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6.破产法 二
这是一篇关于16.破产法 二的思维导图。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要建立自己一个法律架构。其实用钱,权,人,三个方面就可以将公司法整个串起来,权是组织结构及各自的职权,钱是公司法里关于出资,转让股权,退股等规定,人则是公司的各个利益群体。
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破产法、二
债权申报
期限
法院确定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日≤申报期≤3个月
原则
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逾期申报
补充申报的时间:在破产财产 最后分配前。(如果破产程序已经终结,债权人未申报的债权不能再得到清偿)
只能参加 尚未分配 财产的分配
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未申报
债务人 破产清算 的,除非债务人有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该未申报债权成为永久履行不能
债务人 重整 的,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 后,才可以按照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务人和解的,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才可以按照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可申报债权特点
须为以 财产给付 为内容的请求权(合同履行请求权除外)
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基础的请求权
须为法院受理破产 申请前 成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平等主体之间;合法有效
可申报范围
未到期债权。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连带债权人 申报(可一人代表,也可共同申报)
连带债务人 可申报
例外: 未清偿+债权人申报全部
因解除 双务合同 (管理人或债务人)而产生的债权可以申报
委托合同 产生的债权可以申报
因 票据关系 产生的债权可申报
不可申报范围
破产费用 和 共益债权
职工债权 不必申报
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要求更正;不更正→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罚金、罚款 等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税款可以申报
债权人参加债权人 会议 的费用
诉讼 时效届满 、 无效债权 不得申报
债权人会议
召开程序
第一次: 法院 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往后: 法院认为必要,或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
通知:管理人应当 提前15日 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决议形成: 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过半数 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债权人有对决议有异议的,可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并责令重作
决议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
债权人委员会
是代表债权人会议行使监督权利的机构
组成: 会议选任的 债权人代表 + 1名 债务人 职工代表 (或工会代表) ≤9人
经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管理人实施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法院
重整程序
重整原因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
重整、和解、清算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性
重整
程序发动
初始 重整申请:破产案件 受理前 ,债务人 或 债权人 向法院申请
后续 重整申请
前提 :必须是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
时间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申请人 :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规定
重整期间 :法院 裁定 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 终止
进入重整程序的,不能再进行破产宣告;重整程序开始后,不得再启动和解程序。
一般规定
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 在管理人监督下 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管理人负责管理的,有聘任权
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 担保权暂停行使
例外: 担保物减损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权利人在重整期间 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才能要求取回
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 不得请求 投资收益分配
债务人的董监高 不得 向第三人 转让股权 ;法院同意的除外
债务人或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 可以 为该借款 设定担保
重整计划的通过批准
重整计划制作: 谁管理谁制作
重整计划的通过
法院收到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出席 会议的 同一 表决组的债权人 过半数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代表的 债权额 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2/3以上 的,即为该组通过。(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重整有表决权)
各表决组 均 通过时,重整计划通过
重整计划的批准及生效
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管理人向法院提出批准申请
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日内 裁定批准, 终止 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生效,并予以 公告
程序终止
继续重整存在重大障碍(无拯救可能)→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未及时提交重整计划方案
债务人或管理人应自法院 裁定 重整之日起 6个月内 ,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计划草案
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可裁定延期3个月
未按期提出草案的,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和解程序
申请
申请人 :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 债务人
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向法院申请
申请时必须 提交 和解协议 草案
和解协议成立和生效
成立 :出席 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过半数 同意,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和解无表决权
生效 :法院 裁定认可 ,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和解协议执行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的,法院经债权人请求,裁定终止执行,宣告破产
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注意
重整与和解可转破产清算
一旦宣告 破产 进入清算, 不能再转入重整与和解
重整、和解之间不能转换
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宣告
破产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
破产宣告,标志着案件进入清算程序
别除权
别除权:进入清算程序后,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是一种 优先受偿权 ,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
以担保权为基础权利,包括:抵押、质押、留置
优先清偿的 财产来源 :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被设置了担保权的担保物 (别除权标的物)
在建工程价款优先 于别除权清偿
不得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行使条件:债权 已依法申报 并获得确认
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报酬→社保、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董监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