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2.合伙企业法、二
这是一篇关于12.合伙企业法、二的思维导图。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要建立自己一个法律架构。其实用钱,权,人,三个方面就可以将公司法整个串起来,权是组织结构及各自的职权,钱是公司法里关于出资,转让股权,退股等规定,人则是公司的各个利益群体。
编辑于2021-06-02 20:12:53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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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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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二
普通合伙与第三人
合伙人的代表权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补充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先 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可追偿。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规则
两个可以
收益作清偿: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强制执行
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 用于清偿
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 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合伙人不买,又不同意转让的,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财产份额的结算
两个不可以
抵销禁止: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代位行使权利禁止: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普通合伙的入伙
条件与程序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同意 ,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 应 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 原合伙企业的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后果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入伙协议中关于入伙人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对内具有效力。
普通合伙的退伙
自愿退伙
约定合伙期限的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约定的义务
有其中之一可以退伙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
“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无不利影响” 可退伙,不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 死亡
个人 丧失偿债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 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 强制执行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退伙
未履行 出资义务
因 故意或重大过失 给合伙企业造成 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 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针对合伙人有过错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 ,并 书面通知 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 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日内 ,向法院起诉
退伙效力
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
导致合伙财产的 清理与结算(不是清算)
并不必然导致合伙的解散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身份继承
前提:合伙协议 有约定 或者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同意
向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的情形
继承人 不愿意 成为合伙人
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该继承人 未取得该资格
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含义
以 专门知识和技能 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
名称要求
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 标明“特殊普通合伙” 字样
责任承担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 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造成的企业债务及企业其他债务,全体 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 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造成企业债务的,承担 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 合伙人 以财产份额为限 承担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 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执业保险
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
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人≤人数≤50人 (有人数上限,而普通合伙没有人数上限)
企业名称中应当 标明“有限合伙” 字样
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 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事务执行
原则:由普通合伙人执行 。有限 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 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下列行为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参与决定 普通合伙人 入伙、退伙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 建议
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获取财务会计报告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会计
企业利益受损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企业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两诉讼
依法为本企业 提供担保
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自我交易不限制
竞业不限制
财产份额出质不受限
除非协议另有约定
出资份额对外转让不受限,只需 提前30日通知 ,不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存在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
法院 强制执行 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 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 有优先购买权
丧失行为能力不能成为要求其退伙的理由
退伙与继承
当然退伙:四种情形,死亡;吊销、关闭、破产;丧失资格;全部份额被强制执行
与普通合伙相比,缺少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继承:直接 继承
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企业 取回 的财产承担责任
表见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有限合伙人的行为 足以使第三人合理信赖其为普通合伙人 并与其进行交易,则该有限合伙人 对该笔交易 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转换
程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转普通,应当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后果
有限转普通: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溯及既往)
普通转有限: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分段划分)
普通合伙人不能都转为有限合伙人,如果 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合伙解散
有限合伙人都转为普通合伙人,要改变企业形式,进行相应的 变更登记 ,转为普通合伙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解散事由
约定的经营期限 届满+不愿继续经营
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 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满30日
协议约定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清算
清算人: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数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
程序:确定清算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清算结束,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15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清偿顺序:职工工资劳保→税费→债务→退还出资→分配剩余利润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