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8.有限责任公司
这是一篇关于8.有限责任公司的思维导图。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要建立自己一个法律架构。其实用钱,权,人,三个方面就可以将公司法整个串起来,权是组织结构及各自的职权,钱是公司法里关于出资,转让股权,退股等规定,人则是公司的各个利益群体。
编辑于2021-06-02 20:11:33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
股东会
组成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 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 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审批权在股东会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 债券 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决议权在股东会
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召开
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提议权):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召集主持: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董事{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主持)→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通知: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
决议
一般事项:“资本多数决”,即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另行规定
重大事项:2/3以上表决权,章程只能在2/3以上进行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不可诉
股东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董事会
组成
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成员3-13人。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的***少于3年,但 不得超过3年。
董事***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人)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应当履行董事职务。
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制定权在董事会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 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召开
董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一人一票
经理
可以设经理,不是必设的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董事会负责
可以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仅仅是提名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
组成
监事会成员 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章程规定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每届3年,可以连选连任。
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罢免建议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调查公司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公司承担。
股权转让
对内转让
自由(“无须经过同意、通知”):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对外转让
原则:“ 人头过半 ”
对外转让需以书面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并征求同意
两种推定同意情形
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同等条件下的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出资比例
“同等条件”考虑因素: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章程→通知→通知未载明或短于30日,以30日为准
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后,转让股东可拒绝转让,但应承担合理损失
不适用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自然人股东股权继承
股东之间对内转让股权
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有效)
原则:其他股东可主张同等条件购买
例外:知、应知同等条件起30日,或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1年,其他股东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限制条款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章程过度限制股权转让,条款无效。可以有条件地限制,但不能导致股权最终实质上不能转让。
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不需要经过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视为放弃 优先购买权。
股东的退出机制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连续双五)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大事儿)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到期了)
自股东会会议 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 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 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或约定的股权回购,如不违反法律法规等,也可认定为合法有效。
章程中“人走股留”的规定,合法有效。
“对赌协议”中的股权回购
与股东赌有效
与目标公司赌有效,但不得违反“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
股权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无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通过继承获得股东身份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含义
只有 一个自然人股东 或者 一个法人股东 的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一人公司B的股东是法人A,那么公司B就是法人A的全资子公司
特殊规定
“一子绝孙”
一个 自然人 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出资不受该限制
身份公示: 应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股东决定采用书面形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强制审计: 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产混同”情形下的法人人格否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
概念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授权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职权行使
不设股东会,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 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
董事任职
职工董事选举 而来,非职工董事委派 而来;董事长是指定,不是选举的。
一般的有限公司不必有职工董事,而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要有职工董事,而且必须设立董事会 ,不能只设执行董事。
监事任职
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 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兼职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管,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