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5.侵犯权利的犯罪
这是一篇关于5.侵犯权利的犯罪的思维导图。虽然法学知识主要是靠背,但也不是死记硬背,一定要理解其背后的逻辑和规律。这里为大家整理了思维导图。方便大家备考时翻阅查看,帮助大家加深记忆、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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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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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犯罪的,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论处
要求发件人或者收件人中至少一方是自然人, 不包括单位之间公函; 不要求通过邮政局投递。
隐匿、毁弃的对象包括明信片,但明信片不可能非法开拆
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重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重窃取汇票或汇款支票,冒名骗取汇兑款数额较大的,认定为侵犯通信自由罪和金融诈骗犯罪,数罪并罚。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盗窃罪】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本罪为 身份犯, 主体为“邮政工作人员”
要求行为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本罪行为,但不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行为对象:“邮件、电报”
第2款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