保、后投资)
理赔和代位求偿:①理赔以投资者用尽东道国救济为条件;②一经赔付即享有代位求偿权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主体: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或者东道国和东道国法人(受外资控制)
客体: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主观条件:争端双方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行使管辖权的后果
排除了其他争端解决方式
东道国仍有权要求对方用尽当地救济
适用的法律
(按顺序)意思自治→东道国的国内法或者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
双方均同意可以根据公平和善意原则对争端作出裁决
裁决的效力
终局性和约束力
国际融资法律制度
国际贷款
国际贷款协议的共有条款
几种主要的国际贷款方式
政府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特别提款权
含义:各成员国向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提用资金的权利
衍生作用
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
作为一种账面资产或记账货币,可用于办理政府间结算
因币值稳定,常用作计价和定值单位
国际银团贷款
项目贷款
国际融资担保
见索即付的保函
特点
独立性:不受基础合同效力的影响
连带性: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无条件:受益人只需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开立人应即付款
开立人的义务
单函、单单表面一致即付款
保函欺诈例外原则
通过支付令反欺诈
支付令颁发的条件
只能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
有欺诈的确凿证据
申请人提供了充分的担保
开立人未善意的付款
涉外保函法律适用
开立人和受益人的纠纷:(按顺序)意思自治→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由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开立的,适用分支机构登记地法)
保函欺诈纠纷:(按顺序)意思自治→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由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开立的,同上)
保函支付保全程序:中国法
备用信用证
银行作出的独立、连带保证(只要债权人出具债务人违约证明,开证行即应付款,无须对违约事实进行审查)
意愿书(安慰信)
没有法律执行力
浮动抵押
抵押物的价值不确定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国家税收管辖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
概念:一国政府对本国 纳税居民 的 环球所得 享有的征税权
纳税居民的认定
自然人
国籍标准、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等
我国兼采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法人
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或者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
我国兼采登记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概念:收入来源国对 非居民来源于该国的所得 享有的征税权
征税对象:一般是对非居民来源本国的四种所得征税: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财产所得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 同一 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 不同 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通常发生在公司和股东之间
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
免税制
抵免制
扣除制和减税制
国际逃避税
概念
国际逃税行为是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国际避税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并不明显具有违法的性质
主要方式
防止
国内立法
国际合作
“共同申报准则”(CRS)
自动完成,一年一次
以税收居民作为识别依据
交换的信息仅限金融账户信息
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