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侵犯财产罪、一
这是一篇关于侵犯财产罪、一的思维导图。虽然法学知识主要是靠背,但也不是死记硬背,一定要理解其背后的逻辑和规律。这里为大家整理了思维导图。方便大家备考时翻阅查看,帮助大家加深记忆、提高复习效率。
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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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一
概述
分为三大类:毁坏财物的犯罪(毁弃罪)、取得财物的犯罪(取得罪)、不履行债务的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毁弃罪与取得罪区分的关键: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是否转移占有,可以将取得财物的犯罪分为转移占有的犯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与不转移占有的犯罪(侵占罪)
封缄物整体由受托人占有,内容为委托人占有
转移占有的犯罪分为夺取型即完全违背对方的意志取得财物的犯罪(抢劫、抢夺、盗窃)与交付型即基于对方瑕疵的意思取得财产的犯罪(诈骗、敲诈勒索)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不履行债务的财产犯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①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③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法
纯正的不作为犯
行为对象:劳动报酬
危害结果:要求“数额较大”;1人3个月以上数额5000至2万元,或10人以上累计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行为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立本罪
从宽处罚情节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刑事立案前:不认为是犯罪
提起公诉前: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前:从轻处罚
罪数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想象竞合犯
故意毁坏财物罪
毁坏型财产犯罪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较大” 以5000元为起点 (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或者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为 故意犯罪, 过失毁坏他人财物的不成立本罪
毁坏的理解
物质的毁弃说(物理的毁弃说)
效用侵害说
一般的效用侵害说(主流观点):有损财物效用的一切行为,都是毁坏
本来的用法侵害说:财物不能遵从其本来的用法进行使用
侵占罪
不需要转移占有的取得型财产犯罪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①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普通侵占
行为主体: 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人,故普通侵占属于身份犯
行为对象: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必须是行为人事实上或者法律上占有的财物)
基于不法原因而委托给付的财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对象(肯定说:行为无价值;否定说:结果无价值)
危害行为: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
危害结果: 要求数额较大 (1万元以上)
罪过形式: 故意,要求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脱离占有物侵占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遗忘物: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他人占有,偶然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如邮局误投的邮件)
埋藏物:埋于地下或者藏于他物之中的,他人(包括国家、单位)所有但并未占有,偶然由行为人发现的财物
遗忘物、埋藏物属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为了与盗窃罪相区别而规定的要素
亲告罪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侵占的是国家所有的财物,则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